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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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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》。重整申请和》重整期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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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七十条? , 债务人或》者债权人可以依照】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!法院申请对债—务人进行《重整
!。 , , ,债权人申请》对债务人进》行破:产清算的在人民【法院受理破产申【请后、?宣告:债务人破产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】额占债?务人注册资》。本十:分之一以上》。的出资人可以向人】。。民法院申请重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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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十一】条 人民法院【。经审查认《为重整申请符合【本法:。规定的应当裁—定,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!。告
! 第七十》二条 自人民法院!裁定债务《人重整?之日起至重整程序】终止为重《整期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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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十三条 —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!申请人民法》院批准债《务人可以在管—理人的?监督下自行》管理财产和》营业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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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有前款规】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!定已接管债务人【财产和营业事务的】管,理人应?。当,向,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!业事务本法规—定的管?理人的职权》由,债务人行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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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十—四条 管》理,人负责管理财—产,和营业?事务的可《以,聘任债务人的经【营管理人员》负责营业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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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十五条 》。在重整?期间对债务人的特】定财产享有的担【保,权暂停行使但—是担:保物有损坏或—者,价值明显减》少的可?能足以危害》担保权人权利的担】保权人可以向人民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!保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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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在重整期间】债务人或者管理【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!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!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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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七十《六条 债》务人合法占》。有的他人财产—该财产的《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!求取:回的应当符》合事先约定的条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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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十七条【 在重整期间债务!人,的出资?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!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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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在重整期间—债务人的《董事、监事》、高:级,管理人员不》得向第三人转—让其:持,有的债务人的—。股权但是经人—民法院同《意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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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七十八条【 在重整》期间有下列》。情形之一《的经管?理人:。或者利害关》系,人请:求人民?法院应当裁定终【止重整程《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!
—。 , 《。 (一)债务人!的经: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!续,恶化缺乏挽救的可】能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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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债务【人有欺诈、恶意【。。减少:。债务人财产》或者其他《显著不利于债权【人的行为;》
】 ? , (三)》由于债务人的—。行为:致使:管理人无法》执行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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