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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【 重整计划的—制定和?。批准 —   —  第?七十九条  —债,务人或者管理—人应当自人》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!。。整之日?起六个?月内同时向》人民法院和债—权人会议提交重【整计:划,草案 【     前款规定!的期限?届满经债务人或【者管理?人,请求有正当理由的】人,民,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!个月  !。。   债务人—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!出重整计划草—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!定终止重整程序并】宣告债务人破—产 —    《。 ,。第八十条  债务人!自行管理财》产,和营业?事,。。务的由?债务人制《作重整计划草—案   !  管理人负责【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!的由:管理:人制作重《整计划草案》 《。     第【八十一条 》 重整计划草案应当!包括下列内容 !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【债务人的经营—方案; 【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二)债权分类—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【债权调整方案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四)债权受偿方案!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重整》计划的?执行期限; 【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六—)重整计划》执,行,的监督期限; !。  《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七)—有利于债务人重【。整的其?他方案? : :     第八】。十二:条  下列各类债】权的债权人参—加讨论重整》计划草案《的债权人《。会议依照下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】重整计划草案进行】表决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一)对债务—人,的,。特,定财产享有担保权】的债权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二)债务人所欠职】工的工资和医疗【、伤:残补:助、抚恤《费用所欠的》应当划入职工个【人账户的基》本养老保《险、基本医疗保【险费用?以及法律《、行政?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!职,工,的补偿金; 【。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债务—人所欠税款;— ,。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:。(四)普《通债权? ?    — 人民法院》在必要时可以决【定在普通债权组【中,设小:额债权组对重—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! , : ?    第八—十,三条:  重整计划不【得,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!。的,本法第?八十:二条第一《款第二项规定以【外,。的,社,会保险费《用;该?项费用的《债权人不参》。加重整?。计划草案的表决 】    】 第:八十四?条  人民法院应当!自收到重《整计划?草案之日《。起三十?日内:。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!整计划草案进行表】决, , ?。 :    出席会议的!。同,一表决组的债权【人过半数同》意重整计划草案【。并,且其:所代表的债权—额占该组债权—总额的三分之二【以上的?即为:该,组通过重《整计划草案 !     债务人!或者管理人》。应当向债权人会【。议就重整计划草【案作出说《明并回?答询问 !    第八十五条! , 债务?人的出?资,人,代表可以《列席讨论重整计【划草案?的债权人会议 !    —。 重整计划草—案涉及出资人—权益调整事项的应】当设:出,资人组对该事项进】行表决 《  —   第八十六条 ! 各表决组均通【过重整计划草案时】重整计?划即:为通:过  】   自重整计划通!过之日起十》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!人应当?向人民法院提出【批准重?整计划的申请—人民法院经审查【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!应当自收到申请之】日起三十日内裁定】批准终止重》整程序并予》以公:告 》     第八十!七条:  部分表决组未】通过重整计划草案】的债务?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!未,通过重整《计划草案的表决组】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!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!方协商的结果不【。得损:害其他?表决组的利益 !。     未通!过重:整计划草《案的:表决组拒《绝再次表决》或者再次表决仍未】通过重整计划草【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!合下列条件的债务】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!请人民法《院批:准重:整计划草案 !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按】照重整计划》草案本法第》八十二条《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!权就该特定财产将】获得全额清偿其因】延,。期清偿?所受的损失将得【到公平补偿并—且其担保权未—受到实质性》损害或者该》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!计划草案; 】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二)【按照重?整计划草案》本法第八十二—条第一款第二项、第!。三项所?。列债: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!者相应表决》组已经通过重—。整计划?草案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按?照重整计划草—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!清偿比?例不低于其在—。重整计?划草:。。案被:提请批?准时依照《破产清算程》序所能获《得的清偿比例或【者该表决组已—经通过重整计—划草案;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重整计划—草案对?出资人权益》的调整公平、公正】或者出资人组—已,经通过重《整计划草案;—  【   ?。。    (五)【重整计划草》案,公平对待同》一表决组的成员并】且,所规定?的,债权清?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!。。一百一十三条—的规定; 【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债务人的《经营方案具有可【行性 【 ,    人民法院经!审查认为重整计【划草案?符合前款《规定的应当》。自收到申请之日起】三十日内裁定批准】终止重整程序—并予以?公告 【  :  : 第八十八条—  重整计划草案未!获得通?过,且未依照本法第八】十七条的《规定获得批准—或,者已通过的》重整计划未获—得批准?的人民法《院,应当裁定终止重整】程序并宣告债务【人破产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