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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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节 拍卖委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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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?四十一条 委【托人委托拍卖—物品或者《财,产权利?应当提供《身份证明和》拍卖人要求》提供的拍《卖标的的所》有,权证明或者》依法可以处分—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!他资: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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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?二条 拍卖—人应当?对委托?人提供的有关文件】、资料?进行核实拍卖人接】受委托的应当与【委托:人签订?书面委托拍》卖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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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三条 拍》卖,人认为需要对拍【卖标的进行鉴—定的:可以:进行:。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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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鉴定结—论,与委:托拍卖合同载明的】拍卖标的状况不【相,。符,的拍卖人有权要【求变更?或者解除《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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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—十四条 委托拍卖!合同应当载明以下】事项:?
— ?。 , (一)委托!人、拍卖人的—姓名或者名》。称、住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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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二)—拍卖标的的名称、规!格、数?量、质量;》
【 ? (三)【委,托人提出的》保留价;《
,
— : , (四)拍】卖的时间、》地点;
《
】 (五)拍!卖,标的交付或者—转移的?时间、方式;
!
— (—六)佣金及》其,支付的方式、—期限;
《
【 (七】)价款的支付方式】、期限?。;
《
【 (八)违约!责任;
】
!(九)双方约定的其!他事项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