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。二章 ?认证机构
】第九条 取得认证】机构资?质应当经国务院【。认证认?。可监督管理》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!围内从事《认,证活动
》 未经】。批准任?何单位?和,个人:不得从事《认证活动《
? 第十条 》取得认证机构资【质应当符合下—列条件
》 《 (一《)取得法人》资格;
》 (【二,)有:固定的场所和必要】的设施;
!。 (三)—有符合?认证认可《要求的管理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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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)注?册资本不得少于人】民币300》万元;
】 (五)有【10名以上相应【领,域的专职认证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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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从,事产品?认证活动的》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!与从事?。相关产品认证—活动:相适应的检测—、检查等技术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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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。一,条 认?证机构资质的申请】和批准程序
【 (一】。)认证机构资—质的申请人应当向国!务院认证认可—监督管?理部门提出》。书面申请《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!十条规定条件的证】明文件;
! (二)国【务院:认证认可《。监督管?理部门自受》。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!之日:。起45日内应—当作出是否批—准的决定涉及—国,务院: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!征求国务院有关部】门的意见决定批准】的向申?请人出具批》准文件决定不予批】。准的应?当书面通知申请人】并说明理由
】 : 国《务院认证认可监督】管理部门应当公布】依法取得认》证机构资《质的企业《名,录
第十【二条 境《外认证?机构在中《华人民共《和国境内设立代【表机构须向市—场监督?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!记手续后《方可从事与所从属】机构的?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!活动:但不得从《。事认证活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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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境外认证》机构在?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境内设立代表机构】的登记按照有—关外:。商,投资:。法律、行政法规【和国家有关》规定:办理
》 第十三条 认证】机构不得与行政【机关存在利益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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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认证《。机构不得接受任【何可: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!公正产生影》响的资助;》不得从事《任何可能对认证活】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!响的产品开发、营销!等活动
【 : 认?证机构不得与认证】委托人存在资产、】管理方面的利益【关系
第【十四条 认证—人员从事《认证活动应当在一】个认:证机构执业不得【同时在两《个,以上认证机构执业】
第十五条 【向社:会,出具具有《证明作用《的数据和结果的【。。检查机构、实验【室应当具备有—关法律、行政法【。规,规定:的基本?条,件和能力《。并,依法经认《定后方可从事相【应活动?认定结果由国务【院认证?认可监督管理部【门,。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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