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建标库

第二节拍卖公告与展示

    第四十五条  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六条  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拍卖的时间、地点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拍卖标的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)拍卖标的展示时间、地点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)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)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七条  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八条  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,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。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