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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一—章 法律责任— ? 《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。二十:五条:  企业董事、监】事或者高级管理【人员违反《忠实义务《、勤勉义务致使所】在企业破产》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! ?     【有前款?。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!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!年内:不得担任《任何企业的》董事、监事、高级】管理人员 !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:二十六条  有义务!列席债权人》会议的?债务人的《有关人员经》人民法?院传唤?无正当理《由拒不列席债权人】。会议:的人:民法院可《以拘传?并依法处《以罚款债务》人的有关人员—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!述、回答或者作虚假!陈述:、回答的人民法院可!以依法处以罚—款 【    第》一百二十《七条  债》务人:违反本?法规:定拒不向人民法院】提交或者提》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!说明、?债务清册、债权清册!、有关?财务:会计报?。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!付情况和《社会:保险费用的》缴纳情况的》人民法院可以—对,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处以罚款《 —    债务人【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!管理人移交财产、印!章和账簿、文书等】资料的或者伪造、销!毁有关财《产证据?材料:而使财产状况不明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】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!以罚款 ! ,   第一百二十八!条,。  债务《人有:本法第三十一条、】第三十二条》、第三十三条规定的!行为:损害:债权人利益》。的债务人《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!直接责?任,。人员依法《承担赔偿责任— , 》    第一—百二十?九条  债务人的有!关人员违反本法【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!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!训诫、拘留可—以,依法并?处罚款 《。     !第一:百三十?条  ?管理人未《依照:本法规定勤勉尽责】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!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!款;给债权人—、债务人《或者第三人造—成损失?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 《  《   第一百三十一!。条  违反本法规】定构成犯《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