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! 孕产期保健 【 : 第十七条 医疗、!保健机构应当—为育:龄妇女提供有关【避孕、节《。育、生育、》不育:和生殖健康的咨询和!医疗保?健服务 —     医师【发现或者怀》。疑育龄?夫妻:。患,有严重遗传性疾病】的应当提出》医学:意,见;限于现》有,医疗技术《水平难以确诊的【应当: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育!龄夫妻可以选择【避孕、节育、不孕】等相应的医学措【施 ? 第十八条 医】疗、保健机构应当】为孕:产妇:提供下列医疗—保健服务 》   》  (一)为孕产妇!建立保?健手册(卡)定期进!行产前检《查; 》     (二)】为孕产妇提供卫生、!营养、心理等方面】的医学指导与咨询】;     !(三)对高危孕妇】进行重点监护、【随访和医疗保健【。服务:;     !(四)为孕产妇【。。提供安?全分娩技术服—务;   】  (五)》定期进行《。产后访视指导—产妇:科学喂养婴儿; !     (【六)提供避孕咨【询,指导和技术服—务; 《    》 (七)对产妇及其!家,属进:行生殖健康教—。育和科?学育儿知《识教育; 】   ?。 (八)其他孕产】期,保健服务 第!十九:条 医疗、保—健机构发现孕妇患】有下列严重》疾,病或者接触》物理:、化学、生物等有】毒,、有害因素可能危】及孕妇生《命安全或《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!健康和胎儿》。正,常,发育的应当对孕妇】进行:医学指?导和:下,。列必要的医学检【。。查   【  (一)严重的】妊娠合并症或者【并发症;《  》   (二)—严重的精神性疾病;!    【 (三)国务院卫生!行政: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!生育:的其他疾病 !。第二:十条 孕妇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医师应?当对其进行产前【诊断: ,     【(一)羊《水过多或者过少【的;: ,    — (二)胎儿发【育异常或者胎儿【有,可疑畸形的;—。 《 ,   (三)孕【早期接触《。过可能导致胎—儿先:天缺陷的物质的;】  》 ,  (四)有—遗传病家族史或者】曾,经分娩过先天性严】重缺陷婴儿的; 】 , ,     》(五)?初产妇年龄超过【35周岁的 !第二十一条 母婴】保健法第十八条规】。定的胎?。儿,的严重?遗传性疾病、胎儿的!严,重缺陷、孕妇患继续!妊娠可能危及其生】命健康和安》全的严重疾病目录】由国务院卫生行政】部门规定 】第二十?二条 生育过严重】遗传性疾病或—。。者严重缺陷患儿的再!次妊娠前夫妻双【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规,定到医疗、保—健机构进行》医学检查《医疗:、保健机《构应当向当事—人,介绍有关遗传性【疾病的知识给予咨询!、,指导对诊断患—有医:学上认为不宜生【。。育的严重遗》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!向当事人说明情况】并提出?医学:意见 第二】十三:条 严?。。禁采用技术手段对】胎儿:进行性别鉴定 !  :   对怀疑—。。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!病需要进行性别鉴】定的由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卫生【。行政部门指》定的医疗《、保健机构按照【。国务院卫生行—政部门的规定—进,行鉴定 》 第二十》四条 国家提倡住】院分娩医疗》、保健机构》应,。当按照?国务院卫生行政【部门制?定的技术《操作:规范实?施消:毒接生和新》生儿复?苏预:防产伤及产》后出:。血等产科并》发症降?低孕产妇及围产儿】发病:率、死亡率 —     没】有条件住院分娩的】应当由?经过培训、具备相应!接生能力《的家庭接生人员【接生 》     高危【孕妇应当在医疗、】保健机构住》院分娩?   《  县级《人民政府卫生行【政部门应当》。加强对家庭接—生人:员的培训、》技术指?导,和监督?管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