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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!总,则
第一条 !。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母婴?保健法(以下简称母!婴保健法)制定本办!法
《 第二条《。 在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境内从事】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!机构及其《。人员应当《遵守母婴《保健法和《。本办法
【第三条 母婴—保健技术《服,务,主要包括下》列事项
【 (一—)有关?母婴:保健的科《普宣传、教育—和咨询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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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(二)—婚,。前医学检查;
【
(三!)产前诊断和遗传病!。诊断:。;
!(四)助《产技术;
【 《 (五)实施医学】上需要的节》育,。手,术;
《 》 (六)新生儿疾】病筛查;
》
》 (七)》有关生?育、节育、》不育: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!
? 第:四条 公民》享有母婴保》健的知?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!民获得适宜的母【婴保健?服务的?权利:
第五条 】母婴保健工作以【保健为中《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!目,的实行保健》和临床?相结合面向群体、】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!的方针
《
第六条 各级!人民政府应》当将母?。婴保健工作纳入本】级国民经济》和社:会,发展计划为》母婴保健《事业的?发展提?供必要的经济、【。技术和物质条件并对!少数民族地区、【贫困地?区的母婴保健事业】给予特殊《支持
《。 , 县级以】上地方人民政府【根据本?地区的实际情况【。和需要可以设立母婴!保健事?。业,发展专项资》金
第—七条 国务院卫生】。行政部门主管全国】母婴保健工作履行】下列职责
》
— (一)制定母【婴保健法及本办【法的配套规章—和技术规范;
】 (二】)按照分级分类指】导的原则《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!作发展?规划和实施步骤;
!
? : (三《)组织推《广母婴保《健及其?他生殖健康的适【宜技术;
— 》 (四)对母婴【保,健工作实施》监督:
第八条 县【级以上各级》人民:政府财政、公安、】民政、教育、人【力资源社会保障等】。。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!范围内配合同级卫】生行:政部门做好母婴【保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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