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节? 追索权
】
?
第六十】一条 汇票到【。期被拒绝《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!背书人、出票人【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!人行使追索》。权
】 , , ,汇票到期日前有【下列:。情形之一的持—票人也可以行—使追索权
!
? (一)!汇票被拒绝承—兑的;
《。
:
【 (二)【承,兑人:或者:付款人死亡、逃匿的!;
》
— ? (三)承》兑人:或者付款人》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!者因:违,法被责令《终,。止,业务活动的
!。
第六十!二,条, 持票人》行使追?索权时应当提供被】拒绝承兑《或者被拒《绝付款?的,有关证?。明,
,
!持票人提示承兑【或者提?示付款被拒绝的承】兑人或者付款人必】须出具拒绝》证明或者《出具退票理由书未】出,。具拒绝证明》或者退票理由书【的应当?承担由此产生的【民事责任
】
第【六十三条 》 持票?人,因,承兑人或者付款【人死亡、逃》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!取得拒绝证明—的可以依法取得其】他,有,关证:明
! 第?六十四条 承兑人!或者付款《人被人民法院依法】。宣,告破产的人民法【院的有关司法文书】具有:拒绝:证明的?效力
—
,。
,。 承兑—人或者付《款人因违法被—责令终止业》务活动的有关—行政主管部门—的处罚决定具有拒绝!证明的效力
!
第六十!五条 《持票人?不能出示拒绝证【明、退票理由—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!限提供其他合法【证明的丧《失对: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!承兑人或者付款【。。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!担责任?
》
, 第六十六条! :。持票人应当自收【到被拒绝承》兑或者被拒绝—付款的有关》证明之日起三日内】将被拒绝事由—书面:通知其前手;—其前手应《当自收到通知—之日起?三日内书面通知【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!以同时向各》汇票债务人发出书】面通知
—
【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!通,知的:持票人仍《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!期通知?给,其前:。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!失的由没有按照【。。规定期?限通知的汇票—当事人?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!责,任但是?所赔偿的金额以【汇票金额为限
】
在!。规定期限内将通【。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!约定的地址邮—寄的视为已经—。发,出通知
《。
【 第六十七条 】 依:照前条第一款所作】的书面通知应当记明!汇票的主要》记载事项并说明该】汇票:已被退票《
:
【 第六十八条— 汇票的》出票人、背》书人、?承兑:人和保证人对—持票人?。承担连?带责任
《
】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!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!。序对其中任》何一人、《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!索权
【
》持票: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!一人或者数》人已经进行追—索的对?其他:。汇票债务人仍可以】行使追?索权被?追索人?清,偿债:务后与持票》人享:有同一权《利,
《
—第六十?九条 持票人为出!票人的对其前—。。手无追索权持—票人为背书人的对】其后手无追索权
】
?
第【七十条 《 ,持票人行使追索权】可以请求《被追索人支付下列】。金额和费用
【
,
! :。(一:)被拒绝付款的汇】。票金额;
【。
:
》 ? (二)汇票—金额自到期日—或者提?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!止按照?中国人民《银行规定的利—率计算的利息—;
】 《。 (三》)取得有《关拒绝证明和发【出,通知书的费用
!
,
》 被追索人清—偿债务时《持票人应当》交出汇票和》有关拒?绝证:明并:出具所收到》利,息,和费用的收据—
?。
? : 第七《十一条 被追【索,。人,依照前条规》。定清:偿后可以《向其他汇票债务人】行使再追索权请【求其他汇票债务人】支付下列金额—和费用
—
《 【。(一)已清》偿的全部金》额;
》
,
】 , (二?),前项金额自清—偿日起至再追索清】偿日止?按照中国《。人民银行规》定的利?率计算的利息—;
:
!。 (三)发出!通知书的费用
!
行使!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!获得清偿时应—当,交,出汇票和有关—拒绝证明并》出具所?收到利息和费—用的收据
】
—第七十二《条 被追》索人依照前二条【规定清偿《债务后其责任解【。除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