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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第二《节 重整计划的【。制定和?批准 】 :  :  第?七十九条《  债务人或者【管理人应当自人【民,法院裁定《债务人重整之日起】六个月内同时—。向人:民法院和债权人【会议提交重整计划】。草案 ? 《     前款规】定,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!或者管理人请—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!法院可?以裁定延《期三个月 》 《     债务【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!提出重整计》划草案?。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!终止重整程》序并宣?告债务人破》产  】   第《。八十条  债务【人自行管理财—产,和营业事务》的由债务人制作重】整计划草《案 》 :    管理人【负责管理《。财产和营业事务的】。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!划草案 】    《 第:八十:一条  重整计划草!案应当包括下列内】容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债!务,人的经营方案;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二)债【权分类;《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?债,权调整方《案; 【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债权受偿方案!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五)重整计划!的执行期限; 【 ? ,。。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六)!重整计划执》行的:监督期限《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七《)有利于债务人重】整的其他《方案 《 ?。     第八【十二条  下列各类!债权的债权人—参加讨论重整计【划草案的《债权人会议依—照,下,。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!整计划草案》进行表决 》  —  :。 ,    (》。一)对债务人—的特定?财,产享有?担保权?的,债权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债【务人:所欠职工的工资【。和医疗、《伤残补助、抚恤费】用所欠?的应:当划:入职工个人账户的】基本养老保险—、基本?医疗保险费用—以及法律《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!。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!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债务】。人所欠税款; 【   【  :  :  (四《)普通债权 】。     人民!法院在必《要时可以决》定在普通债》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!对重整计划草—案进行表决 !     第八】十三条 《 重整计划不得规定!减免债务《人欠缴的本法第【八十:二条第?。一,款第二项《规,定以外?的社:会保险?费,用;该项《费用的债权人不【参加重整《计划草案的表决 !    【 第八十四条  人!民法院应当》自收到重《整计划草案之日【。。起三十?日内召?开债权人会议对【重整:计,划草案?。进行表决《。 》     出席会议!的,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!过半数同意重—整计划草案并且【其所代表的债权【额占该组债》权总额的三分之【二,以,上的即为该》组通过重整计—划草案 】     债务人或!者管理人应当向债】。。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!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!询问 ?     !第八:十五条 《 债务人的出资【人代表可以列席讨】。论重:整计划草案的债权】人会议?   】  :重整计划草案涉【及出资?人权益调整》事项的应当》设出资人组对—该事项进行》表决 ?。 ,     第!八十六条  —各表决组均通—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!整计划即《为通过 【    》 自重整计划通过】之日起十《日,内债务?人,或者管理《人应当向人民法【院提出批准》重整计划的申—请人民法院经—审查:认为符合本法规【定的应当自收—到申请之日》起三十日内裁—定批准终《止重:整程序并予以公告】  【   ?第八十?七条  《部分:表决组未《通过重整计划草【案的债务人或者管】理人可以同未通过】重整计?划草案?的表决组协》商该表决组》可以:在,协商后再表》决一次双《方协商?的结:果不得损《害,其他:表决组的利》益   !  未通过重整计】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!再次表?决或者再次》表决仍?未通过重整计—划草:案但:重整计?划,草案符合下列—条件的?债,务人或?者管:理人可以申请—人民法院批准—重整:计划草案 — ?  :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按照重整计划—草,案,本法第?八十:二条第一款第一项】所列债权就该—特定财产将》获得全额清偿其【因延期?清偿所受的损—失将:得,到,公平补偿并》且其:。。担保:权未受?到实质性损》害或者该表决组【已经通?。过,重整计划草》案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按照重—整,计划草案本法—第八十二条第一【款第二项、第三【项所列?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!或者:相应表决《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!。草案; 》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按照重整】计划草案普通—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!例不低于其》在重整计《划草案被提请批【准时依照《破产清?算程:序所能获得的清偿】比例或者该表决组】已经通过《重整计划草案; 】   【 , ,    (四—)重整计划草案对出!资人权益的调整公】平、公正或者出资】人组已经通》过重整计划草案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重整计【划草:案公平?对待同一表决组【。。的成员并且所规【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!违反本?法,第一百一十》三条的?规,。定; 《 ,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《)债务人的经营方】案具有可行性 !     人民!法,院经审查《认为重?整计划草案符合前】款规定?的应当自收》到申请之日起—三十:。日,内裁定批准终止【重整程序《并予以公告 【 :   《  第八十八—条 : ,重,整计划草案未获得】。通过且未依照—本法:第八十七条的规【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!过的重整计划—未获得批准》的人民法院应—当裁定终止重整【程序并宣告债务【人破:。产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