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八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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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】 重整申请和重整】期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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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七十条 !债务人或《者债权人可》。以依照本法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】院申请对债务人【进行重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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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债,权,人,申请对债务》人进行破产清—算的在人民法院【受理破产《申请后、宣》告债务人《破产前债务》。人或者?出资额占债务人【注册资本《十分之一以上的出】资人可以《向人民法院申—请重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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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七十一条 】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!重整申请符合—本法规定的》应当:裁定债务《人,重整并予以公告【
! ,第七:十二条 自人民法!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!日起至重整程—序终止为《重整期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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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七十三条 在重!整期间经《债务人申《请人民?法院批准债务人【可以在管理人—的监督下自行—管理财产和营业【事务:。
【 有前款—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!规定已?接管债务人》。财产和营业事—务的:管理:人应当向《。债务人移《交财产?和营:业事务本法规定【的管理人《的职权由《债务人行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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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十【四条 管理人【负责管理《财产和营业事务【的可以聘任债务人】的经营管《理人员负责营业【。事务
!。 :。 第七十五条 】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!的特定?财产享有《。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!是担保物有损坏或】者价值明显减—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!保权人?权利的?担保:权,人可以向人民法院】请求恢复行》。使,担保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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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在重整期间】债务人?或者管理《人为继?续营: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!借,款设定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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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七十六条 —债务: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!产该财产《的,权利人在重》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!当符合事先约定的】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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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七十七条》 , 在重整《期间债务《人的出?资人:不得请求投》资收益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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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重整!期间债务人的—董事、监事、高级】管理人员《不得向第三人转【。让,其持有的债》务人的股《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!意,的,除外
】 第七十八条! 在重整期间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!理人或者利害关【系,人请:求人民法院应—当裁定终止重整【。。程序:并宣告债务人破产】
【 — (一)债务人【的经营状况和财产】。。。状况继?续,恶化缺乏挽救的可】能性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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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?债务人有欺诈—。。、恶意减少债务【人财产或者》其他显著不利—于债权人的行—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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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,(三)由于债务人的!行为致使管理人无】法执:行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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