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。 第四章 —审计:机关权限 】   —。  第三十一条【 , 审计机关》有权:要求:。被审计单位按照【审,计机关的规》定提:供预算或《者,财务收支计划—、预算执行情况、决!算、财务会计—报告运用电》子计:算机储存、处理的】财政收支、财务收】支,电子数?据和必要的电子计】。算机技?术文档在金融机【。构开立账户的情况】社会审?计机构?出具的审计报告以】及其他与财》政收:支或者财务收支【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!位不得拒绝》、拖延、《谎报 【     被审【计单位负责人—。对本:单位提供的财务会】。计资料的真》实性和完整性负责】。。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》二条  审》计机关?进行审?。计时有权检》查被审计单位—的会计凭证、会计】账,簿、:财务会计报》告,和,运用电子《计算机管理财政收】支、财务收支—电子数据的系—统,以及其?他与财政收支、【财务收?支,有关的资料和资产】被审计单位》不得:拒绝 【     第三十三!条  审《计机关进行审计时】有权就审《计事项的《有关问题向有关【。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!并取得有关证明【材料有关单位和个】人应当支《持、:协助:审计:机关:工作如实向审计【机关:反映情况提》供,有关证明《材料  !   审计机关【。经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!关负责人批准有【权查询被审计—单位:在金融机构》的账户 《   【  审计机关有【。证据:证明被审计》单位: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!的经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审计机【关主要负责人批准】有,权,查询被审计单位【。以个:人名义在《金融机构的存款 】 ,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—四条  审计机关】进行:审计时?被审计单位不得【转移、隐匿、篡改】、,毁弃会?计凭证、《会计账簿、》财务会计报告以【。及其他与财政收支】或者财务《收支有?关,的资料不得转—移,。、隐匿所持有—。的违反国家规定【取得的资产 —   【  审?计机关?对被审计单位违反】。。前,款规定的《行为有权予以制止】;必要时经》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审计机关负责人】批准有权封》存有关资《料和违?反国家?规定取?得的资产《;对其中在金融机】构的有关《。。存款需要予以冻【结的应?当向人民法院—提出申请《    ! 审计机关》对被:审计单位正在进行】的违反国《家规定的财》政收支、财务收支行!为有:权予以制止》。;制止无《。效,的经:县级以?。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!负责人批准》。通知财政部门—和有关主管部门【暂停拨付与违—反国家?规定的财政收支、】财务收支行为—直接:有,关的:款项已经拨》付的暂停使用 【 》。 ,   审计》机,关采取前两款—规定:的措施不得影响被审!。计单: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!生产:经营活动 !   ?  第三十五条 】 审计?机关:认为被审计单—位,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!。门有:关财:。政收支、财务—收支:的规:定与法?律,、行:政法规?相抵触的应当—建议有关主管—部门纠正;有关【主管部门不》予纠正?的审计机关应当提】请有权处理》的,机关依法处理 【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六条  审!计机关可《以向政府有关部门】通报或者向社—会公布审计》结果 【     审计机关!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!果应当?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!被审计单位》的,商业秘密遵守—国务院的有关—规定:   】 , 第三十七条  审!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!职责可?以提请公安、监察】、财政、税务、海】关、价格、工商行】政管理等机关予以】协助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