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债权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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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四条: 人?民法院受理破产【。申请时对债务—人享有?债权的债权人依【照本法规定的—程,序行使权利》
【 , :第,四十五条 》 人民法院受—。理破:产申请后《应当确?定,债权人申报债权【的期限债权申—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!布受理破产》。申请公告之日—。起计算最短》不,得少于三《十日最长《不得超过三个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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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六条》 未?到期的债《权在破?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!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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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】利息的债权》自破产申请受—理,时起停止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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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?七条 附条—件、附期限的—债权和诉讼》、仲裁未《决的:债权:债权人可以申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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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八条 债权】人应当在人》民法院确定的—债权申报期限—内向管理人申—报,债权
!。 ?债务人所《欠职工的工资和医】疗、伤残补》。助、:抚恤费用所》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!人账户的基》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!疗保:险费:。用以及法律、行【政法规规定应当【支,付给职?工的补?偿金不必申报由管】理人调查后》。列,出清单并予》以公示职工对清【。单记载有异议的可】以要求管理》人更正;管理人不予!更正的职工可以【向人:民法院提起诉讼【
【 第四》十九条 》债权人申报债权时】应当书?。面说明债权的数额】和有无财产担—保并提?。交有关证《据申报的债权是【连带:债权的应《当说明?
—。 第五十【条 连《带债权?人可以?由其:中一人代《。表,全体连带债权人申】报,债权也可《以,共同申报债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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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第五:十一条 》债务人的保证—人或者其《他连带债务人已经】代替债务《。人清偿债《务的以其对债—务人的求偿》权申报债《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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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债务:人的保证人或者【其他:连带债务《人,尚未:代替债务人清偿债】务的以?其对债务人》的,将来求偿权》申报债权但是债【权人已经《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!权的除?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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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《十二:条 连《。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!适用本法规定—的,程,序的其?债权人有《权就全部债权分别】在各破产案件—中申报债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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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十三《条 管理人—或者债务人》依照本法规定解除】合同的对方当—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!产生的?损害赔偿《。请求权?申报债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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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四条 债》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!托,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!定,的,程序:。。受托人?。不知:该事实?。。继续:处理委托事务的受】托人以由此产生【。的请求权申报债【权
】 : ,第,五十五条 债务人!。是票据的出票—人被裁定适》用本:。法规:。定,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!人,继续:。付款或者《承兑:的付款人以由此【产生的请《求权申报债权—
】 , 第五十六条— :在人民法院》确定的债权申—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!。报债权的可》以在:破产财?。产,最后:分配前补充申报【。;但是此前已进行的!分,配不再对《其补充分配为审【查和确认补充申【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!。申报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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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债权人未依照本】法规定申报债权【的不:得依照?本法规定《的程:序行使?权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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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—七条 《。管理人收到债—权,申报材料《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!报的债权进行—。审查并编制债权表】
! 债权表《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!理人保存《供,利害关?系人查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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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十八条 依照!。本法第五十七—条,规,定编制的债权表【应,当提交第一次债【权人:会议核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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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【务人、债权人对债】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!议的由人民法院【裁定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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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债务人、《。债权人对债》权表记载《。的债权?。有异议的可》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!人民法?院提: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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