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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第一章? 总则 — 第:一条 ?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母婴保?健法(以下》简称母婴保》。健法)制《定本办法《 ? 第:二条 ?在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境内》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!。动的机构及其人员】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!和本办法 【 第三条 母—婴保:健技术服《务主要包括下列【事项  【   (《一)有关母婴—保健:的科:普宣传、教育和【咨询; 《  《 ,  (二《)婚前医学检查;】 :     —(三)产前》诊断和遗传病—诊断:;    】。。 (四)助产技术;!。    【 (五?)实施医学上需要的!。节育手?术; 》   ?  (六)》新生儿疾病筛—。查;    ! (七)有关生育】、节育、《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!服务 第四条! 公民享有母婴保健!的知情?选择权国家保障公】民获得适宜的母【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! 第五条 母婴!。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!心以保障生殖—健康:为目的?实行保健《和,临床相结合面向【群体、面向基层和预!防为主的方》针 : 第六》条 各级人民政【。。府应当将母婴—保,健工作纳入本级国】民经:济,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母!婴保健事业》的发展?提供必要的经济、】技术和物《质,条件并对少》数民族地区、贫【困地区?的母婴保《健,事业:给予特殊支持 ! ,    县级—以上地?方人:民政府根据本地区】。。的,实际情况和需要可】以设立母婴保健【事业发展《专项资金 【 第:七条 国务院卫【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!母婴保健工作履行】下列:职,。责 》    (一)制】。定母婴保健》法及本办法》的配套规章和技【术规范; 】 ,   (二)按照】分级分类《指导的原《则制定全《国母婴保《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!施步骤; 》    — (三?)组织推广母—婴保健?及其他?生殖健康的适宜【技术:;     !。(四)对母婴保【健工作实施监督 !第,八,条 县级《以上各级人民—政府财政、公安、】。民政:、,教育、人力资源【社,会,。保障等部门应当【在各自职责》范围内配合同级卫生!行政部门做好母婴】保,健工作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