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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节 重整!计划的执行 — 《 ,    》 第八十《九,条  重整计划【由债务?人,负责执行 —   — , 人民?法院裁?定批准重整计—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!业事:务,的管理?人应当向债务人【移交财产和营—业事务 —   》  :。第九:十条  自人民法】院裁定?批准重整计》划之日起在重整【计,划规:。定的监?督期内?由管:理,人监督重整》计划的执行》 《   《  在监督期内【债务人应当向管【理人报告重整—计,划执行情况和债务】人财:务状况?  【   第九十一【条  监《督期届满《时管理人《应当向人《民法院?。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!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!人的监督职》责,终止: 《     管【理人向人《民法院提《交的监?督,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!。关系人?有权查阅 】     —经管理人申请—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!长重: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!限  】   第九十二条 ! ,经,。人民法院裁》定批准的重》整计划对债务人【和全:体债权人均有约【束力 】    债权—。人未:依照本?法,。规定申报《债,。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!期间不?得,行使权利;在重【整计划执行完毕【后可:以按:照重整计《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!清偿条件行使权【利 【    债》权,人对债务《人,。的保证人和其他【连带债?务,人所享有的权利【不受重整计划的影】响   ! , 第九十三条 【 债务人不》能执行或者》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!民法院经管理人【。或者利害关系—人请求应当裁—定终:止重整计划的执【行,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! 》    人民法【院裁定终《止重整计《划执行的债权人【在重:整,计划中作出的债权】调整的承《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!执行重?整计划所《受的清偿仍》然,有效:债权未?受清偿的部分—作为破?产债权 《 :     前款!规定:的债权?人,只,有在其?他同顺位债》权人同?自己所?受,的清偿达到》同一比例时才能继】续接受分配 !   《  有本条第—一款:规定情?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!行提供?的担保继续》有效 — ,     第—九十四条  按照】重整:计,划减免?的债务自重整—计划执行完毕时【起债: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!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