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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四章 》 】第一节? 拍卖委托 !    【 ,第四十一条  委】托人委托拍卖—物品或者财产权利】应当提供身份—证,明,和拍卖人要求提【供的拍卖标的—的所有权《证明:或者:依法可以处分拍【卖标的的证明及【其他资?。料  】   第四十二条 ! 拍卖人应当—对委托?人提:供的:有关文件、资料进】。。行核实拍卖人接受】委,托的应当与》委托:人,签订书面委托拍【卖合同 《 》    第四—。十三条  拍—卖,人认为需《要对拍?。卖标的进行鉴定【的可以进行鉴定 ! :  ?   鉴定结论与】委托拍卖合》。同载明的拍》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!拍,卖人有权要求变【更或者解除合同 】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—四条  《委托拍卖合同应当】载明以下事项: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委托人、拍】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!、住所; 》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【拍卖标的的名称、】规格、数量、—。质量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委托!人提出?的保留价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。四)拍卖的》时,间、地点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拍卖—。标的交付《或者转移的时间、】方式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六,)佣金及其支—付的方式、》期限; 【   《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七)价款的【支付方式、》期限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八)违约责任; !    】  : ,  (?九):。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!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