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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节— 重整?计划的制定和批【。准 【 :    第》。七十九条  债务人!。或者管理人应—当自:人民:法院裁?定债:务人:重整之日起六—个月内同时向人【民法院?和债权人会》议提:交重整计划草案【 :    【 前款规定的期限】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!理人请求《有正当理《由的人?民法院可以裁定延】期三个月 》 :。 ,     债【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!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!的人民法院》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!序并宣告《债,务,人破产 】  :   第八十条  !债务人自行管—理财:产和营业事务的由】。债务人制作重整【计划草?案 : 》    管理人负责!管理财产和营业事】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!整,计划草案 !  :   第八十一【条  重整计划草】。案应当包括下列【。内容 》  《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:)债:。务人的经营方案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(二)债权分类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)】债权:调整方案; 【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》)债权受偿》方案;? —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五)重】整计划的执行期限】。; ? ,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《(六)重整计划【执行的监督期限【; 《  《  : ,    (七)【有利于债《务人:重整的其《他方案 【   《  第八十二—条  下列各类债权!的,债,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!。划草:案的债权人》会,议依照下《列,债权分类分组对重】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?对债:务人的特定财—产享有担保权—的债:权; ?   【 ,  :   ?(二)债务人所【欠职工的《工资和医《疗、伤残补助、【。抚恤费?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!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!老保险、基本医【疗保险费用以—及法律、行政法规】规定应当支付—给职工的补偿金;】 ? ,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三:)债务人所》欠税款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四)?普通:债权 》     【人民法院《在,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!通债权组中设小额】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!案进行表决 】 :     》第八十三条  【重整计划不得规定】。减,免债:务人欠缴的本法第八!十二:。。条第一款第二项【规定以外《的社会?保险费用《;该项费用的债权】人不参加重整计【划草案的《表决 】    第八—十四条  人—民法: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!划草:案之日?起三十日内召开债】权人会议对重整【计,划草案进《行表决 —    — 出席会议的同一表!决组的债权人过【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!案,并且其所代表—的债权额占》该组债权总额的【三分:。之二:以上的即为该组【通过:重整计划《草,案 —     债务【人或:者管理?人应当向债权—人会议?就重整计划》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!询问: ,。 》    第》八十五条《 , 债务人《的,出资人代《表可以列席讨—论重整?计,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! 《 :    重整计划】草案:。涉,及出资人权益调【整事项?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!该事项进行表决 ! 《。    第八十【。六条  各》表决组均通过重【整计划草案时重整】计划:即,。为通过 《   【。。。  :自,重整计划通过—之,日起:十日内债务人—或,。者管理人应当—向人民?。法院提出批》准重整?计划:的申请人《民,法院经审查认为符】合本:法,。规定的应《当自收到申请之【。日起三十日内裁定】批准终?止重整程序并—予以公?告 : , 《    第八—十,七条  部分表【决组:未通过重整计划【。。草案:的债务人或者—管理:人可以?。。同未通过重整计【划草案的表》决组:协商该表《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!表决一次双方—协商的结果不得损】害其他表决组—的利益 》     未!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!表决组拒绝》再次表决或》。者再次表决仍未通】过重整计划草案【但重整计划草—案符合?下列条件的债务人】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!人民:法院批准重整计【划草案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一)》按照重?。整计划草案本—法第八十二条—第一款第一项所列】债权就该特定财【产将获得《全额清偿其因延【期清偿?所受的?损,失,将得到?公平补偿并》且其:担保权未受到实质】性,损,害或者该表决组【已经通过重整计【划草:案;  !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二)按照重整计!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!条第一款第》。二项、第三项所【。列债权将获得—全额清偿《或者相应《表决组已《经通过?重整计划草案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)】按,照重:。整计划草案普通【债权所获得的清【偿比例不《低于其在重整—计划草案《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!产清:算程序所能获—得的清?偿比例或者》该表决组已经—。通过重?整计划?草案; 《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—四)重整计划草案】对,出资人?权益的调整公平、公!正或:者出资人组已—经通过重整计—划草案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五)重》整计划草案公平对】待同一?。表决组的《成员并且所规—定的债权《清偿:顺序不违反本法【第一百一十三条的】规定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六)《债务人?的经营方《。案具有?。可,行性  !   人民法院经审!查认为重整计划草】案,符合:。前款规定的应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】起三十日《内裁定批准终止重】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!  — ,  第八十八条  !重,整计划草案》未获:得通过且未依—照本法第八》十七条的规定—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!的,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!的人:民,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!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!破产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