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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》六节 追索权— 《 :     —第六:十一:条  汇票到期被】拒,绝付款的持票人【可以对背《书,人、出?票人以及汇》票的其他债务人【。行使追索权 !。     汇票】到期日前《有下列情《。形之一的持票—人也可以《行使追索权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一)汇票被拒绝】。承兑的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—承,兑人或者付款人死】亡、逃匿的; 】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承兑人!或,者付:。款人被依法宣告【破产的或者》因违法被责》令终止业务活动【的, 》    《 第六?十二:条  持票人行使追!。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!绝,承兑或者被》拒绝付款的》有关证明 !     持票人提!示承兑或《者提示付款被拒【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!人必须?出具拒绝证明或者】出具:。退票理由书未出【。具拒绝证明》或者退票理由—书的应当承担—由此:。产生的民事责任 !   —  第六《十三条  持—票人因承兑》人,或者付款人死—亡、逃匿或》者其他原《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!的可以依《法取得其他有关【证明  !   第六十—四条  承兑—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!法院:依法宣?告,破产的人民法院的】有关司法《文书具有《拒绝证?明的效力 —     承!兑人或?者付款人《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!务,活动的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的处罚决定【具有拒绝证明的【。效力  ! ,  第?六十五条  持【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!明、退票理由书或者!未按照规定期限提】供其: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!其前手?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!或者付款人仍应当】。对持:票人承担《责,任, ? ?    第》六十六?条  持票》人应当自收》到被:拒绝承兑或者被【拒绝付款的有关【证明:之日起三日内—将被拒绝事由书【面通知其《前手;其《前,手应当自收到通【知之日起三日内【。书面通知其》再前手?持票:人也可?以同时?向各:汇票债务人发—出书面通知》 , ?     未按】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!。。的持票人仍可以行】。使追索权因延—期通知给《其,前手或者出票人【造成损?失的由没有》。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!汇票:当事人承担对该【损失:的赔偿责任》但是所赔《偿的金额以汇票金】额为限 【。  ? ,  在规定期限内将!通知按照法定地【址或者约定的地址】。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!通知:  【。   ?第六十七条  依照!前条第一款所作的书!面通知应当记明【汇,票的主要记载—事项并说明该汇票】已被退票《  【   第六十八【条  汇票》。的出票人、背书【人、承兑人和保证人!对持:票人:承,担连带责任 —。。。 :   》  持票人可以【不按照汇票》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!。。其,中任何一人、—数人或者全》体行使追索权 !     持票!人对汇?票,债,。务人中的《一人或者数》人已经进行》追索的对其他汇【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!追,。索权被追索》人清偿?债务后与《。持票人享有》同一权利 》    】 第六?十九:条  持票人—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!无,追索权持《票,人,为背:书人的对其后—手无追索权 【 ?。  :   第七十—。条  ?持票人行使追索【。权可:以请求被追索—。人支付下《列金额?。。和费用 《 :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被!拒绝付款的》汇票金额;》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?汇票金额《。自到期日或者提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】日止:按照中?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!率计算的利息; !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三)】取得有关拒绝证明】和发:。出通知?书的费用《 : , ?    被追索人】清偿债?务时持票人应当交】出,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!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!费用的收据 !     第【七十一条  —被追:索人依照前条规【定清:。。偿后可以向其他【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!索权请求其他—汇票债?务人支付《下列金额《和费用 —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一)已清偿的全部!金额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前?项金额自清偿—。日起:至再追索清偿—日止按照中国人民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】算的利息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)发!出通知书的费用 】    】 行使?再追索权的》被追索?人获得清偿时应【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!绝证明并出具所收】到利息和费用的收】据  】   第七》十,二条  被追—索,人依照前二条规【定清偿债务后其【责任解除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