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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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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四条 商【标,法第二十一》条规定的商》标国际?注册是指根据—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!协定(以下》简称马德里协—定,)、商标国际—注,册马德里协定有关】议定书(以下简称马!德里议定书)及商】标国际注册马德【里,。协定及该协定有【。关,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!则,的规定?办理:的,马,德里商标国际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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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马德—里商标?国际:注册申请包》括,以中国为原属—国的商标国际—注册:申请、指定中国的领!土延伸?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!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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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五条 以中【国为原属国申—请商标国际注—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!真,实有效?的营业所《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!者,拥有:中国国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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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六条 】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!五条:规定的?申请:人其商标已》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!。。可以根据马德里协】定申请?办理该商标的—国际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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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符合:本条例第三十—五条规定的申请【人其商标已在—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!已,向商标局《提出商标注册—申请并被受》理的: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!书申请办理该—。商标的国际注—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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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七条 以中【。国为原属国》申,请商标国《际注册的应》当,通过商标局向世界】知识产权组织国际】局(以?。下简:称国际局)申请办】理,
! 以中国为原属【国的与马《德里协定《有关的商标国际注】册的后期指定、放】弃、注销应当—通过商标《局向国际局申—请办理;与马德里】。协定有关的商—标国:际注册的转让、删减!、变更?、续展可以通—过商:标局向国际》局申请?办理也?可以直接《向国际?局申请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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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以中国为原属国的】与马:德里议定书》有关的?商标国际《注册的后期指定、转!。让、删减《、,放弃、注销、变更、!续展可以通过商【标局向国际局—申,请办理也可》以,直接:向国际局《申请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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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八:条, 通过《商标:。局向国际《局申请商标国际注】册及办理《其他有关申请的【应当提交符》。合国际局和商标局】要,求的申请书和—相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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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九条 】商标:国际注?。册申请指定》的商品或者服务不】得超出国内基础申】请或者基《础注册的商品或者】服务的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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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条: ,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!手续不齐备或者未】按照规定《填写申请书》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!请日不予保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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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申请?手续: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!基,本符合规定》但需要补正的申【请人应当自》收到补正通知书之】日起30日内予以】补正逾期《未补正的《商标局不予》受理书面通知申【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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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第四?十一:。条 ?通过商?。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!标国:际注册及办理—其他有关申请—的,应当按照《规定缴纳费用—
【 : 申请人应》当自收到商》。标局缴?费通知单之日起15!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!用,期满未?缴纳的商标》局不受理其申请书面!通知:申请人
! ? 第四十《二条 商标局【在马德里协定或者】马德里议《定书规?定的:驳回期限(》以下简称《驳回期限)内依照】商标法和本条例的有!关规定对指定中国的!领土延伸申请进行】审,查作出?决,定并通知国际局商标!局在驳回期限—内未发出《驳回或者部分驳回】通知的该领土—延伸:申请:视为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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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?第四:十三条 指定中国!的领土延《伸申请人《要,求,将三维标志、—颜色组合、声音标】志作为商标保护或】者要求保护集体商】标、证明商标的【自,该商标?在国:际局国际注册簿登】记之日起3个月【内应当通过》。依法设立《的商标代理机构【向商标局提交—。本条例第《十三条规定的相关】材料未在上》述期限?内提:交,相关:材料的商标局驳【回该领土延伸—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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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四:条 世《界知识?产权组织对》商标国际注册有关】事项进行公告—商标局不再》另行公告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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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五?条 对指》定中国的《领土延?伸申请自《世界知?识,产权组织国》际商标?公告出版的次—月1:日起3个月》内符合商标》法第三十三条规定】条件的异议人可【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!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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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商标?局在驳回期限内将】异议申请《。的有关情《况以驳?。回,决定的形式通知【国际:局,
】 被?异议人可以自收到国!际局:转发的驳回通知书】之日起30日内【进行答辩答辩书【及相关证据材料【应当通过《依法设立的》商标代理机构向【商标局提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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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六条! 在中国获得保】护的国际注册商标】有效期自国际—。注册日或者后期【指定日起算在有效期!届满前注册人可以】向,国际局申请续展在有!效期内未申》请续展的《。可以给?予6个月的宽展期商!标,局收到?国际局的续展通知后!依法进行审查国【。际局通知《未续展的《注销:该国际注册》商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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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七,条 指定中国【的领土延伸申请办】理转让的受让—人应当在缔约—方境内有真实—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!缔,。约方境内有》住所或者《是缔约?方,。国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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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转让人未《将其在相《同或者类似商品【或者服务上的相【同或者近《似商标一并转让的】商标局通知注—册,人自发出通知—之日起3个月内改正!;期满未改正或者转!让容易引起混淆或】者有其他不》良影响的商标—局作:出该转让在中国无效!的,决定并向国》际局:。作出声明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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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八条 》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!伸申请?办理删减《删减后的商品—或者服务不符合中国!有关商品或者服【务分类要求或者【超出原指定商品【或,者服务范围的商【标局作出该删减在】中,国无效的决定并向】国际:局作出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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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,十九条 《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!九条第二款规—。定申:请撤销国际》注册商标应当自该】商标:国际注册《。申请的驳回》。期限:届满:之,日起满3《年后:向商标局提出申【请,;驳回?。期限:届满时仍处在驳回】复审:或,者异议相关程序【的应当自商标局【或者商标评审委员】。会,作出的准予注册决】定生效之日起满3】年后:向商标局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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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依照:商标:法第四十四》条第一款规定—申请宣告国际注【册商标无效》的应当?自该商标国》际注册申请的驳【回,期限届满后向—商标评审委员会提】出申请;驳》回期限届满时—仍处在驳回复—审或者异议相—关程序的《应当自商标局—或者商标评》。审委:员,会作出的《准予注册决定生效】后向商标评》审委员会提出申【。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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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依照商标法第四十】五条:第一:款规定申请宣告国】际注:册商标无效的—应,当自该?商标国际注册申请】的驳回期限届满【之日起5年内向【商,。标评审委员》会提出申请;驳回】期限:届,满时仍处《在驳回复《审或者异《议,相关程序的应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!评审委员会作出【的,准予注册决定生效】之日起5年内向【商,。标评审委《员会:提出:申请对恶意注—册的驰名《商标所有人不受【5年的时间限—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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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《十条 商标法和本!条例下?列条款?的规定不适用—于办理?商标国际注》。册相关?事宜::
【 》 (一)商标】法第二十八条、【第三十五条第一【款关于审查和—审理期限的》规,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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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(二本《条例第二十二条、第!。三十:条第二款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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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三)》商标法第四十二条】及本: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!商标转?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!共同申请并》办,理手续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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