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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节 重整计划的执!行 【     第【八十九条《  重?整计划由债务人【负责执?行 : 》    《人民:。法,院裁:定批准重整计—划后已接管财产【和营业事务》的,。管理人应当》向债务人移交—财产和营《业事务 》 ,     第】九十条  自人民法!。院裁定?批准重整计划之【。日起在重整计划规】。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!人监督?。重整计划的执行【。。 —    在》监督期?内债务人应当—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!划执行情《况和债务《人财务状况》。。   】  第九十》一条  监督期【届满时?管理人应《当向:人民法院提交监督】报告自监《督报:告提交之日》起管理人的监—督职责?终止 —     管理人!向人民法院》提交的监督》报告重整计划—的利:。害关系人有权查阅】 ,     !经管理人申请人【民法院可《以裁定延长》重整计划执》行的:监督期限 !     》第,九十二条  —经人: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!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!体债权人均》有,约束力? 《    》 债权人未依照【本法规定申》报债权的在重—整计划执《行期间不《得行使权《利;: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!后可以?按,照重整计《划规定的同类债【权的:清偿条件行》使权:利   !  债权人对债务人!的保证人和其他连】带债:务人所享有的权【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!。响  】   第九十三条 ! ,债务人不能执行或】者不执?行重整计《划的人民法院—经管理?人或者利《害关:系人:请求应当裁定—终止重?整计划?的执行并宣》告债务人《破产:。 ?   》  人民法院裁定】终止重整计划执行】。的债权?人在重整《计划中作出的债【权调整的承诺—。失去效力债权—人因:。执行重整计划—所受的清偿仍—然有效债权未受【清偿的部分作—为破产债权 — ?     —。前款规定的债权人】只有:。在其他同顺位债【权人:同自己所受》的清偿达到》同一: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!分配 ? 》    有本—条第:一款规定《情形的?为,。重整计划的执行提】供的担保继续有【效 《    — 第九十四条 【 按照重整计—划减免的债务自【重,整,计划执行完》。毕时起债务》人不再承担清—偿责任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