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?二章 婚前保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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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九条 母婴》保健法第七条—所称婚前卫生指【导包括下《列事项
》 》 (一)有关—性,卫生的?保健和教育;
】 (二)!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!生,。育指导;
— (【三)受孕《前的准备、环境和疾!病对后代《影响等孕前保健【。知,识;:
》 ?(四)遗传病的基本!。知识;
【 (》五)影响婚》育的有关疾病的基】本知识;
! (《。六):其,。他,生殖健康《知识:
: 医【师进行婚前卫生咨询!时应当为服务对象】提供科学《的信:息对可能产生的【后果进行指导并【。提出适?当的建议
第!十条 在《实行婚前《医学检查的地—区,准备结婚《的男女双《方,在,办理结婚登记—前应当到《医疗、保健机构进行!婚前医学检》查
第十一】。条 从事婚前医学检!查的医疗《、,保健机构由其所【在地县级《人民政府卫生—行政部?门进行审《查,;符合条《件的:在,其医疗?机,。构,执业许?可证上注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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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二条》 申请从《事婚前医学》检查的医疗、保健】机构应当具备下列】条件
】 (一)分别【设置专用的男、女婚!前医学检查室配备常!规检查和专科检【查设备;
】 ? ,(,二)设置婚前生殖】健康宣传《教育室;
【 (—。三)具有符》合条件的进行—男、女婚前医—学检查的执业医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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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十三条 婚前医】学检:。。查,包括询问病》史,、体:格及相?关检:查
》 ? 婚前医学检—查应:当遵守婚前保健工】作规范并按照婚【前医学检查项目【进行婚?前保健工作规—范和婚?前,。医学检查项目由国务!院卫生行政》部门规定
— :第十四条《 经婚?。前医学检查医—疗、保健机构应当向!接受婚前医》学检:查的当事人出—。具婚前医学检—查证明
— 婚前医学!检查证明应当列明】是否:发现下列疾病
【。
(】一)在传染期内的指!定传:。染,病;
?
, (二】)在发病期内的有】关精神?病;:
(!。三)不宜生育的【严重:遗传性疾病》;
? (四】。)医学上认为不宜】结,婚的其他疾病—
:。 , 发现前款!第(:一):。项、第(二)项、】第(三)《项疾病的《医师应当向当—。事,。人说:明情况提出》预,防,、,治疗:以及采取相应医【学措施的建》议当:事人:依据医生的医—学意:见可以?暂,缓结婚也可》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!措施:或者结扎手术;医疗!、保健机构应当为】其治:疗提供医学咨—询和:医疗服务
第!十,五,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!医疗、保健机构【不能确诊的应当转到!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!政府卫生行政部门】指定的?医疗、保健机构确诊!
第十六条— ,在实:行婚前医学检查【的地区婚姻登记【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!时应当查验婚—前医学检查证明或】者母婴保健法第十一!条规定的医学鉴【定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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