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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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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节 拍卖委托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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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。四十一?条 委托人—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!产权利应当提供身】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!提供的拍卖标—的的所?有权证明或者—依法可以处分拍【卖标的的《证明及其他》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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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四十二条 【。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!人提供的有关文件、!资料进行《核实拍卖《。人接受委《托的应当《与,委托人签订书面【委托拍卖合同
【
【 第?四十三条 拍【卖人: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!进行鉴定的可—以进行?鉴定
》。。
》 鉴定结论与委托!拍卖合同《载明的?拍卖标的状况—不相符的拍卖—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!解除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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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四条【 ,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!载明以?下事项:
【
— 《 ,。。(一)委托人、拍】卖人:的姓名或者名称【、,住所:;
! (二)!拍卖标的的名称、规!格、数量、》质量;
《
】。 (三)】委托:人提出的保留—价;
》。
》。 (四】)拍卖?的时间、地》点;
【
《 (五)拍!卖标的交付》或者转移的时间【。、方式;
!
— (六》)佣金及《其支付?的方式、期》限;:
】 (【七)价款的支付方】式,、期限?;
【 【 (八)《违,约责任;
【
— ? (九)双—方约定的其他事【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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