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承!兑
! 《第三十八条》 承兑是指汇票】付款:。人承诺在汇票到【期日支付汇票—金额的票据》行为
】 第三十【九条 定日付款或!者出票后定期付款】的汇票持票》人应当在汇票到【期日前向付款—人提:示承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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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!人向付款人出示汇】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!付款的?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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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条— 见票后定期付】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!自出:票日起一个月内【向付款人提示承【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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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汇票未按照》规定期限提》示承:兑的持票人丧失对】其,前手的追索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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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票即付!的汇票?无需提示承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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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—一条 付款—人对向其提示承【兑的汇票应当自收】到提示承《兑的汇票之日起【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!承,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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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付款人?收,到持票人提示承兑】的汇票时应》当向持票人签—。发收:到,汇票:的回单回《。单上应当记明汇【票提示?承兑日期并签章【
! 第:四十二条《。。 付款人》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!票正:面记载“承兑”字样!和承:兑,日期并签《章;: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!票应当在承兑时【记,载付款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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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汇票上未记载!承,兑日期的以》。前条第一款规定期】限的最后一日为承】兑日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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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:第四十三条》。 付款《人承兑汇票不得【附有条件;承兑【附有条件的视为【拒绝承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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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:第,四,十四条 》付款人?承,兑汇票后应当承【担到期?付款的责《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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