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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章 审】计程序 【 :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四条 】 审: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!、法规和《国家其他《有关规定按照本级】人民政?。府和上级《审计机关的要—求确定年度审—计工作重点编制年】度审计项目计划 】 :    【 ?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五条 ? 审计机关应当根据!年度审计《项目计划组成—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!。。计单位的有关情况】编制:审,计方案并在实—施审计?3日:前向被审计》单位送达审计—通知书 —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六》条  审计法—第三十八条所—称特殊情况包括【   】 :    】   — : ,。  《 ,  第三《十七:条,。  审计《人员实?施审计时应当按照下!列规:定办理?   】 《    》 》 ,  《 ,   《 , , :     —第三:十八条  审—计人员向《。有关单位《和个人调查取—得的证明材料—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!或者盖章;不—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!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!当注明原《因,  【   ?第三:十九:。条  ?审计组向审计—机关提出《审,计报告前应当书【面征:求被:审计单?位,意见被审《计单位应当》自接到审计组的审】计报告之日起10日!内提出书面意见;1!0,日内未提出》书,面意见的视同—无异议 —    !。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?条 : 审计机关有—关业务机构和专门机!构或者人《员,对审计组《的审计?。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!项,进,行复核、审理后由】审计机关按照—下列:。规定办理 !  :   】 , 》 ,   《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一条  审计!。机关:在审计中发》现损害国家》利益和社会公共【利益的事项》但处:理、处罚依据又不明!确的应当向本—级人:民,政府和上一》级审计机关报告 】   【。  第四十二条 】 被审计单位应【当按照?审计机关规定—的期限和要求—执行审计决定对应】。当上缴的款》项被:审,计单位应当按—照财政管《理,体制和国家有关规定!缴,入,国库或者财政专【户审计决定需要有】。关主管?机关、单位协助执行!的审计机关应当书】面提请协助执行 】 ?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三条  !上,级审:计机关?。应当对下《级,审计机关《的审计业务依法进】行监:督  】  【   】 ,。。   第四十—四条:  审计《。。机,。关进行专《。项审计调《查时应当向被调【查的地方、部门【、单位?出,示专项审计调查的书!面通知并说明有关情!。况;:有关地方、部门【、单位应当接受【调查如实反映情况】提供:有关:资料 —    》     !第四十?五条  审计—机关应?当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建立、】健全审计档案—制度  !   ?第四:十六条  审—计机关送《达审:计文书?可以直接送达也【可,以邮寄送达或者【以其:他方式送达直—接送达的以被审【计单位?在,送达回证上注—明的签?收日期或者见证人】证明的收件日期【为送达日期;—邮寄送达《的以邮?政,回执上?。注明的收件日期【为送达日《。期;以其他方式送】达的以?签,收或者收件日—期为送达日》期,   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