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本!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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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十,三条 本票是【出票人签发的承诺】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!支付确?定的金额《给收款人或者持票】人的票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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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本法所称本》票,是指银行本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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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十四—条 ?本票的出票人—必须具有支付—。本票金额的可靠资】金,。来源并保证》。支付:
《。
《 第七十五—条 本票必须记】载下:列事项
! 】(一:)表明“本票”【的字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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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《)无条件支》付的:。承诺;
! : (三】。),确定的?金额;
】
? , 《 (四)《收款人名称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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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】出票日期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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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六):出票人签章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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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:票上未?记载前款规定事项】之一的本票》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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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。七十六条 本票】上记载付款地、【出票:地等事项的应当清】楚、明确
【
本票!上,。未,记,载付款地的》出票人的《营业场所为付款【。地
》
本【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!出票人的营》业场所为《出,票,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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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第七十?七条 本票的出】票人在持票人提【示见票时《必须承?担付款的责任—
— : 第七《。十八条 》本票:。自出票日起付—款期限?最,长不得?超过二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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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】九条 本票的【持票:人未按照规定期【。限提示见票的—。。。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!前手的追《索权
! : 第八十条 【本票的?背,书、保?证、付款行》为和追索权的行使】除本章规《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!有关:汇票的?。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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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票!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!定,。外适用本法第二【十四条关于汇票的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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