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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章, 婚前保《健 第九条 !母婴保健法第七【条所称婚前卫—生指导包括下—列事项   !  (一)》有关性卫生的保【。健和:教育; 【    (二)【新婚避孕知识及计】划生育指导; 【  《   (三)—受孕前的《准备:、,环境和?。疾病对后代影响等】孕前保健知识—;    】。 (四)遗传—病的基本知》识;   】 , (五?)影响婚育》的有关疾病的—基本知识《。;  —。   (《六)其他生殖—健康知识  !   医师进行婚】前卫:生咨询?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!供科学?。的信:。息对可能《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!并提出适当的建【议 第十条】 在实?。行婚前医学》检,查的地区准》备结婚?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!婚登记前应当—。到医疗、《保健机构进行婚【前医学检查 — 第十一—条 从事婚前医【学,检查的?医疗、保健机构由】其,所在地县《级,人民政府卫生行【政部门?进行:。审查;符合条件【的在其医疗机构执业!许可:证上注明 】第十二条 申请【从事婚前医学—检,查的医疗、保健机】构应当?具备下列《条,件 》    (一)分别!设置专用的男、女】。婚前医学检查室【配备常规《。检查和专科检查设备!; 《     》(二)设置婚—前生:殖健康宣传教—育室;  】   (三)具有符!合,条件:的进行男、》女婚前医学》检,。查的执业医师 【 第《十三条 《婚前医学检查—。包,括询问病史、体格】及相关?检查 ?     婚】前医:学检:查应当遵守》婚前保健工》作规范?并按照婚前医学检查!。项目进行婚前保【健工作规范和婚【前医学检查项—目由国?务院卫生行政部门】规定 》。 第十四条 —经婚前医学检—查医疗、保健机构应!当向接受婚前医学】检查的当事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】查证明?     】婚前:。医学检查证明应当】列明是否《发现下列《疾病 ?    — (一?),在传染期内的—指,定传染病; — ?。。   ? (二)在》发,病,期内的有关精神【病;   】  (三)》不宜生育的严重【遗传性疾病; 】     (四】)医学?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!他疾病? ,。     发】现前款第《(一)项、》第(二)《项、第(三)项疾病!的医师应当》向当事人说明—情况提出预防、治】疗以及采《取相应医学措施【。的建议?当事人依《据医生的医学—意见可以暂缓结【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长!效避孕措施或—者结扎手术;—医疗、保健机—构应当为其》治疗:提供医?学咨询和医疗—服务 》 第十五条 经婚前!医学检查医疗、【保健机?构不能确诊的应当转!到设区的市级—以,上人民?政府:卫生:行,政部门指定的医疗】、保健机构确—诊, 第十六条 在实!。行婚前医《学检查的地区—婚姻登记机关—在办理结婚登—记时应当《查验婚前医学—检查证明或》。。者,母婴保健法第十一条!规定的医学鉴定【证明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