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二章? 认证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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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取得】认证机构资质应【。当经国务院认证认】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!并在批准范》围内从事《认证: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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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未经批?准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!事,。。认证活动
【。 第十条《 取得认证机—构资质应当》符合下列《条件
! (:一)取得法人资格;!
— (二)有固【定的场所和必要【的设施;
】 (三)有符!合认证认可要—求,的管理制度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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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注》册资本不得少于【人民币300万元;!
【。 (五)有1—0名:以上相?应,领域的?专职认证人员
】 , , 《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!认证机构《还应当具备》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!。活动相?适应:。的检测、检》查等技术能力
! 第十一条 认证机!构资质的申请—和批准程《序
《 (一【)认证?机,构资质的申请—人应当向国务—院认证认可》监督管理《部门:提出书面申请并【提交符?合本条?。例第十?。条规定条件的证【明文件;
! , (二)》国务院认证》认可监?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!证机构资质》。申请:之日起45》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!准的决?定涉及国《务院:。有关部门职责的应】当征求?国,务院有关部门的【意见决定批》准的向申请人出具】批,准文:件决定不《予批准的应当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!明理由
— 国—务院:认证认可监督—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!。法取:得认证?机构资质的》企业名录
】第十二条《 ,境,外认证机构》在中:华人: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!。表机构须向市场【监督: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!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!所从属机构的业【务范围相关》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!事认证活动
】 》境外认证《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!国境内设立代表机】构的登记按照有关外!。商投资法律、行政法!规和国?家有:关规定办理
】 第十三条 认证】机构不得与》行政机关存在—利益关系
】 , , 认证机构不【得,接受任何《可能:。对认:证活动?的客观公正》产生:影,响的资助;不—得从事任《。何可能对认证—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!影响的产品开发【、营销等活动
【。
》 认证机构不【得与认证《委托人存在资产【、管理方面的利益关!系
? :第十四条 认证【人员:从事认?证活动?应当在?一个认证《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!。两个以上认证机构】执业:
第十五》条, 向社会出具具【有证明作用的数据】和结:果,的检查?机构、实验室—应当具备有关法【律、行?政法规规《定的基?本条件和能》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!可,从事相应活动认定】结果由国务》院认证?认可监?督管理部门公布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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