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四章 审计】机关权限《 ?     !第三十一条 — 审计机《关有权要求》被审计单位按—照审计机关》的规定提供》预,算或者?财务收支计》划、预算执行情况】。、决算、财》务会计报告运用电】子计算机储》存、处理的财—政收支、财务收【支电:子数据和必要的【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!在金:融机构?开立账?户的情况社会审【计机构出具》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!与财政收支或—者财:务,收,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!单位不得拒》绝、拖延、谎报 ! 《    《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!本单位提供的财务】。。会计:资料的真实性和完】整性负责 》。 ,     】第,三十二条  审计机!关,。进行审计时》有,。权,检查被审《计,单位的会计》凭证:、会计账簿、—。财务会计报告和【运用电子计算机管】理财:政收支、财务收支电!子,数据的系统》以及:。其,他与财政《收支、财务收—支有关的资料和【资产被审计单—位不:得拒绝 》 ,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?三条:  审计机关进行审!计时有权《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!题向有关单》位,和个人进行调—。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!料有关单《位和个人应》当支:持、协助审计机关】工作如实向审计【机,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!证明:材料 ?  —   审计》机关经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审计》机关负责人批—。准有权查询被审计】单位在金融机构【的账户 《   【  审计《机关有证据证明【被审计单位以—个人名?义存储公《款的:。经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审计机》关主要负责人批准】有权查?。询被审?计,单位以个人》名义在金融机构的】存款 》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四条 》 审计机关进行审计!时被审计单位—不得转移、隐匿【、篡改、毁弃会计凭!证,、会计账簿》、,财务会计《报告以及其他—与财政?收支或?者,财务收支有关的【资料不得转移、【隐匿所持有的违反】国家规定取得—的,资产 【 ,    审计机关】对被审计单》位违反前款规—定的行为《有权予以《制止;必《。要时经县级》以上:人民政府审计机【。关负责人批准有【权封存有关》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!取,得的资产;》对,其中在金融机构【的有关存款需要予】以冻结的应》当向人民法院提出】申请 ?    】 审计?机关对被《审计:单位正在进行—的违反国家》规定的?财政收支、》财务收支行》为有权?。予以制?。止;制止无效的经县!级以:上人:民政府?审计机关《负,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!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!停拨付与违反—国家规定的财—政收支、财》务收支行为直接有】关的:款项已经拨付—的,暂停使用 —     】审计:机关:采取前?两款规定的》措施不得影响被【审计单?。位,合法的业务活动【和生产经《营活:动 —  :   第三十—五条  审计机【关,认为被审计单位所】执,行的上?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!收支、财《务收支的《规定与?法律、行政法规相】抵触的?应,当建议有关主管【部门纠正;有关主】管部门不《予纠正的《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!权,处理的机关依法处】理 —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。六条  审》计机: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!门通:报,或者向社会公—布审计结果 【    【 审:计机关通《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!应当依法保守国家】秘密和被审计—单位的?商业秘密《遵守国务院的有关】规定 —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七条 】 审计机关履行审】计监督职《责,可以提请公》安、监察、》财,政、税务、海关【、价格?、工商行《。政管理等机关予以】协助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