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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】 》 第一节【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!间 — :     第七十条!。  债务人或者【债权人可以依照本】法规定直接向人【民法院申请对债务】人进行重整》 :   —。  债权《。人申:请对债?。务人进行破产—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!理破产申请后、宣告!债,务人破产前债—务人或者出资额【占债务人注册资【本,十分之一以》上的出资《。人,可以向人《民法:院申请重整》  【   第七十一【。条  人民法院经】审查认?。为,重整申请符合—本法规定《的应当裁《定债务人重整并【予以公?告 :  —   第七十二条】  :自人民法院裁—。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!至,重整程序终止—为重整期间 】     【第七十三条  在重!整期间经《债务:人申请人民法院批】准债:务人可?以在管理人的—监督下自行管理【。。财,产和营?业事务 【。  ?。   有前款规定情!形的依照本》法规:定已接管《债务人财产和营【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!向债务?人移交财《产和营业事》务本法规定的—管,理人的职《权,由债务人《行,使  】   第七十四条 ! 管理人负责管理财!产,和营业事《务,的,可以聘任债务人的】经营:管理人员负责营业】事务 【     第—七十五?条,  :在,重整:期间对?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!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!但是担保物》有损坏或《者价值?。。。明显减少的可能【足以危?害担保权人》权利:的担:保权人可以向—人民法院请求—恢复行使担保权 】 ?   《  在重整期间【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!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!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!  【   第七十—六条  债务人合法!占有的他人》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!在重:。整期间?要求:取回的应当》符合事先约定的条】件, ,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七十?七条  在》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!。资人不?得请求?投资收益分配 】 ?     在重整期!间债务人的董—。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!人员不得《向第三人转让其【持有的债务人的股】权但是?经人民?法院同?。意,的除外 !    《第七十八条  【。在重整期间有下【。列情形?之,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!害关系?。人请求人民》法,院应当?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!宣告债务人破产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】债务人的经》营状况和财》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!挽救的?。可能性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:)债务人有欺—诈、恶意减》少债务?人,财产或者其》他显著不利于债【。权人:的行为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由【于债务人的行为致】使管:理人无?。法执行职务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