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【 《 《 第一节 —一般规?定 》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九条  本!法所:称航空人员是指下】列从事民《。用航空活《动的空勤人员和地】。面人员?: 《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一)空勤人员【包括驾驶员、飞行】机械人?员、乘务员》; ?。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》)地面?人员包?括民用航《空器维修人员、空】中交通管制员、飞行!签派员、《航空电台《通信员 — ,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条  航空人员!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!。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!民用航空主管—部,门颁发的执》照方可担任其—执照载明的工—作 【  :  空勤人员—和空中交通》管制员在取》得执照?前还应当《接受国务院民用航】。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!格检查?单位:的检查并《取得国务院民用航】空主管部《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!格证书 《     !第,四十一条《  空勤《人员在执行飞—行任务时应当—随身携?带执照和体格—检查合格证书—并接受?国务院民用航空【主管部门的查验 !    【 第四?十二条  航空【人员应当《接受国务《院,民用:航空主管部门—定期或者不定期的】检查和考核;经检】查、考核合》格的方可《继续担任其》执照载?明的工作 —    【 空勤人员》还应当参《加,定期的紧急程—。序训:练, ? , :。    空》勤人员?间断飞行的时间超过!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!部门规定时限的应当!经过检查和考核【;乘务员以外的空勤!人员还?应当经过带飞—经检查、考》核、带飞合格的【。方可继续担任—其执:照载:明的工作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