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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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般】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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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九条《。 本法所称航空人!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!航空活动的空勤【人员和地面人员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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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空勤】人员包括驾》。。驶员、飞行》机,械人员、乘务员;】
! 《 (二)地》面人员包括民用【航空器维《修,人,员、空中交通管制】员、飞行签派—员、航空电台通信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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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条 航空人员应当!接受:专门训练经考核合】。格取得?国,务院民用航空—主管部门《颁发的执照》方可担?任其:执,照载明?的工作
! 空勤—。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!员在取得执》照前:还应当接受》国务院民用航—。空主管部门认—可的体格《检查单?位的检?查并:取得国务院民用【航空:主管:部门:。颁,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!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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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一条 空!勤人员在执》行飞行任务时应【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!格检查合格证书并】接受国务院民用【航空主?管部门的查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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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《二条 航》。空人员应当接受国务!。院民用航空主管【。部,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!检查和考核》;经检查《、考核合格的方【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!明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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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勤人员!还,应当:。参,。加定期的《紧急程序《。训,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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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空勤:人员间断飞行—的时间超过国务院民!用航空主管部门【。规,。定时限的应当经过检!查和考核;乘务【员,以,外的空?勤,人员:。还应当经过带飞【经检查、考核—。、带飞合格》的方可继续担任其】执照载明的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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