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五章《 : , 《 第一节—。 一般规定 !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九条  本!法,所称航空人员是指】下列从事民用—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!和地面人员: 【 ? : ,。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一)》空勤人员包》括驾驶员、飞行机械!人员、乘务员—; 》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二》)地:面,人员包括民用—航空器?维修人员《、空:中交通管制员—、,飞行签?派员、航空电台通】信员:。 《    》 第四十条  航空!。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!。练经考核《合,格取得国《务院民用航空—主管部门颁发的【执照:方可担任其执照载】明的工作 】     空勤】人员和空中交通管】制员:在取得执《照前还应当接受国】务,院民用航空主管部】门认可的《体格检查《单位的检查并取【得国务院《民用航空主》管部:门颁发的体格—。检,查合格证书 】 ?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一条:  空勤人员在执】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!身携带执照和—体格检查合格证书并!接受国务院民用【航空主管部》。。。门的查验 》 《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《二条  航》空人员应《当接受国务院民用】航空主管部门定期】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!考核;经检查、考核!合,格,。。的,方可继续担》任其执照《载明的工作 】     【。空勤:人员还应当参加定】期的紧?急程序训《练 —。     空勤人】员,间断飞?行的时间超过国【务院民?。用航空主管部门【规定时?限的应当经过检查和!考核;?。。乘务员以外的—空勤:人员:还应当?经过带飞经检查、考!核、带飞《合格的方可继—。续担任其执照载明】的工作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