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】重整计划《的执行?。
【
, ? 第:八十九条 重【整,计划由债务人负【责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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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人民法院裁—定批准重整》计划后已接管财产】。和,营业事务《的管理人应当向债】务人移?交财产和营业事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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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十条 自人【民法院裁定批准重】整,计划:之日起在《重整计划《规定的监督期—内,由,。管理人监督重整计】划,的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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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—监督期内债务人应】当,。向,管理人报《告重整计《划执行情况和债【务人财务状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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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十一条【 , 监督期届满—时管理人《应当向?。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!告自监督报》告提交?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!职责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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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管理人【向人:民法院提交》的监督报告重—整计划?的利害关系人—有权查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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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经管理人—申请人民法院—可以裁定延长重整】计划执行的监督期】。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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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九?十二:条 : ,经人民?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!。计划对债务人和【全体债权人》均有约束《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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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【人未依照本法规定】申,报债权的在》。重整计划《执行期间不得—行使权利;在—重整计?划执行完毕后可【以按照重整计—划规定的同类债权】的,。清偿条件行使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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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债权人对债务【。人的:保证人和其他连【带债务人《。所,享有的权利不—受重:整,计划的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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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九十三条 【债务人不能》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!计,划的人民法院经【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!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!重整:计,划的执行并宣—告债务?人破: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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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!民,法院裁定终止—重整计划《。执,行的债?。权人:在重整计划中作【出的:债权调整的承诺【失,去效力债权人—因执行重整计—划所受的《清偿: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!偿的部分作为—。破产债权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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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前款—规定的债权人—只有在其《。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!己所受的清》偿达到同一比—例时才能《继续接受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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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。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!形的为重整计划的】。执行提供的担—保继:续有: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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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】十四条 按照【重整计?划减免的债》务自:重整计?划执行完毕时起债】务人不再承担清偿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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