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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 】 《 ? :。第一节 《破产宣告 !   》  第?一百零七《条  人民法—院依照?。本,法规定宣《告债务人《破产的?应当自裁定作—出之:日起五日内》送达:债务人?和管:理,。人,自裁定作出之日起】十,日内:通,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!公告: ,。    】 债务人被宣—告,破产后债务》人称为?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!为破产财产人民法】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!。债,务人享有《的债权称《为破产债权 【 :    》 第一百《零八:条  破《产宣告前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人—民法院应当》裁定终结《破产:程,序并:予以公告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【第三人?为,债务人提供》足额担保《或者:。为债:务人清偿全部到期】债务的?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二)债务人【已清:偿全部?。到期债务的 【  》   第《一百零九条 — 对破产人》的特定财产享有【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!特定财产享》有优先受《偿的权利《 《  ?   第《一百一十条  享有!本法:第一百?零九条?。规定权利的债—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!利未能完全受—。偿的:其未受偿的债—权作为普通债权;放!弃优先受偿权利【的,其债权?。作为普通《债权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