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】章 总则
第!一条 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母》婴保健法(以下简称!母婴保?健法)制定》本办法?
:。 第二条 在【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境?内从事母《婴保健服务活动【的机构及其人员应】当遵:守母婴保健法和【。本办法
【第三条 母婴保健】技术服?务主要包《括下列?事项
】 (一)有关母婴!保健的科普宣—传、教?育和咨询;
! (二)婚】前医学?检查:。;,
—。 (三)》产前诊断和遗传【。病诊断;《
— (四)助产【。。技术;
》 , : ?(五)?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!育手术;
! , (?六)新生《儿疾病筛查;
! 》(七)?有,关,生育、?节育、不育的其他】生殖保健服务
! 第:四,条 公民《享有:母,婴保:健的知情选择权国】家保障公民获得【适宜的?母婴保健《服务的权利
【 第五条》 ,母,婴保:健工作?以保健为中心以【保障生殖健康—为目的实行保健【和临床?。。相结合面向群体、面!向基:层和预防为主的方】针
》第,。六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?应当将母婴保—健工作纳入本—级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计划—为母婴保《健事业的发展提供】必要的经济、—技术和?。。物质条件《并对少数民族—地区、贫困》地区的母《婴保健?事业给予特殊支持】
? 县级以】上地方?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!的实际情《况和需要可》以设立母婴保—健事业发展》专项资金
第!七条: 国:务,院卫生?行政部门主》。管全国母婴保健工】。。作履行下列职责
】。
(】一)制定《母婴保健法及本【办法的?配套规章和技术【规范;
《
》 (二)按照【分级分类指导的原】则制定全《国母婴保《健工作发展》规划和实施步骤;】。
: : (三—)组织推广母—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!康,。的,适宜技术;
【 , (—四)对母婴》。保健工作实》施监督
第八条 !县级以上各级—人民政府财》政、公安、》民政、教育》、人力?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!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!内,。配合:。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!好母婴保健工作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