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节 重整《计划的执行
【
—。 第八十九】条 ?重整计划由债—务人负责执行
】
【 ,人民:法院裁定批准重整】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!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!当向债务人移—交财产和《营业事务
—
:
? 第九十条【 , 自人民法院—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!日起在?重整计划规》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!人,监督重整计划的执】行
《
—。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!应当向管理人报【告重:整,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!人财务状况》。
【 第九十一【条 : 监督?。期届满?时管理人《。应当向人民法院【提交监督报告—自监:督,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!人的监督职责终止】
《
管理】人向人民《法院提交的监督报】告重整计划的利害】关系:人有权查《阅
! :经管理人申请人民】法院可以《。。裁定:延,长重整计划执—行的监督期限
【
【 第九十二条 】 经人民法》院裁定批《准的重整计划—对债务人《和全体债权人均有】约束力
》
》 债权人未依】照本法规定》申报:债权的在重》整计划执行期—间不:得行使权利;—在,重整计划《执行完毕后可以按】照重整计划规定【的同:。类债权?的清偿条件》行使权利
】
》 债权人《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!。其他:连带:债务人所享有的权】利,不受重整计划的影】响
《
:
《 第九十《三条 债务人不】能执行或《者不执行重整—计划的?人民:法院经管《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!请求应当裁定—终止重整计划的【执行:并,宣告债?务人破产
!
人民【法院裁?定终止重整计划执】行的债权《人在重整计划—中作出的债》。权调整的承》诺,。失去效力债权人因】执行重整《计划所?受的清偿仍然—有效债权未受—清,偿的部分作为—破,产债权
! : 前款规定—的债权人只有—在其他?同,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!受的清偿达到同【一比例时才能继续】接受分配
—
:
有【本条:第一款规定情形【的为重整计划的【执行提?供的担保《继续有效
》
:
? 第九十四】条 按照重整【计划减免《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!行完毕时起债—务人不?再承担清偿责任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