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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八章 【 ? 第一节 重整!申请:和重整期间 【  【。 ,  第?七十条  债务人】或者债权《人可以依照本法规】定直:接向:人民法院申》请对:债务人进行重整 】 :    — 债权人《申请:对债务人进》行破产清算》的,在人民法院受理破】。产,申请后、《宣告债务人破—产,前债务人或者出【。资额:。占,债务人注册资本【。十,分之一以上的出【资人可以向人民【法院申请重整 【 《 ,    《第七十?一条 ? 人民法院》经审查认为重整【申,请符合本《。法规定的应当—裁定债?务人重整并予—以公:告 :    】 第七十二条 【 自人?民法院裁定债—务人重整之日—起至重整程序—终止为重整》期间:。 ?   》 , ,第七十三条  在】重,整期间经债务—人申请人《民法院批准债务人】可以在管理人—的监督下自行管理】财产和?。营业事务 【  《   有《前款规定《情形:的依:照,。本法规定已接管【债务人财产和—营业事务的管理人】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!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!定的:管理人的职权由【债,务,人,行使 】    第七十四条!  管?。理人负责管理财产】和营业事《务的可以聘任—债务人?的经:营管理?人,员负责营《业事务 !    《第七十五条  在】重整期间对债务【。人的特定财产享有】的,担保:权暂停?行使但?。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!价值明显减》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!保权:人,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!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!行使担保权 】 ?    在重整【期间债务《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!营业而借《款的可以为该借【款设定担保 【   —。  第七十六条【  债务人合法占有!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!权利人在重整期【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!合事先?约定的条件 — 《。  :  : 第七十七条  在!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!资人不得请求投资】收益分配 】    》 在重整期间债务】人的董事《、监事、高》级管理人员不得向】第三:人转让其《持有的债《务人的?股权但是经》人民法院同意的除】外 —     》第七十八《条  在《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!之一:的经:管,理人或者《利害关系《人请求?人民法?。院应:当裁:定终止重整程序并】。宣告债务人破—产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?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!财产状况继续—恶化缺?乏挽救的可》能性;?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【)债务?人有欺诈、》恶意减少债》务人:。财产或者其他—显,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!为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由于债务—人的行为致使管理】人无法?执行职务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