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本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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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十三》条 本票是—出,票,人签:发的承诺自己—在见:票时无条《件支付确定》的金额?给收款人或者持【票人的票据
—
】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!银行本票
—
,
【第七:十四条 《 ,本票的出《票人必?须具有?支付:。本票金额的》可靠资金《来源并保《证支付
《
】 ,第七:。十五条 》本,票必:。须记载?下列事项
—
! (一)表【明“本票”的—字样;
【
》 (二【)无条件支》付的承?。诺;
《
— (【三)确定的》金额;
】
】。 (:四):收款人名称;
!。
【 : (五)出票【日期;
! — :(六)出《票人签章
》
:
【本票上?未,记载前款《规定事项之一—的本票无效》
《
第七】十六条 》本票上记载付款地】、出票地《等事项的应》当清:楚、明?确
! 本票上未记【载,付款地的出》票人的营《业,场所为付款》地
!。 , 本: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!出票人的营业—场所为出票地
!
— ,第七十?七条 ?。 ,本票的?出,票人在持票》人提示?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!的责:任
《
:
第—七十八?条 本《票自出票日》起付款期《限最长不得超过二】个月
【
: 第七》十九条 本—。票的持?票人未按照规—定期限提示见票的】丧失对?。出,票人以外的前—手的追索权
!
《 , 第八十《条 本票》的,背书、保《证,。、付款行为和追索】权,的行使除本章规定】外适用本法第—二,章有关汇票的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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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本票的出票行—为除本章规定—外适用本《法第二十四条关【于,汇票的?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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