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,五章: 商标国际注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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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十《四条 ? 商:标法第二十》一,条规定的商》标国际注册是指根】据商标国际注册马】德里协定(以—下简称马《德,里,协定)、《商标国际注册—马德里协《定有关?议定书?(以下简称马德里】议定书)及商—标国际注《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!定有关议《定书的共同实—施细则?的规定办理的—马,德里商标国际注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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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!。德里商标国际—注册申请包括—以中国为原属国的】商标国际注册—申请、指定中国【的领土延《伸申请及其他—有关的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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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五条》 以中国为原【属国申请商》标国际注册的—应当在中国设有真】。实有:效的营业所或者在】中国有住所》。或者拥有中国—国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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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三十六条 【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!。五条规定的申—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!局获得注册的可以】。根据马德里协定【申请办理该商—标的国际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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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符合本条例第】三十五条规》定的:申请人其商标已在】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!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!注册申请并被受【理的可以根据—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办!。理该商标的国际【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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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七条 】以中:国为原属《国申请?商标:国,际注册?的应:当通:过商标局《向,世界知识产权—组织国际局(以【下简称国际局)【申请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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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】中国为原属国的与】马德里协定有关的】商,标国际注册的—。后期指定、放弃、注!销应当通《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!请办理;与马德里协!定有关的商标—。国际注册的转让、】删,减、变更《。。、续展可以》通过商?标局向国际局申请】办理也可以直—接向国际《局申请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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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以中国为原》属国的?与马德里议》定,书,有,关,的商: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!定、转让、删减、】。放弃:、注销、变更—、续展可以通过【商标局向国际—局申请办理也可以】直接向国际局申请】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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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三十八《条, 通过商标局向】国际局?。申,请商标?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!有,关申请的《应,当提:交符合国际局—和,商标局要求的申【请书和相《关材料?
】 第三十九条【 商标《国际注册申请指定】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!超出:国内基础《申请或者基础注册】的商品或《者服务的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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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条 !商标国际注册申【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!按照规?定填写申请书的商标!局不予?。受,理申请日不予—保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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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【手续:基本齐备或者申请】书基本?符合规定但需要补】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!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!30日内予以—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商!标局不予《受理书面通》知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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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第四十一》条 通过商标局】向国际局《申请商标国》际注册及办理—其他有?关申请的应当按【照规定缴纳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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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申请人应当自收到】商标局?缴费:。通知单之日》起15日内向商【标局缴纳费》用期满未缴纳的【商标局不受理其【申请书面通知申【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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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二条 商》标局在马德里协定】或者马德《。里议定书规定的【驳回期限(》以下:简称驳?回期限)内依照【商标法和本条例的】有,关规定对指》定中:国的:领土:延伸申请《进行审查作出—。决定并?通知国际《局商标局在驳回期】限内未发出驳回或者!部分驳回通知—的该领土延伸—申请视为核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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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三条 指!定中国的领土延伸】申请人要求将三维】标志、?颜色组合、声—音标志作《为商标保护或者要求!保护集体商标、证】明商标的自该商【标,在国:际局国际注册簿登记!之日起?3,个月:内,应当通过依》法,设立的商《标代理?机构向商标》局提交?本条例?第,十三条规定的—相,关材料未在上—。述期限内提》交相:关材料的商标局【驳回该领《土延伸申《请
! :第四十四《条 世界知识产】权组织对《商标国际注》册,有关:事项进?行公告商标》局不:再另行?公,。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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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五条 】。 对指定中》国,。的,领土延伸申请—自世界知识》产权组织国际商【标公告出版的次【月1日起《3个月内符合商【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!条件的?异议人可《以向商标《局提出异议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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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商标局在驳回期限】内将异议申请的【有关:。情况以驳回》决定的?。形,式通知国际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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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被异议人可》以,自收到?国际局?转发的驳回通知【书,之,日起3?0日内?进行答辩答辩书【及相关证据材—料应当通过依法设立!的,商标代理机构—。向商标?局提交?。。
【 第四》十六条 》在中国获得保—护的国际《注册商标有效期自国!际注册日或》。者后期指定日起算在!有效期届满前注册】。。人可以向国际局【申请续展《在有效期内未申请续!展的:可以给?予6个月《的宽展期商》标局收到国际—局的续?展通:知后依法《进,行审查国际局—通知:未续展的注销该国】际,注册商?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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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七条 指定—中,国的领土延伸申【请办理?转让:。的受让人应》当在缔约方境内有】真实有效《的,营,业,所或者在缔》约方境?内有住所或者是【缔约方国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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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转让人《未将其在相同或【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!上的相同或者近似】商标一?并转让的商标局【通知注册人》。自发出?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!改,。正;期满《未改正或者转—让容易引《起混淆或者有其他】不良影?响的商标局作出该】转让在中国无效的决!。定并向国际局作【出声:明
】 第四》。十八条 《 ,。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!申请办理删减删减】后的商品或者服务不!符合中国《有关商?品或者服务分类要求!或者超出原指定商品!或者服务范围的【。商标局作出该删【减在中国无效的【。决定并向国际局【作,出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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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九条【 依照《商标法第四十—九条第二款》规定申请撤销国【际注册商标应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!申请的驳回期限届】满之日起满3年后】向商标局《提出申?请;: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!在驳回?复审或者异议相关】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!或者商标评》审委员会《作,出的准予《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!满3年后向商标【局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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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依照商【标法第四十四—条第一款规定申【请宣告国际注—册,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!商标:国际注册申请—的驳回期限》届满:后向商标评审委员】会提出申请》;驳回期限届满时】仍处在驳回复—审或者?异议:相关程序的应当自】。商标局或者商—标评审委员会作出】的准予注册决—定生效后向商—标评审委员会提出】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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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商!标法第四十五条第】一款规定《申请宣?。告,国际注册商》。标无效的应当—自,该商标国际注册申】。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!日起5?年内向商标评审【委员会提出申请;驳!回,期限届满时仍—处在驳回复审或【者异议相关程—序的应当自》商标:。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!。会作出的准予注册】决定生效之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!审,委员会提出申请对】恶意注册的驰名商】。标所有人不受5年】的,时间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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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条 商标!法和本条例下—列条款?的规定不适用—于办理商标国际注】册相关事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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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一)商?标法第?二十八条、》第三十?五条第一款关—于审查和审理期【限的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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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,(二本条例第—二十二条、第三【十条第二款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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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三)商标法第四】十二条及本条例第】三十一?条关于商标转让【由转:让人和受让人共【同申请并办理—手续的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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