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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】 认证
【第十六条 》国,家根据经《济和社会发展的需】要推行产品》。、服务、管理体系】认,证,
第十七条】 认证?机构应当《。按照认证基本规范】、认证规《则从事认证活动【认证:基本规范、》认证规则由国务院认!证认可监督管理【部门制定;涉及国务!院有关部门》职责的国务院认【证认可监督管—理部门应当会同【国务院有关》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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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属于】认证新领域前—款规:定的部?门尚未制定》认证:规则的认证》机构可以《。自,行制定认证》规则并报国务院【认证认可监督管理】。部门:备案
第十八!条 任?。何法:人、组织《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!依法设立《的认证机构进行产】。品、:。服务、管理体系认】。证
《 第十九条 认【。证机构不得以委托人!未参加认证》咨询或者认证—培训:等为理由拒》绝提供本认》。证机构业务范围内】的认证服务也不得】向委: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!无关的要求或—。者限制条件
!第,二十条 认证机构应!当公开认证基本规】范、:认证规则、收费【标准等?信息
第【二十:一,条 :认证机构《以及与认证有关的】检查:机,构、实验《室从事?认证以及与》。认证:有,关的检查、检—测活:动,应当完成认证基【本规范、认证规【则规定?的程:序,确保认证《、,检查、检测的完整、!客观、真实不得【增加、减少、遗【。。漏,。程序
【 认证机构【以及与认《证有:关的检查机构—、实验室《应当对认《证、检查、检测过】程作出完整记录【归档留?存
第二十二!条 认证《机构及其《认证人员应当及【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!证认证?结论的客观、真实认!证结论?经认证人员签字后由!认证机构负责人【。签署
》 ?。 认证机构—及其认证人员对认】证结果负责
!第二:十三条 认证—。结论:。为产品?、服务?、管理体系符合【认证要?求的认证机构应当】及时向委托人出具】认证证书
第!二十四条 获得【认证证书的应—当在认证范围内使用!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!。不得利?用产品、服务认【。证证书?、认证标志和相关文!字、符?号误导公众认为【其管理体系已—通,过认证?也不得利用管理体系!认,证证书?、认证?标志和相关》文字、符号误导公】众认为其《产,品、:服务已通过认—证,
第二十五条!。 ,。认证机构可以—自行制定认》。证标志?认,。证,机构自行制》定的认?证标志的式样—、文字和名称不得违!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】的规定不得与—国家推?行的:认证:标志相同或》者近似不得妨碍社】会管理不得有损社会!道德风?尚
第—二十六条 认证机构!应当对其《认证:的,产品、?服务、管《理体系实施有—效的跟?踪调查认证的产品】、服务、《管理体系不能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】的认证?机构:应当暂停其使用直】至撤销认证证书【并予公?。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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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】 为了保护》。国家安全、防—止欺诈行为、—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!全、保护动植物【生命或者健康、保】。护环境?国家规定相关—。。产品必须经过认证】的应当经《过认证并标注认【。证标志后方可出【厂,、销售、进口或【者在其他经营—活动中使《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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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:八条 ?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!的产品?统,一产品?目录统一技》术,规范的强制性要求】、标准和合格—评定程序《。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!准
】 统一的产品—目,录(以下简》称目录)由国—务院认证认可—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!务院:有关部?门制定、调整—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!督管理部门发布并会!同有关方《面共同实施
】 第二十九条 列入!目,录的:产品必须经国—务院认?证认可?监督管理部门—指定的认《证机构?。进行认证《
— 列入目录—产品的认证标志由】国务院认《证认:可监督?管理部门《统一规?定
第三十】条 :列,。入目:录的产品涉及进出口!商品检验目录的应】当在进?出,口商品检验时简化】检验手续
— 第三十一条 国!务院认证《认可监督管理—部门指定的》从事列入目录—。产品认证活》。。动的认证机构以【及与:认证有?关的实?验,室,(以下简称指定的认!证机构、实验室)应!。当是长期从事相关】。业务:、无不良记》录且已经依》照本条例的规—定取得认可、—具备从事相关认证】活,。动能力的机构国【务院认证《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!定从事列《入目录产品》认证活动的认—。证机构应当确保在每!。一,列入:目录产?品领域至少指定【两家符?合本条?例规定条件的—机构
》 国务院】认证认可监督管【理部门指定前款规】。定的认证机构、实验!室应当事先公布有关!信息:并组:织在相关领域公认】的专家?组成专家《评审委员会对符合前!款规定要求的认证机!构、实验室进行评】审;经评审并征求】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!后按照资源》合理:利用、公平》竞争和便利、有【效的原则在公布【的时间内作出决【定
第三【十,二,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!监督管理部门应当】公布指定的认证机】构、实验室》名录及?指定的业务范围
! : 未经指定】的,认证机构、实验【。室不:得从事列入目录产品!的认证以及与认【证有关的检》查、检测活动—
: 第三十三条【 列:入目录产品》。。的生:产者或者《销售者、《进,。口商均可自行委【托指定的认证机构】进行认证
【。。 第三十四条 【指定的认证机构、实!。。验室应?当在指定业务范【围内为委《托人提供《方,。便、及时的认证、】检,查、检测服务不【得拖延不得歧—视、刁难委》托人不得牟》取不当利益
!。 指》。定的认证《机构不得向》。其他机构转让指定的!认证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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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。五,条 指定的认证机】构、实验室》开展国际互认活动应!当在国?务院认证认可—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经!授权的国务》。院有关部门对—外签署的国》际互:认协议框《架内进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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