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? ,第四节 保证 】 ? :    《 第四?十,五条  汇票—的债务可《以由保?证人承担保证责任】 》 , ,  : 保证?人由汇票债务人【以外的他人担当 】 : ?    第四十六】条  保证人必须】在汇票或者》粘单上记载下—列事项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表:。明“保证《。”的字样; 【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保证《人名称和住所—;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被保证人的!名称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四):保证:日期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保证】人签章 【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七—条  保证人—在汇票或《者粘单?上未:记载前条第(三【)项的已承兑的【汇票承兑人为被【保证人;《未承兑的汇票出票】人为被保证》。人 ?。 《    保证—人在汇票《或者粘单上未记【载前条第(四—)项:的出票日《期为保证日》期 《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八条  保【证不得附有条件;】附有条?件的:不影响对《汇,票的保证责》任 :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》九,条  保《。证人对?合,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!所享有的汇票权利】承担保证责》任,。但是被保《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!载事项?欠缺:而无效的除外 】  》   ?第五十条  被保证!的,汇票保证《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!。持票:人承担连带责—任汇票到期后—得不到付《款的持?票人有权《向保:证人请?求付款?保证人?应当足?额付款 【     第五十!一条  保证人为二!人以上的保》。证人之间承担—连带责任 【 ?    第五十二条!  保证《人清偿?汇票债?务后可以行使持【票人对被保》证,人及其?前手的追索权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