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二章 ? ? 第【一节 出票 !    【 第十九条》  汇票是》。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!款人在见票时或【者,。在,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!。确,。定的金额《给收款?。人或者持票人—的票据 》 ,  《   汇票分—为银行汇票和—商业汇?票 【。。 ,。   第二十条 】 出:。票是:指出票人签发—票据并?将其交付给收—款人的票据行为【 《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一条  汇【票的出票《人,必须与付款人—具有真实的》委托:付,款关系并且》具有支付《汇,票金额的可靠资金】来源 —     不得签!发无对价的汇票【用,以骗:取银:行,或者:其他票据当事人【。的资金 !    第》二,十二:条  汇票必须记】载下列事项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一)表明“汇—票”的字样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无条件支付的!委托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。。。 (三)确定—的金额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,),付款人?名称;? , ?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五)收款—人名称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六)出】票日期;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)出?票人签?。章  】   ?汇,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!。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! 《。 :。 , ,  第二《十三条?  汇票上记—载付款日期、付款地!。、出票地等》事项的应当》清楚、明确 — , 《    《汇,。票上: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!见票即付 】 :    汇票—上未记?载付款地的付—款人的?营业场所、》住所或者经常居【住地为付款地—。 : :   《  汇票上未—记载出?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!场所、住《所或者?经常居住地》为出:票地 》 :。   ? , 第二十四条  】汇票上可以记载【本法规定事项以外】的其他?出票事项但是该记】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!的效力 !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条  付款日期可以!按照下列形式—之一记载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一)见票《即付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定日》付款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出票后定期付】款; ?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)见】票后定期付》。款  】   前款》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!票到期日《 》  :  : 第:二十六条  出票】人签发汇票》后即承担保证该【汇票承兑《和付款的责任出【。票人:在汇票?得不到承《。兑或者付款时—应当向?持票人清偿本法【第七十条、第七十】一条规定的金—额和费?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