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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,章 商标《国,际注册 【。    【 ,。第三十四条  商】标法第二十》。一,条规定?的商标国际注—册是:指,根据商标国际注册】。马德里协定》(以下简称马—德里协定)、—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!协定有关议》定书(?以下简称《。马德里议定书)及】商标国际注册马德】。里协定?及该协定《有关议定《。。书的共同实》施细: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!里商标?国际注册 】。 ,   ?  马德里商标【。国际注册《。申请包括以中国为】原,属国:的商:标国际注册申请、指!定中国?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!他有关?的申请 】  :   第三十五条 ! 以中国为原属【国申:。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!当在: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!营业所或《。者在中国有》住,所或者?拥,。有中:国国籍 》 :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《六条 ? ,符合本条例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!请人其?商,标已在商标局获【得注册的可》以根据马德里协定】申请办?理,该商标的《国际注册 — , ?  : ,。 符合本条例第【三,十五条规定的申请】人其商标《已在商?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!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!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可!以根据马德》。里议:。定书申请《。办理该商《标的国际注册 !   》。  第三《十七条  以中国】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!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!标,局向世界知识—产,。权组织国际局(以下!。简称国际局》),申请办理 【     【。以中国为《原属国的与》马德里?协定有关的商—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!定、放弃、注销应】当通过商标》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!;与马?德里协定有关—的商标国际注册【的转让?、删减、变更、【续展可以通过商标局!。。向国际局申请—办理也可以直—接向国?际局申请办理 】 ?。     以中【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!里,议定:书有: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!后期指定、转让、】删减、放《弃、注?销、:变更、续《。展可以通过商标局向!国际局申请》。办理:也可以直接》向,国际局申请办理 】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八》条  ?通过商标《局向国?际局申?请,商标国际注册及办】。理其他有关申请的】应当提交符》合国际?局和商标局要求的申!请书和相关材料【 《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九?条  商《标国际注册申—请指定的商品—或者服务不得—超,出国内基础申请或者!基础:注册的商《品或者服务的范围 !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条  商!标国际注《。册申请手《。续不: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!填写申请《书的商标局》不予受理《申请日不予》保留 】    申请手续】基,。本齐备或者申请书】基本符合规定—但需要补正的申请】人应当自收到补正】通知书之《日起:30日内予》以补正逾期未补正】的商标局不予—受理书面通知申请】人   !  第四《十一:条  通过商标【局向国际局申—。。请商标?国际注册及办—理,其他有关《申请的应当按照规定!缴纳费用《 《 ,。  :   申请人应当】自收:到商标局缴费通知】单之日起1》5日内向商标局缴】纳费用期满》未缴纳的商》标局:不受理?其申请?书面通知申》请人 《 《    《第四十二条 — 商标?局在马德里》协,定或者马德里议【定书规定的驳回【期限(以下简称【驳回期限)内依照商!标法和?本条例的有》关规定对《指定: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!进行审查作出—决定并通知国际局】商标:局在驳回《期限内未发出驳【回或者部《。分驳回通知的该【领土延伸申》请视为核准 【 :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!三条  指定中【国的领土《延伸:申请人要求将—三维标志《、颜色组合、声音标!志,作为商标保护或【者要求保护集体【商标、证明商—标的自该商标在国】际局:国际注册《簿登:记之日起3》个月内应当通过依法!设立的商标代理机】构向商?标,局提交本条》例第十三条》规定的相关材料未】在上述期《。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!商标局驳回该领土】延伸申请 !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四条 【。 世界知识》产权组?。织对商标国际注【。册有:关事项进行公—告商标局不再—。另行公告 》。 :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:五条 ? ,对指定?中,国的领土《延伸申请自世界【知识产权组织国【际商标公《告,出版的次月》1日起3《个月内符合商标法】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!的,异议人可以向商【标局提出异议—申请  !   商标局—。在驳回期限内将【。异议申请的》有,关情况以驳回—决定:的形:式通:知,国际局? 》    《 被:异议人可以自收到国!际局:转发的驳回通知【书之日起30日内】进行答辩答》辩书及相关证据材】。料应当通过依法设立!的商标?代,理,机构向商标》局提交? , :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六条 ! 在中?国获得保护的—国际注册《商标:有,效,期自国际注册日或】者后期指定日起算在!有效期届满前—注册人可以向国际】局,申请续展在》有效期内未》。申请续展的》。可,以给予6个月的宽】展期商标局收到【国际局的《续展通知后依法进】行,审,查国际局通知—。未续展的《注销该国际注册商】标 ?   —  :第,四十七条  指定中!国的领土延伸申请】办理: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在!缔约方境内有真实有!。。效的营业所或者在】。缔约方境内有住所】或者是缔约方国民】   】  转让人未将其在!相同或者类似商品】或者服务《上的相同或者近似】商,标一并转让的—商标局通知》注,册人:自发出通知》之日起3个月内改正!。;期:满未改正《或者转让容易引【起,混淆或者有其他【不良:影响的商标》局作出?该转让?在中国无效的决【定并:向国际局作出—声明:。 —    第四十八条! ,。 指定中国的领【土延伸申请办—。理删减?删减:后的商品或者服务】不符合中国有—关商品或者》服务分类要求或【者超出原指定—。商,品或者服务范围的】商标局作《出该删减在中国无】效,的决定并向国际【局作出声《明 ?     】。第四十九条  【依照商?标法第四十》九条第二《款,规定申请撤》销国际注册商标【应当自该商》。。标国际注册》。申请:的驳回期限届满之】日起满?。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!申请:;驳回期限届满时】仍处在驳回》复,审或者异议》相关程序的应当自】商标:局或: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!出的准予注册决【定生效之日起满3】年,后向商?标,局提出申请 — :     依照!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!一款:规定申请《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!。效的: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!。册申请的驳回期【限届满后向商—标评审委员》会,提出申请;驳—回期限届满》时仍处在《。驳回复审或者异议】相,关程序的《应当自?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!委员:会作出的《准予:注,册,决定生效后向商标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】请 ?   —  依照商标法第四!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!请宣告国际注册【商标: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!国,际注册申请的—。驳回:期限届满之日—起5年内向商—标,评审委员会提出【申请:;驳回期限届满【时,仍处在?驳回:复审或者《异,议相关程序》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!商,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!。准予注册决定生【效之日起5年内向】商,标评审委员会提【出申请对恶意注册】的驰名商《。标所有人不受—。5年的时间限制【 》    《 第五十《条  商标法—和本条?例下列条《款的规定不适用于】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相!关事宜: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商【标法第二《十八:条、第三十》。五条第一款关于审】查和审理期》限的规定《; :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本条【例第二十二条、【第,三,十条:第二款;《 : ?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三)商标法第—四十二条《及,本条例第三十一【条关于商标转让由转!让人和受让》。人共同申请并办【理手续的规定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