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节 债权人委员】。。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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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七!条 债权》人会议可以决定【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!权人:委员会由《债,权人会议选任的【。债权人代表和—一名债务《人的职?工代表或者工—会代表?组成债权人》委员会成员》不得超过《九人:
【 债权人委员】会成员?应当经?。人,民法院书面决定认】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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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,十八:条 债权人委员会!行使下列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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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—监督债务人财—产的管?理和处分;
】
!。 (二)监督破】产财产分配;—
— : —(三)提《议,召开债权人会议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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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】债权人会议委托的】其他:职权
【
》债权人委《员会执行职务—时,有权要求管理—人、债务人的有【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!内的事务《。作出说明或者提供】有关:文,件
】 , 管理人、债务人!的有关人员违反本】。法规定?拒绝接受监督的债】权人委员会有权就】监督事项《请求人民法院作【出决定;《人民法院应当在五】日,内,作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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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十九条 《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!为应当?及时报告债权人委】。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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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: : ,。 《(一)涉及》土地、房屋等不动】。产权益的转》让;
》。
! (二《)探矿权《、采矿权《、知识产权等财产权!的转让;《
?
】。 (三)全【。部库存或《者,营业的转让;—
》
— (四)借款;!
! : (五)设定】财产担保《;
【 】(六)债权和有价】证,券的转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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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(—七)履行债务人和】对方当事人均—未履行完毕的—合同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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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八)放!弃权利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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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九)担保物【的,取回;?
,
【。 《 (十)对债权】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!其他财产处分行为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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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未设立债》权,人委员会的管—理人实施前》款规定?的行:为应当及时报—告人民?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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