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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 法!律责任?。 , :。 ?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七条?  被审计》单位违反审》计法和?本,条例的规定拒绝【、拖延提供与审【计事项有关的资料】或,者提供的资料不真】实,。、不完整或者拒绝】、阻碍检查的由审计!。机关责令改正—可以通?报,批评给予警》告;拒不改正的对】被审计单位可以处】5万元以下的—罚款对直《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:直接: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!元,。以下的罚款审—。计机关认为应当给】予处分的向》有关主管机关—、单位?提出给予处分的【建议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?事责任 !。    第四十八】条  对本级各【。部门(?含直属单位)和【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!算的:行为或者《其他违反国家规【定,的财政收《支行为审《。计机关在法定—。职权范围《内依照法律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】区别情况采》取审计法第四十五】条规定的处理措【施, , , , ?   ? 第四十九条 【 对被审计单位违反!国家规定的财务【收支行为审计—机关: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!别情况采取审计【法第四十五条规定】的处理措施可以【通,报批评给《予警告;《有违:法所得的没收—违法所得并处违【法所:得1倍以上》5倍以下的罚—款;没有《违法所得《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!的罚:款;:。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和其他【。直接责?任人员可以处2【万元以下的》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!当给:予处分的《向有关主管机—关、单位《提出给予处》分的建议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》刑事:责任 》 :    】   ?  :。第五十条《  审?计,。机关在作出较大数】额罚款的处》罚决定前《应当告知被审计【单位和有关人员有】要求举?行听证的《权利较大数额—罚款的具体标准【。由审计署《规定 】    《第,五,十一:条 :。 审计机关》提出:的对:被审:。计单位?给予处理、处罚的】建议:以,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。。人员: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!的建:议有关主管机关、】。单位应当《依法及时作》出决定并将结—果书:面通知审计机关 !     】第五:十二条  》被审计单位对审计】机关依照审计—法第十六条、第十】七条和本条例第【十五:。条规定进行审计监】督作出?的审计决定不服【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!达之日起60日内】提请审计机关—的本级人民》政,府裁决本级人民政】府的裁决为最—终决:定 》    —   —  【    !    ! , :。   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五十三?条 : 除:本条例?。第五十二条》规定的可以》提请:裁决的?审计决定《外被审计单位—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!他审:计决定不服的可以】依法申请行政复【。议或者提《起行:政诉讼 》 :    —。。 《  :  第五十》四条  被审计【单位应当将审计决】定执行情况书面【报告审计机关—审计机关《应,当检:。。查审计决《定的执行情况— 《    —     第!五十五条  —审计人员滥用—职权:、徇私舞弊、玩忽】职守或者泄露所知】悉的国家秘密—、商业秘《密的依法给予处分;!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—。   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