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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节 承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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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第三十八》条 承《兑是指汇票》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!期日支付汇票金额】的票据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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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九条 定【日付款或者出票后】定期付款的》汇票持票人》应当在汇票到期日】前向付?款人提示承》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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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提示承兑】是指持票人向付【。。款人出示汇票并【要求付款人承诺【。付款:。的,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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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条 ?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!票,持,票人应当《自出票日起一个月】内向付款人提示【承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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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汇票未按照—规定期限提示—承兑的持票人丧【失对其前手的追【索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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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—票即付的汇票—无,需提:示承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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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一条 — 付款人对向—其提示承兑的汇【票应当?自收到?提示承兑的汇票之】日起三日内承—兑或者?拒绝承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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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付款人收到持票!人提:示承兑的汇票—时应当向持票—人签:发,收到汇票的回—单回单上应》当记明汇票》提,示承兑日期并签章】
】 第四十》二,条 付《款人承兑《汇票:的应当在《汇票正面记载“承兑!”字样和承》兑日期并签章;见票!后定期付款的—汇票应当在》承兑时?记载付款日》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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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汇票上未记》载承兑?日期的?以前条第一款规定】期限的最后一日为】承兑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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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—十三条 《 ,。付款人承兑》汇票不得《。附有条件;》承兑附有条件的【视为拒绝承》兑
【 第四十【。四条 付款—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!担到期付款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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