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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六章?。 商标?评审 》   【 , 第五十一条—。  商标《评,审是指商《标评审委《员会依照《商标法第三十—四条、第三十五条、!第四十四条》、第四十《五,条、第五十四条的规!定审理有关商—标,争议事宜当事—人向商标评审委员】会提出商《标评审申《请应当有明确的【请求:、事实?、,理由和法律依据【并提供相《应证据 《   【  商标评》审,委,员会根据事实依法】进行评?审 》    》 ,第五十?二条  《商标评审委员会【审理不服《商标局驳回商—标注册申请决定【的复审案件应—当针对商标局的【驳回决定和》申请人申《请复审的《。事实、理由》。、请求及评审—时的:事实状态进行审理】 ,     !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!不服商?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!请决定的复审案【件发现申请注册【。的商标有违反商【标法第十条、第十】一条、第《十二条和第十六条】第一款规定情—形,商标局并未》依据上?述条款作《出驳回决定的可以】依据:。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!请的复审决定商标】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!决定前应当》听取申请人》的意见 》 :     第五十!三条 ? ,商标评审《委员会审《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!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!当,针对商标局的—不予注册决定—和申请人申请复【审的事实《、理由、请求及【。原异议?人提出的意见进行】审理 】 ,   商标评审委员!会审理不服商标局】不予注?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!当通知原异议—人,参加:并提出意《见,原异议人的意见对案!件审理?。结果有?实质影响的可以作】为评审?的依据;原》异议人不参加或【者不提出意见的【不影响案件》的审理 《。    】 第五十四条 【。 商标评审委员会审!理依照商标法—第四十四条、—第四十五《条规定请《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!的案件应当》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!。辩的事实《、理由及请》求进行审理 —    】。 第五十五条—。  :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!不服商标局依照【。商标法第四十四【条第一款规》定作: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!。决定:的复审?案件应当针对—商标局?的决定和《申,请,人,申请:。复审的事实、理由及!请求进行《审理 【。  :   ?第五十六《条  商标评审委员!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!照商标?法第四十九条—规定作出撤销—或者维持注册商【。标决定的复》审,。案,件应当针对商—标局:作出撤?销或者维《持注册商标决定【和当事?人申:请复审时所依—据的事实、理由及请!求进行审理》 —  :  第五《十七条  》申请商标评》。审应当向商标—评审委员会》提交申请《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!的数量提交》相应份数的副本【;基:于商标局的决—定书申?请复审的还应—当同时附《送商标局的决—定书副本 》 》    商标评【审委:员,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!查符合受《。理条件的予以—受理;不符》合受理条件的—不予受理《书面通知申请人【并说明理由》;需要补《正的通知申请人自】收到通?知之日起30—日内补正经补正仍】不,。符合规定的商—标评审?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!通知申请人并说【。明理由;期满—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!。请商标评审委—。员,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!人 》。  ?   商标评审【委员会?受,理商标评《。审申请后发》现不符?。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!。回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!明理:由 ? :     —第五十八条  【商标评?审委员会受》理商标评审申请后】应,当及时将申请书副】本送交对方》。当事人?限其自收到》。。申请书副本》之日起30》日内答辩《;期:满未答辩《。。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!员会的评审》 《。   《  第?五十九?。条  当事人—需要在提出评审申】请或者答辩后—补充有关证据—材料的应当在—申请书或《者答辩书《中声明?并自提交申请—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!3,个,月内提交;期满未提!交的视为放弃补充】有,关,证据材料但》是在期满后》生成或?者当事人有》其他正?当理由未能在—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!期满后提交》的商:标评审?委员:会,将证据?交对:方,当事人并质》证后可以采信 】    【 第六十条  商】标,评审委员会根—据当事人的请求或】者实际需《要可以决定》对,评审:申请进行口头审理】 : :     商标评!审,委,员会决定《对评:审申请进《行口头审理的应当】。在口头审理15【日前书面通知当【。事人告知口头审理】的,日期、地《点和:评,审人:。员当事?人应当在通知书指】定的期限内作—出答:复,    ! 申请人不答复也不!参加口头《审理的其评审申【请,视为撤回商标评【审委员会《。应当书面通知申【请人;被申请人【不答:复也:不,参,加口头审理的商【。标评审委员会可【以缺席?评审 《 ,。     第】六十一?条  申请》人在商?标,评审委员《会作出决定、裁定】前可:以书面向商》标评审委《员会要求撤回—申请并说明理—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!为可:以撤回的《评审程序终止 】    【 第六十二条—  申?请人:撤回商标评审—申请:的,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!理,由,再次提出评审申请商!标评审委员》。会对商标评》审申请已《经,作,出,。裁定或者决定—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!的事实?。和理:由再次提出评—审申请但是经不予】注,册复审?程序予以核准—注册后向商标—评,审委员会提起宣告】注册:商,。标无效的除外—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