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五?。章, 商标国《际,注册
!
第三十】四条 商标—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!商标国际注册是指】根,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!里协定?(以下简称》马德里?协定)、商标国【际,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!议定:书(以下简称—马,德里议定书》)及商标国际注【册马德里《协定及该协定—有关议定书的共【同实施细则的规定】办,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!注册:
?
—。 马德里商》标国际注册申请包】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!。商标国?际注册申请、指定】中国的领土延伸【。申请及其《他有关的《申请:
【 第《三十五?条 以中国为原】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!册的应当《在中国设有真实【有效:的营业所或》者在中国有住—所,或者拥有中国国【籍
:
— 第三十六条】 符合《本,条例第三十五—条规定的申请—人其商标已在商【标局获得《注册的可《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!请办理该商标的【国际注册
—
《 符合本【条例第三十五条规】定,的申请人其》商标已在商标—局获得注册或者【已,向商标局提》出商标注册申请【并,被受理?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!定,书申请办理》该商标的《。国,际注册
《
?。
—第三十?七条 《以中国?为原属国申请—商标国?际注册的应当通【过商标局向世—界知识产权组织国】际局(?以下简称国》际局)申请》办,理
》
以【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!德,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!际注册的后期指定、!放弃、?注销应当通过—商标局向国际—局申请办理;与马德!里协定有关的—。商,标国际注《册,的转让?、删减?、变更?、续展可以》通过商?标局向国际局—申请办理也可以【直接向?国际局?申请办理
【
以中!国为:。原属国的与》马德里议定书有【关的商?标国际注册的—后期指定、转让【、删减、放弃、【注销、变更、—续展可以通过商【标局向国《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!直接:向国际局《。申请办理《
! 第三?十八条 通过商】标局向?国际局申《请商标国际注册及】办理其他有》关申:请的应当《提交符合国际局和商!。标局:要求的申请》书和相关材料
【
?
—第三十?九条 商标国际注!册申请指定的—商品或?者,服务不得超出国内基!础申请或者基—础注册的商品或者服!务的:范围
?
】 第四十《条 商标国际注册!申请手续《不,。齐备或?者,未按照规定填写【。申请书的商》标局不予《受理申请《日不予?保留
》
:
: ?申请手续基本—齐备或者申》请书:基本符合规定但需】要补正的《申请人应当自收【到补正通知书—之日:起30日内予以【补正逾期未补—正的商?。标局不予受理书【面通知申请人
】。
,。
,
?。 第四十一条】 通过商标局向国!际局申请商标国际】注册及办《。理其他?有,关申请的应当按照规!定缴纳费用》
:
【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!商标局缴费通—知单:之日起?15日内向商标【局,。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!的,商标局不受理其申】请书面通知申请人
!
:
— 第四十二条 】商标局在马德里【协定或?者马德里议定—书规定的《驳回期?限(以?下简称驳《回期限)内依照商】标法:和本条例的》有关规定对指定【中国的领土延伸【申请进行审查作出】决定并通知国际【局,商标局在驳回—期限内未发出驳【回或者部分驳—回通知的《该领土延伸申请视为!核准
《
?
》第四十三条》 指?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!请人要求将三维标志!、,颜色:组合:、声音标志作为商标!保护或者要求—保,护集体商标》、证:明商标的自该商标在!国际局国《际注册簿《登,记之日起3个月内应!当通过?。依法设?立的商标代理—机构向商标》局提交本条例第十三!条规定?的相:关材料未在上述期】限内提交《相,关材:料的商标局驳回该】领土延伸申请
【
?
? 第四十四【条, , 世界知《识产权组《织对:商标国际注》。册有关事项进—。行公告商标》局不:再另行公告》
,
:
:
》第四十五条》 对指定》中国的?领土延伸申请自世界!知识产权组织国际】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!1日起?3个月内符合—商标法第三十—三条:规定条件的异议人】可,以向商标局提—出异议申请
】
? : 商标局在驳回】期限:内将:异议申?请的有关情况以【驳回决定《。的形式通知》国际局?。
》
? , 被异议人可以【自收到国际局转【发,的驳回通知书之日】起30日内进行【答辩:答辩:。书及相关《证据材料应当通过依!法设:立的商标代理机【构向商标局提交【
】。 第四十六条【 在中国获得保护!的国际注册商标有效!期,自国:。际注册日或者—后期指定日起算在有!。效期届满前注册人】可以向国际局申【请,续展在有效》期内未申请续展的】可以给予6个—月的宽展期商标局】收到国?际局的续展通知后依!法进行审查》国际局通知未续展】的注销该国》际注册商标
—
:
第四!十七条 指—定,中,国的领土《延伸:。申请办理转让—的受让人应当在缔约!方境内有真实—。有效的营业所或【者在缔约《方,境内有?住,所,。或者是缔约方国【民,。
! ,转让人未将其在【相同:或者类似商品或者】。服务上的相同或者】近似商标一并转让】的商:标局通知注册人自发!出通知之《日,起3个月内改—正;期满未改正或者!转让容易引》。起混淆或者有其他】不良:影响的商标局—作出该转让在中国无!效的:决定并向国际局【作出声明
》
《。
, 第四—。十八条 指定【中国的领《土延伸申请办理删】减删减后的商品【或者服务《不,。符合中国《有关商品《或者服务分类要求或!者超出原指定—商品:或,者服务范围的商【标局作出该删减【在中国无效的—决定并向国》际局作出声明—
【 , 第四十九条【。 :依照商标法第四【十,九条:第二款规定申请撤】销,国际注册商标—应当:自,该商标国际注—册申请?的驳回期限届满之】日,起满3年后向商标】。局提出申请;驳【回期限届满时—仍处在驳回》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!序,的应当自商标—局或者商标评审委】员会作出的准—予注册决《定生效之日起满【3年后向《。商标局提出申请
】
】 依照?商标法?第四十四条》第一:款规定申请宣—告,。国际注册商》标无:效的:应当自该商标国际】注册申请的驳回期】限届:满后向商标评审【。委员会提出申请;】驳回期?限届满时仍》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!议相关程序》的应当自商标局或】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!出的:准予:注册决定生效—后向商标《评审委员《会,提出申请
【
《 ?依,照商标法第四十五】条第一?款规定申请宣告国】际注:册商标无效的应当】自该商标国》际注册申《请的驳回期限—。届,满之日起《5年:内,向商标?评审委员《会,提出申请;驳—回期限届满》时仍处在《驳回复审或者异议】。相关:。程序的?应,当自商?标局或者商标—评,审委员会作出的【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!日起5年内向商标】评审委员会提出【申请对恶意注册的】驰名商标所有—。人不受5年的时间】限制
! 第五十条【 商标法和本条例!下列条款的规定不】适,用于:办理商标国》际注册相关事宜【:
》
!。 (一?。)商标?法第二十八》条,。、第三十《。五条第一款》关于审?查和审理《。期限的规定》;
! : (二本条例!。第二十?二条、第三十—条第二?款;
》
:
》 , (三)商标】法第四十二条—及本条例第》三十一条关于商【标转让由转让人和】受让人共同申—请并:办理手续的规定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