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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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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节 重整申请和重】整期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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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十条 债】务,人或:。者债权人可》以依照本法规定【直接向人《民,法院申请对》债务人进行》重整
】 债权—人申请对债务人进】行,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!院受理?破产申请后、宣告】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!或者出资额占债【务人注?册资本十《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!。。可以向人《民法院申请》重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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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七十一条 人民!法院经?审查认为重整申请】符合本法规定的【应当裁?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!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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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十二条 《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!务人重整之日起【至重整程序终止为】。重整期间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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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七十三条 在重】整期间经债务人【申请人民法》。院批准?债务人可《以在管理人的监督】。下,自行管理财》产和营业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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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。 有前款《规定情形的依照本】法规定?。已接管?债务人财产》和营业事《务的管理《人应当向债务人移】交财产和营业事【务本法规定的管理】人的职权《由债:务,。。。。人行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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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十四【条 管理人—负责管理财产和营】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!务人的?经营管理人员负责】营业事?务
【 第七十五】条, 在重《整期间?对债务人的特定财】产享有的担保—权暂停行《使,。但是担保《物有损坏或者价【。值明显减《少的可?能足以危害担保【权人:权利的担保》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!请求恢复行使—担保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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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在重整期间债务人】或者管理《人为: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!以为:该借款设定担保【
! 第七?十六条 债—务人合法《占有:的他人财产该—财产的权利人—在重整期间要—求取回?的应当符《合事先约定的—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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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十七条 在】。重整期间债》务人的?出资人不得请求【投资收益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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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重整期!间债务人的》董事、监《事、高?级管:理人员不《得向第三人》转让其?持有:。的,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!人民法?院同意的除外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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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十八条】 :在重整期间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经管【理人或者利害—。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!。应当裁?定,终,止重整?程序并宣《告债务?。人破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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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债】务人的?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!继续:恶化:缺乏挽救的可能【性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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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二—),。债务人有欺诈—、恶意?减少债务人财产【。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!债权人的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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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】由于债务人的—行为致?。。使管理?人无:法执行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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