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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节 变】价和分配 !   》  第一百一十一条!。 , 管理?人应当及时拟订【破产:财产变价方》案提: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! :    — 管理人应》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!过的:或者人民法》院,依照本法第》六十:五条第一款规定【裁定的破产财产【变价:方案适时变价出【售破产?财产:  【。   第一百一十二!条  变《价,出,售,破产:财产应当通过拍【卖进行但是债权【人会议另有决—议的除外 【 :。     破产企】业可:以全部或者部分变】价出售企业变价【出售时可以将其中】的无:形资产和其他财【产单独变价出售 !  》   按照国家规定!不能拍卖或者—限制转让的财产【应当按照国》家规定的方式处理】 , , ?  :   第一百一【十三条  破产财产!在优先清偿》破产费用和共益【债务后?。依,照下列顺序清偿 】 ,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一)破产人—所欠职工的工资和】医疗、伤残补助、】抚恤费用所》欠的应当《划入职工《个人账户的基本养】老保险、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】以,及法律、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】支付给职《工的补偿金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二)破》产人:欠,缴的除前项规—定以外的《社会保?。险费:用和破产《人,所欠税款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—。。普通破产《债,权 ? ?     破产财】产不足以清偿同一】。顺序的?清偿要求的按—照比:例分配 】   ?  破产企》业的董事、》监事和高级管—理人:员的工?资按:照该企业职工的【平均:工资计算 】 , ,    第一百【一十:四条  破产财产】的分配应当以—。货币分?配方式进《。行但是债权人会议】另有决议的除外 】。。   【。  第一百一—十五条  管理人应!当及时拟订》破产财产分》配方案提交债权人】会议讨论《 ?    —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!应当载明《下列事项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参】加破产财产分—配的债权人》名称或者姓名、住】所; 】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二)参加!破产财产分配—。。的债:。。权额: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三)可《供分配的破》产财产数额; !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四:)破产财产分—配的顺序、比例及数!额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五)?实施破?产财产分配的方法】 : 《    债权人会】议通过破产》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!。理人将该方案提请】人民法院裁定认【可  】   第《一百一十六条—  破产财产分配】方案经?人民法院裁》定认可后由管理人】执行: ,  —   管《。理人:按照破产财产分配】方案实施多次分【配的应当公告本次】分,配的财产额和—债,权额:管理人实施》。最后分配《的应当在公告中【指明并载明本—法第一?百一十七条第二款】规定的事项》 ?    — 第一百一十七条 ! 对于附生》效条件或者》解除条件的债权【管,理人应当将其—分,配额提存 》    】 ,管,理人依照《前款规定提存的【分配额在最》后分配公告日生效】条件未?成就或者解除—条件成?就的应当分配给【其他债权人;在最后!分配公告《日生:效条件成就或者解】除条件未成就—的应:当交付给债权人【。   】 ,。 第一百一十—八条:  债权人未受领】的破产财产》分配额管理人—应当提存债权人自】最后分配《公告之日起》满二个月仍不领【。取的视为放弃受【领分配的权》利管理人或者人【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!分,。配额分?配给其他债权人 !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?一十九条  —破产财产《分配时对于诉讼或】者仲裁?未,决的债权管理人【应当将其分配额【提存自破产程序终】结之日起《满二年仍《不能受领分配—的人:民法院?应当将提存的分配】额分配给《其他债权人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