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审计—。机关和审计》人员
?
! :第七条 》审计署在《国,务院总理领导下【主管全?国的审计工》作,履,行审计法和国务【院规定的职责
【
:
《。
?
第!八条 《省、自治区人—民政府设有派—出机关的派》出机关的审计机关】对派出机关和—省、自治区人民【政府审计机关负责】。并报:告工作审计业务以】省、自治区人民政】府审计机关领—导为主
》。
,
,
第【九条 《审计机关派》出机构依照法律【、法规和审计机关的!规定在审计机关的】授权范?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不!受其他?行政机关《。、社会团体和个人】的干涉
《
?
第十】条 ?审计机关《编,制年度经《费预算草案的依据】主要包括
】。
—
【
》。
》
《
—
》
— 第十一条 【 审计人员》实,行审计专业技术【资格制度具体—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,执行
《
】
?
》第十二条 》 ,审计人员办理审【。计事项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!。回避被审《计单:位也有?权申请审计人—员回避?
:
—
】
【 ,
】
:
】第十:三条 地方各级】审计机关正职和副】职负责?人的任?免应当?事先征求上一—级审:计机关的意》见
:
— 第十》四条 审》计机:关负责人在》任职期间《。没有下列情》形之一?的不得随意撤—换
《
:
?
:。
:
】。
【。。
—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