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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节 债权人委员】。。会 — , ,     第六十七!条  债权》人会议可以决定【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!权人:委员会由《债,权人会议选任的【。债权人代表和—一名债务《人的职?工代表或者工—会代表?组成债权人》委员会成员》不得超过《九人:  【   债权人委员】会成员?应当经?。人,民法院书面决定认】可 》     第【六,十八:条  债权人委员会!行使下列职权 【 , ,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一)—监督债务人财—产的管?理和处分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二)监督破】产财产分配;—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提《议,召开债权人会议; !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)】债权人会议委托的】其他:职权 【     》债权人委《员会执行职务—时,有权要求管理—人、债务人的有【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!内的事务《。作出说明或者提供】有关:文,件  】 ,  管理人、债务人!的有关人员违反本】。法规定?拒绝接受监督的债】权人委员会有权就】监督事项《请求人民法院作【出决定;《人民法院应当在五】日,内,作出决定 — :     第六】十九条 《 管理人实施下列行!为应当?及时报告债权人委】。员会 — ,。  :  : ,。    《(一)涉及》土地、房屋等不动】。产权益的转》让;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《)探矿权《、采矿权《、知识产权等财产权!的转让;《 ?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三)全【。部库存或《者,营业的转让;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借款;!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五)设定】财产担保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债权和有价】证,券的转让; —   【。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七)履行债务人和】对方当事人均—未履行完毕的—合同; 》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八)放!弃权利;《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九)担保物【的,取回;? ,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)对债权】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!其他财产处分行为】。 :    【 未设立债》权,人委员会的管—理人实施前》款规定?的行:为应当及时报—告人民?法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