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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重【整,计划的?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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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十九条 《 重: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!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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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人民法院裁定【。批准重整《计,划后已接管财—。产和营业事务的管】。。理人应当向》债务人移交财—产和营业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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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—十条 自人民法】院,。裁定批准重》整计划之日起—在重整计划》规,定的监督期内由管】理人监督重整—计划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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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在监督期内债】务人:应当向管理人—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!况和债务人财务【状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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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十一条【 , 监督期届满时管】理人应当向人—民法院提《交监:督报告自《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!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!止
】 ?管理人?向人民法院》提交的?监督报告重》。整计划的利害关系】人有权查阅
【
《 ,。 经管理人申请!人民法院《可以裁定延长重整】。。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!。
】 第?九十二条 —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!。。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!和全体债权人均【有约束?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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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债权人未依照本】法规定申报债权【的在:重整计划执行—。期间不得行使权利】;在重?整计:划执行完毕后可以】按照:重整:计划规定《的同类债《权的清偿条件行【使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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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!人对债务人》的保证人《和其:他连带债《务,人所享有的权—利不:受重整?计划:的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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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十三条 债—务人不能《执行或者不执—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!院,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!系,人请求应当裁定【终止重整计》划的执?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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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人民法—院裁定终止》重整计?划执行的债权—人在重整计划—中作出的债权—调,。整的承?诺失去效力债权人】因执行重整计划【所,受的清偿仍》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!的部:分作为破《产债权
! ? 前款规定》的债权?人只有在其》他同顺位债》权人同?自己所受的清—偿达到?同一比?例时才能继》续接受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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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有本条第《一款:规定情形《的,为重整计划的执行】提供的担保》。继续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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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十四条 —按照重整计划减免】的债:务自重整计划—执行:完毕时起债》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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