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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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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节 《出票
】
第【十九条 汇—票是出票人签—发的委托《付款:人在见票时》或者:。在指定日期无—条件支付《确定的金额给—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!票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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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汇票分!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!票
! 第二十条 【 出票是指出票【人签:发票据并将其交付】给收款人《的票据?行为
【
第二十】一条 汇票的出】票人:必须:与付:。款人具有真实—的委托付《。。款关系并且具有支】付,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!。来源
【
: ?不得签发《无对价?。的汇票用以》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!据当事人的资金
】
— , 第二十二—条, 汇票必须记载下!列事项
】
:。 : ? (一)表明“】汇票”的字》样;
《
:
! (二)无条件【支付的委托;—
】 , (三)确!定的:金额;
》
】 (四)付款!人名称;
】
! (五)《收款人名称;
!
《 , : , (六)出票】日期;
! —。 (七)》出票人签章
】
【汇票上未记载—前款规定事项之一】。的汇票无效》
】。 第二《十三条?。 汇?票上记载付款—日期、付款地—、出:票地等?。事项的应当》清,楚、明?确
【 : 汇票上未记载付!款日期?的为见?票即付
》。。
【 汇票上未记—载付款地《的付款人的》营业场所、住所或者!经,常居住地为付款【地,
《。
: 汇票上未记!。载出票地的出票人】的营业?场所、住所或—者经常居《住地为出票》地
【 《第二十四条 汇票!上可以记载本法【规定事项以外的其】他出票事《项但是该记》载事项不具有汇【票上的效力
】
》 第二十五条【 付?款日期可《以按照下《列形式之《一记载
【
? 【(一)见票即付;
!
《
《 》(二)定日付款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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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出!票后定?期,付款;?
! (四)见!票后定?期付款
】
前款【规定的付款日期【为汇票到期日—
,
!第二十六条 出】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!。担,保证该?汇票:承兑和?付,款的责任出》票人在汇票得不【到承兑或《者付:款时应当《向持票人清》偿本法第七十条【。、,第七:十一条规定的—金额和费用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