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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章: ? — 第一?节 破产宣告 【 :    】 第一?百零七条  —人民法?院依照?本法规定宣告—债务人破产的—应当自裁定》作出之日起五日【内送达债务》人和管理人自—。裁定作出《之日起十日内通知】已知债权人并—予以公告 【 , ,     债务【人被: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!为破产人《债,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!产人民法院受理【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!享有:的债权称为破产债】权, 《 :    第》一百零八条  【破,产宣:告前:有下列?情形:之一的?人,民法院应当》裁定终结破产程序】并予以?公告:。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第三人为债】务人提供《足额:担保或者为》债务人清偿》全部到期《债务的?; ?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—债务人?已清偿全《部到期债务的 】 ?  :  : ,第一:百零:九条  对》破产人?的特定?财产享有担保权的】权利人对该特定【财产享有优先—受偿的权利 【。。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一十条  】享有本法第一—百零:九条规定权利—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!偿权利未能完—全受:偿的其未受偿的【债权作为普通债权;!放弃优?先受偿权利的其债】权作为普通债权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