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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章》 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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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—国家根?据经济和《。社,会发展的需要—推行产品、服—务、管理体系—认证
第【十七条 认证—机构应当按照认证】基,本,规范、认证规则从事!。认证活动认证基本】规,范、认证规则由国务!院认证?。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!定;涉及国务院有】关,部门职责《。。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!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!国务院有关部—门制定
】 属于认证新领!域,前款规定的部门尚】未制定认证规则的认!证机构可《以自行制定认证规】则并报国务院—。认证认可监督管理】部门备案
【 第十八条 任何法!。人、组织和个人可】。以自愿委托依—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!行产品、服》务、管理体系—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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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】认,证机构不《得以委托人未参加】认证咨询《或者认证培训等【为理由拒绝提供本】认证:。。。机构业务范围内【的认证服务也不【。得向委托人提出与】认证活动无关—的要求或者限制【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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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》条 :认,。。证机构应当公—开,认证基本规范、认】证规则、收费标准等!。信息
第【。二十一条《 认:证机构以及与—认证有关的检查【机构、实验室从【事认证以《及与:认证有关《的检:查、检测活》动应当完成》认证基本规范—、认证规则规定的程!序确保认证、检查】、检测的完整、客观!、,。真实不得增加、减少!、遗漏?程序
! 认证机构以—及与认证《有,。关的检查机构、【。实验室应《当,对认证?、检查、检测过程作!出完整记录归档留】存,
:。 第二十》二条 认证》机,构及:其,认证:人员应当《及时作出认证结论】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!观、真实认证结论经!认证人员签字—后由认证《。机构:负责人签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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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!机构及其认证人【员对认证结果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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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【条 认证结论为产】品、服?。。务、管理体》系符合认证要求的认!证机构应当及时【。。。向委:托人出具认证证【书
? 第二《十四条 获得认证证!书的:应当在认《。证范围内使用认【证证书和认证标志】不,得利用产《品、服务认证证【书、认证标》志,和相关?文字、?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!管理:体系已通过》认证也不《得,利用管理体系认证】证书、认《证标志和《相关文字、符—号误导公众》认为其产《品、服务已》通过认?证
《 ,第二十?五条 认证机构可】以自行制定认—证标:志认:。证,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!标志:的式样、文字和名】称不得违反法律、行!政,法规的规定不—得与国?家推行的认》证标志相同》或者近似不得妨碍社!会,管理不得有损—社会道德风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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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【条 认证机》构应当对其》认,证的产品、服务、】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!。跟踪:调查认证的产品【、服务、管理体系不!能持续符合》认证要求《的认证机《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!至,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!布
第二十】七条 为了保护国家!。安全:、防止欺诈行为、】保护:人体:健康或者安全—、保:护动植物生命或【者健康、保护环【。境,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!须经过认证》的应当?经过认证并标注【认证标志后方—可出厂?、销售、进口或【者在其?他经营活动》中使用?
?。 第二十八条 国】家对:必须经?过认证?的产品统一》产品目录统一技【术规范的强制性【要求:、标准和合格—评定程序统一—。标,志统一?收费标准
】 统》一的产?品目录(以下简称目!录)由国务院认证认!可,监督: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!有,关部门制定、调【整由国?务,院认证认可监督【管理部门发布并【会同有关方》面共同?实施
》 第二?十九条 列》入目录的产品必【须经:。。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!管理:部门指定的认—证机构进行认证
!。 列【入目录产《品的认?证标志由国》务院:认证认?可监督管理部门统】一规定
第】三十条 《列入目录《的产品涉及》进出:口,。商品检验目录—的应当在《进出口商品检验时简!化检:验手续
【。第,三十一条 国务院认!。证认:可监督管理》部门指?。定的从事列入目录】产品认证《活动的?认证机构以及—与认:证有:关,的实:验室(以下简—称指定的《认证机构、实验室】)应当是长期从事】相关业?务、无不良记录且已!经依照本条例—的规定取得认可、】具,备从事相关认证【活动:能力的机构国—务院:认证认?可监督管理》。。部门指定从事列入】目录产品认证活动的!认证机构应当确保在!每一列入目录产【品领域至《。。少指定两家符合本】条例:规定条件的机构
! ? , 国务院认证【认可监?。督管理部门指定前款!规定的认证机构【。。。、实验?室应当事《先,公布有关《信,息并组织在相关领】域公认的专》家组:成专家评审委员【会对符合前款规定】要求的认证》机构、实验室进行评!审;经?评审并征求》国务院?有关:部门:意见后按照》资源:合理利用《、公平竞争和便利】、有效的原则在公布!。的时间内作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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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二条 国【务院认证《认可监督《管理:部门应当公布—指定的认《证机构?、实验室名》录及指定的业务范围!
【 未经指《定的认证机构、实】验室不得《从事列入目录—产品的认证》以及与认证》有关的检查、检测】活,动
《 第三?十三条 《列入目录产品的生】产者:。或者销售者、进【口商均可自行委【托指:定的认证机构进【行认证
》 :第三十?四条 ?指,定,的认证机《构、实验《。室应当在指定业务范!。围内为委《托人:提供方?便、及?时的认证、检查【、检测服务不得拖】延不得歧《视、刁难委托人不】得牟取不当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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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指定的认证机构不】。得向其他机构转让】指定的认证业—务
第三十—五条 指定的认证】机构、实验室开展】国,际互认活《动应当在国》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!理,部门或者经》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!门对外签署的国【际互认协《。议框架内进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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