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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 : 》 第一节 】拍卖委托 !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一条  委托】人,。委托拍卖物品或者】财产权利《应当提供身份证【明和拍卖《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!的的所有权证明【或者依法《可以处分拍》卖标:的的证明及其他【资料 ?  —。。   第四十二条】  拍卖人应当对委!托人:提,供的有关文件、资】料进行核实拍卖人】接受委托《的应:当与委托人签订【书面委托拍卖合【同 ? ?     第四十三!条  拍卖人—认为需要对拍—卖标的进行鉴定【。的可:以进行鉴定 —。。 ?  ? ,  鉴定结》论与委托拍卖合【同载明的《拍卖标的状况不【相符的拍卖人有【权要求变更或者【解除合?同 【    第》四十:四条  委托—拍卖合同应当载明】以下事项: 【 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 (一)—委托人、拍卖—人的姓名或者—名称、住所; !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】拍卖标的的名称、】规格、数量、质量】; 《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三)委托人!提出的保留价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》)拍卖的时》。间、地点; —。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》)拍卖标的交付或者!转移的时《间、方式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六)佣金及其支付】的方式、期限; ! ?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七)价《款的支付方式—、期限?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八)!违约责任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:。  :(九)双方约定的】其他事项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