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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章》 孕:。产,期保:健 》第十七条 》医疗、保健机—构应当为育龄—妇女提供有关—避孕、节育、生育、!不育:和生殖健《康的:咨询和?医疗保健服务—    【 医师发现或—者,怀疑育龄《夫妻患有《严重遗传性》疾病的应《当提出医学意见【;限于现《有医疗技术水平【难以确诊的应—当向当事人》说明:情况育龄夫妻可以选!择避孕、节育、不孕!。等相应的医学措施】 《。第十八条 医—疗、保健机构应【当为孕产妇提供【下列医疗保健服【。务 》    (一)为】。孕产妇建立保健手】册(卡)定期进行产!前检查; — :    (二—)为孕?产妇提供卫生、【营养、心理等方【面的医学指导—与咨询; —     (三)!对高危孕妇进—行重点监护、随访和!医疗保健服务; 】 ?    (四)【为孕产妇《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!务;    ! (五)《定期进行产后访【视指导产妇科学【喂养婴儿; 】   ?  (六)提供避孕!咨,询指导和技术服【务;    ! (七)对产妇及其!家属进行生殖健康】。教育和科学育儿知】识教育; 》  《   (八》)其他孕产期保健】服务 第【十九条 医》疗、保健机构发现孕!妇患:有下列严重》疾,病或者?接触物?理、化学、生物等有!毒、有害因素可能】危,及孕妇生命安全或】者可能?。严重影?响,孕妇健康和》胎儿正常《发育的?应,。当对:孕妇:进行医学《指导和下列必—要的医学检查 【     【(一)严重的妊娠】合并症或者并—。。发症; 《 ?    《。(二)严重的精神】性疾病;  !   (三)国【务院卫生行政部门】规定的严重》影响生?育的其他《疾病 《。。 第二十条 孕妇!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!进行产前诊》断     !(一)?。羊,水过多?或者过少的; 【  《  : (二)胎》儿发育异常》或者胎儿有可疑畸】形的;?  》   (三)孕【早期接触过可能导】致胎儿先天缺陷【的物质的; —   》  (四)有遗传病!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!过先天性《严,重缺陷婴儿的; 】    — (五)初产妇【年龄超过35周【岁的 》 第二十一条 母】婴保:健法第?十八条规定的胎【儿的:严重遗传性疾病、】胎儿:的严重缺陷、—孕妇患继续妊娠【。可能:危及其生命健康和安!全的严重疾病目【录由国务院》卫生行政部》门规定 《 ,。 :第二十二条 生育】过严重遗传性—疾病或者严重—缺陷患?儿的再?次妊娠?前夫妻双方应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到,医疗、保健机构进】行医学检《查医疗?、保健?机构应当向当—事人:介绍有关遗传—。性,疾病的知识给予咨】询、指导对诊—断患有医学》上认:为,。不宜生育的严重【遗传性?疾病的医师》应当:向当事人《说明情况并提出医】学意见 【第二十三条 —严禁采用技术—手段对胎儿》进行性别鉴定 】     对怀】疑胎:儿可能为伴性遗传】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!的由省?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政府卫】生,行政部门指定的【医疗、?保健机构按照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!的规定?进行鉴定 》 第二十四条 !国家提倡住》院分娩?医疗:、保健机《构应当按照国务【院卫生行政部—门制定的技》术操作规范》实施消毒接生—。和新生儿复苏预防】产伤及产《后出血等产》科并:发,症降低孕产妇及【围产儿发病率、【死亡率  】   没有条件【住院分?娩的应?当由:经,过培训、具》。备相应接生能力【。的家庭?接生人员接生 【。  《  : 高危孕妇应当【在医疗、保》健机构?住院分娩《   《  :县级人民政府卫【生行:政部门?应当加强对家—庭接:生人员的培训、技术!指导和监督》管,理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