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《审,计机关权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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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!条 审计》机关有权要求被审】计单位按《照审计?机关:的规定提《供,预算或者财》务,收支:计划、预算》执行情况、》决,算、财务会计报告运!用电子计算》机储存、《处理的财政收支【。、财务收支电子数据!和必要的《电子计?算,机技术文档在—。金融机构开立—。账户的情《况社会审计机—构出具的审》计报告?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!或者:财务收支有》关的资料《被,审计单位不得拒绝】、拖延、谎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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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被审—计单位?负,责人对本《单位提供《的财务?会计资料的》。。真实性和完》整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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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,。二条 审计机关进!行审计时有权—检查被审《计单:位的会?计凭证、会计账【簿,、财务会计报告和运!用电子计《。算机管理财政收支】、财:务收支?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!其他与财政收支【、财务收支有关【的资料和资产被【审计单位不得拒【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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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?十三条 审计机】关进行审计时—有权:就审计事项》的有关问题》。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!行调查并取得有【关证明材《料有关单位》和个人应当支持【、,协助审计机关—工作如实向审计机】关反映情况提供【有关证明材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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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】计机关经《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审—计机关?负责人批准有—。权,。查询被?审计单位在金融【机构:的账户?
— 审计机关】有证据证《明被审计单》位以个人名义存【储公款的经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!关主要负责人批【准,有,。权查询被审计—单位以个人名—义在:金融机构的》存,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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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第三?十四条? 审计机关进行审!计时:被审计单位不—得转移、隐》。匿,、篡改、《毁弃会计凭》证、会计账簿—、,财务会计报》告,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!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!资料不得转移、【隐,。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!规定取得的资—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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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审计:机关对?。被审计单位违反【前款规?定的行为有》权予以制止;必要时!经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审计机《关负责人批准有【权,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!国家:规定取得的资产;对!其中: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!款需:要予以冻结的应【当向人民法院提【出申请?
— 《审计机关对被审计】单,位正在进《行的违?反国家规定的—财政收支《、,财务收支行为有【权,予以制?止;制止无效的【经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审计机—关负责人批准通知】财政部门和有—关主管部门暂停【拨付与违反国家【规定的财政收—支、财务《收支行为直接—有关:的款项已《经拨付的《暂,停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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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审计机关采取前】两,款规定的措施不得影!响被:。审计单位合法的业】务活动和《生产经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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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!条 审计》机关认为被审—计单位所执行—的上级主管》部门有关财政收【支、:财务收支的规—定与:法律、?行政法?规相抵触《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!部,门纠正;有关主管部!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!关应:当提请有《权处理的机关依【法处理?
— 第》三十六条 审计】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!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!公布审计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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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审计》机关通报或者—公布审计结果应【当依法?保守国家秘密—和被审计单》位的商业秘密遵【守国务院的有—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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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七条 审】计机关履行审—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!。公安、监察、财【政,、税务、海关、价】格、工商《行政:管理等机关予以协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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