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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 】 】 第一节 破产宣】告 — ?    第一—百零七条 》 人民法院依照本法!规,定宣告?。债务人破产的—应当:。自裁定作出之日起】五日内送《达债务人和管—理人:自,裁定作出之日—起十日?内通知已知债权【人并予以公告 【 , :  ? ,  债?务人:被宣告破产后债【务人称?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!称为破产财》产人民法院》受,理破: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!有的债权称为—。破产债权 【 :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零:八条 ? 破产宣告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】。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!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!公告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第三人《为债务人《提供足额担保或者】为债务人清偿—。。全部到期债务—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二):债务人已清偿全【部到期债《务的  ! ,。  第一百零九【条  对破产人的特!定财产享有担—保权的权利》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!优,先受偿?的权利? —    第》一百一十《条  享有本—法第一百《零九条?规定:权利的?债权人?行使优先受偿权利】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!受偿的债《权作为普通债—权;放弃优先受偿】。权,利的:其债:权,作为:。普通债权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