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节 买受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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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十八条— 买受人》是指:以最高应《价购得拍卖标的的】竞,买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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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九【条 ?买受人?。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!卖标的?的价款?未按照?约定支付价款—的应当承《担违约责任或者由】拍卖人征得委—托人的?同,意将拍卖标的再行】拍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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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【卖标的再行拍卖【。的原买受人》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!中本人及委》托人: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!拍卖:的价款低于原—拍卖价款的》原买受人应当补【足差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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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四—十条 买受人【未能按照约定取【得拍卖标的》的有权要求拍—卖人或者委托—人承担?违,。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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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买受人未按】照约定受领》拍,卖标:的的:应当支付《由此产?生的保管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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