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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承【兑
》。
【 第:三十八条《 承?兑是指汇票付—款人承诺《在汇票到期日支【付汇:票金额的票据—。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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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九?条 定日付款或者!出票后定期付款的】。汇票:持票人应当在汇【票到期日前向付款】人提示承兑
【
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】人向付款人出—示汇票并要求付【款,人承诺付款的—行为
【
: 第四》十条 见票—后定期付款的汇【票持票?。人应当?自出票日起一—个月内向《付款人提示承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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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汇票未按照规!定期限提示》承兑的持《票人丧失对其前【手的追?索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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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票】即付的汇票》无需提示承》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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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一条 】付款人对《向其提示承兑的汇】票应当自收到提【示承: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!内承兑或者》拒绝承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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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款人!收到持票人提—示承兑的《汇票时应当向持【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!回单:回,单上应当记明汇票】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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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四十二条 ! 付款人《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!票正:面记载?。“承兑?。”字样?和,承,。兑日期并签章;【见票后定期付款【的汇票?应当在承《兑时:记,载付款日期
【
】汇,票,上未记?载承:兑,日期的以前条第【一款规定期限的【最,后一日为承》兑日期
! 第》四十三?条 付款人承兑】汇票不得附有—条件;承兑附有条】件的视为拒绝承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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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四》条 付款人承兑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!付款: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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