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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 破产费用和共【。益债务 】   》  第?四,十一条  人民法】院受理破产》申请后发《。生的下列《费用:为破产费用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破产》案件的诉《讼费:用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,(二:。)管理、《变,价和分?配债务人《财产的费《。用; ?。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三)管理人—执行职务的费用、报!酬,和聘:用工作?。人员的费用 !。   《  :第四十?二,条  ?人民:法院受理破产—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!务,为共益债务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因管理人【或者债务人请求对】。方当:事人履行双方均【未履行?完,毕的合同《所产生的债务;【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】债务人财产受无因】管理所产生的—债务; !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《三)因债务》。人不:当,得利所产生》的债:务; 【  : , ,   ?  (?四)为债务人继续】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!报酬: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!由此产生《的其他债务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)管理!人或者相《。关人员执行职务致】人损害所《产生的?。债务; —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六)【债务人?财,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!债务 【 ,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三条  《破产费用和共—益债:务由债务人财产【随时清偿《 》 ,    债务人财产!。不足以清《偿所有破产》费用和共益》债务的先行》清偿破产费用 ! ,。     —。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!偿所有破《产,费用或者共益债【务的按照比例清偿】 》     债—务人: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!费用的管《理人应当提请人民】法院:终结破?产,程序人民法院应【当自收到请》求之日起十》五日内裁定终结破】产程序并予以—公,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