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十二章 附》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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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一?百三十二条 本法!施行后破产人—在本法公布之日前】所欠职工的工资【和医:疗、伤残补助—、抚恤费《用所欠的应》当划入职工个—人账户的基本—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!保险费用以及法律、!行政法规《规,定应当支《付给职工《的补偿金依》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!条,的规定清偿后不足】以,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!一百零九条规定【的特定财产》优先于对该特定财】产享有担保》权的权利人受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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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一《百三十三条 在本!法施行前《国务院规定》。的期限和《范围内的国有企【业实施?破产的特殊》事宜按照国》务院有关《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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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一百三十》四条 商业银行】、证券公司》、,。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!有本:法第二条规定—情形的?国,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!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!出对: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!或者破产清算—的申请国务院金融】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!出现:重大经营风》险,。的金融机《构采取接管、托管】等,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!院申请中止以该【金融:机构为被《告或者被执》行人的?民事诉?讼程序或者执行程】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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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金融机构【实施:破产的?国务:。院可:以依:。据本法和《其,他有关法律》的规定制定》实施办?法
】 第一百三【十五条 《 其他法律规—定企业法人》以外:的,组,。织的清算《属,于破产?清算的参照适用【本法规定的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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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一百三十六—条 本法自2【007年6月1【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!和国企业破》产法(试行)—。同时废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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