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
:
》
第一节 】拍卖委托
!
第】四十一条 委托】人,。委托拍卖物品或者】财产权利《应当提供身份证【明和拍卖《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!的的所有权证明【或者依法《可以处分拍》卖标:的的证明及其他【资料
?
—。。 第四十二条】 拍卖人应当对委!托人:提,供的有关文件、资】料进行核实拍卖人】接受委托《的应:当与委托人签订【书面委托拍卖合【同
?
?
第四十三!条 拍卖人—认为需要对拍—卖标的进行鉴定【。的可:以进行鉴定
—。。
?
? , 鉴定结》论与委托拍卖合【同载明的《拍卖标的状况不【相符的拍卖人有【权要求变更或者【解除合?同
【 第》四十:四条 委托—拍卖合同应当载明】以下事项:
【
—。 ? (一)—委托人、拍卖—人的姓名或者—名称、住所;
!
,
》 (二)】拍卖标的的名称、】规格、数量、质量】;
《
【 , (三)委托人!提出的保留价;
!
! (四》)拍卖的时》。间、地点;
—。
?
【 (五》)拍卖标的交付或者!转移的时《间、方式;》
】 (【。六)佣金及其支付】的方式、期限;
!
?
: ? 《(七)价《款的支付方式—、期限?。;
! (八)!违约责任;
—
! :。 :(九)双方约定的】其他事项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