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六章【 债权申《。报 《   【。  第四十四—。条  人《。。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!时对债务人》享有债权的债权【人依照?本法规定的程序【行使权利 【 ?    《第四十五条  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】申请后应《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!权的期限债》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!院发布受理》破产申请公告之【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!于三十日最长不得】超过三个月 !。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六?条  未到期的债权!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!为到期?  【  : 附利息的》债权:。自破:。产申请受理时起停】止计息 — ,   《  第?四,十七条 《 附条件、》附期限的债权和诉】讼、仲裁未》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!申报 《 :    》 第四十八》条  债权》人,应当在?人民法院确定的【债权:申报期限内》。向管理?人申报债权》 —    债务人所】。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!、伤残补《助、抚恤费用所欠】的,应当划入职工个【人账户的基本—养老保?险,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】用以及法律、行【政,法规规?定应当支付给职【工的补?偿金不?必,申报:由管理?人调查后列》出清单并予以—公示职工对清单【记,载有异议的可以【要求管?理人更正;管理人】不予更?。正的职工可》以向人民法院提【起诉:讼 —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九条  债》权,人申报债《权,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!的数额?和有:无财产担保并提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!权是连带《债权的应当说明【  【。。   第五十条  !连带债权人可以由】其,中一人代表全体连】。带,债,权,人申:报债权也可以共【同申报债权 — 》   ? 第五?十一条  债—务人的保证人或者】其他连?带债务人已经—。代替债?务人清偿债务的以】其对债务人》的求偿权申报债权】 , ,     债!务,人的保证人或者【其他连带债务人【尚未代?替债务人《。清偿债?务的以其对债务人】的将来?求,偿权申?报债权但是债权人】已经:向管理人《申报全部债权—的除外?    ! 第五十二条—  连带债》务人数人《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!的程序的其债权人】有,。权,就,全部债权分别—在各破产案件中【申报:债权 《     第!五十三条  管理人!或者债务人依照【。。本法规?定解除?合同的对方当事人】以因:合同解除所产—生的:损害赔偿《。请求权申《报债权 《 《   ?  第五十》四条  债务—人是委托《合同的委托人—被,裁定适用本法—规定的程序受托【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!理委:托事务的受》托人以由此产—生的:请求权?申报债?权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五条  债务!人,是票据的《出,票,人被裁定《适用本?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!。的付款人《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!付款:人以由此《产生的请求权申【报债权 —    — 第五十六条—  在人民法院【。。确定的债权申报期】限内债权人未申【报债权的可以在破】产财产?。。最后分配前补充【申报;但是此前已】进行的分配不再【对其补充分配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!报债:权的费用由补—充申报人承担 ! ,  ?   债权人未依照!本法:规定:申,报债权?的不得依《照本法规定的—程序行使权利 【   【  第五《十七条  》管理人收《到债权申报材料后】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!的债权进行审—查并编制债权—表 : 》    债权表【和,债权申?。报,。材料由管理人—保存供利害》关系:人查阅 《 《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八条  —依照本法第》五十七条规定—编制:的债权表应当提【交第一?次债权人会》议核查 !    债务人【、债权?。。人对债权表记—载的债权无》异议的由人》民法院?裁定确认 !     债务【。人、:。。债,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!。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!受,理,破产申请《的人民法院提起诉】讼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