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节 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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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四十?五条 汇票—的,债务可以《由保证人承担保证】责任
】 保证人【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!他人担当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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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六条 保证—人必须在汇票或【者粘单上《。记载下列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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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一)表明“保—证”的字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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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保—。。证人:名称和住所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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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:三)被保证人—的名称;
》
》 — (四)保证日】期;
【。
: ?。 (五)保证!人,签章
!。 ?第四十七《条 保证人在汇票!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!条第(三)项—的,已承兑的《汇票承?兑人为被保证人【;未承兑的》汇票出票《人为被保证人
】
》 , 保证人在—汇票或?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!。第(四)《项的出票《日,期为保证日期
】
》 : 第四十《八条 保证不得】附有条件《;附有条《件的不影响对—汇票的保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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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九条 】保,证人:对合:法取得汇票的持票】人,所享:有的汇票权利承【担保证?责任但是被保证【人的:债务因汇票记载事】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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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十:条 被保证的汇】票保证人应》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!人,承担连带责任汇票】到期后得不到付【款的持票《人有权向保证人请】求付款保《证人应当足额付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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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五十一条 保【证人为二人以—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!连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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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十二条 保证】人清偿汇票》债务后可以行使【持票: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!手的追索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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