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破产费用和共【。益债务
】
》 第?四,十一条 人民法】院受理破产》申请后发《。生的下列《费用:为破产费用
】
? 】(一)破产》案件的诉《讼费:用;
【
】。 ,(二:。)管理、《变,价和分?配债务人《财产的费《。用;
?。
—。 》 :(三)管理人—执行职务的费用、报!酬,和聘:用工作?。人员的费用
!。
《 :第四十?二,条 ?人民:法院受理破产—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!务,为共益债务
—
【 —(一)因管理人【或者债务人请求对】。方当:事人履行双方均【未履行?完,毕的合同《所产生的债务;【
《
》 (二)】债务人财产受无因】管理所产生的—债务;
! 》。 (《三)因债务》。人不:当,得利所产生》的债:务;
【
: , , ? (?四)为债务人继续】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!报酬: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!由此产生《的其他债务;
】
】 (五)管理!人或者相《。关人员执行职务致】人损害所《产生的?。债务;
—
》 : (六)【债务人?财,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!债务
【
, 第四十【三条 《破产费用和共—益债:务由债务人财产【随时清偿《
》
, 债务人财产!。不足以清《偿所有破产》费用和共益》债务的先行》清偿破产费用
!
,。
—。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!偿所有破《产,费用或者共益债【务的按照比例清偿】
》
债—务人: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!费用的管《理人应当提请人民】法院:终结破?产,程序人民法院应【当自收到请》求之日起十》五日内裁定终结破】产程序并予以—公,告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