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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章《 审:计机关?权限 》  —  : 第三十《一条: ,。 审计机关有权【要求被审计单位按】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!供预算?或,者财务收支计划、】预算执行《情,况、决算、财务会计!报告运用电子计【算,机储存?、处理的财政收【支、财务收》支电子数《据和:必要的电子计—算机技?术文档在金融—机构开?。立,。账户:的情况社会审计机】构出具的审》计报告以《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!者财务?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!。计单位不得拒—绝,、,拖延、谎报 !。。   《  被审计单位负责!人对本单《位提供的《财务会计资料的【真实:性和完整《性负:。责 》     第【。三十二?条  审计机—。关进行审计》时有权检查被审计】单位的会计凭证、会!计账簿、财》务会计报告和运【用电子计算机管【理财政收《支、财务收支—电子数?据的系统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】支、财务收支有关的!资料和资产被审【计单位不得》拒,绝 —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三条《  :审,计机关进《行审:计时有权就审计事】项的有?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!个人进行调查—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!有关单位和个人应】。当支持、协助—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!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!供有关?证明材料 !。   ? , 审计机《关经县?级以:。上人民?。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!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!单位:在金融机构的账【户 【    审计机关】有证据证明被审计】单,位以个人名义—存,储公款的经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审?。计机关主要负—责人批准有》。权查询被审计单【位以个人名》义在金融机》构的存款 —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四条】  审计机关—进行审计时被审计】单位不得《转移、隐匿、篡改】、毁弃会《计凭:证,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!。计,报,告以及其他与财政】收支或者《财务收支有关的【资料不得转移、隐匿!所持: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!得,的资产 》 ?     审计机】关对被审计单位【违反:前款规定的行—为有:权予以制《止;必要时经县级】以上:人民政府《审计机关《负责人批准有权【封存有?关资料和《。违反国家规定—取得的资产;对其】中在: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!需要予以《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!院提出申请》 , 》    审》计机:关,对被:审计单位正在进行】的,违反国家规》定的财政收支—、财务收《支,行为:。有权予以制止;制】止无效的经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审计机关负》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!门和有?关主管部门暂停拨】付与违反国》家规定的财》政收支?、财务收支行为【直接有关《的款项?。。。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!  【   审计》机关采取前两款规】定的措施不得影【响被:审计单位合法—的业务活《动,和生:产经营活动 !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!五条  审计机关】认为:被审:计单:。位所执行的上级【主管部?门有关财《政收支?、财务收《支的规定与》法律、行政法—规相抵触的应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!纠,正;有关主》管部门不予纠正【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!有权处理的机关【依,法处理 《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六【条  审计》机关可以《向政府?有关部门通报—或者向社会公布审】计结果? 《     审【计机关?通报或者公布审计】结果应当依》法保守国家秘—密,和被审计《单位:的商:业秘:密遵守国务院的【有关规定 —   —  :。第,。三十:七条  审》计机关履行审计监】督职责可《以提:请,公安、监察、财政、!税务、海《关、:价格、工商》行政管理等机—关予以协助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