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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 民用航空!器租:赁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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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六,条 民《用航空器租》赁合同包《括融资租赁合同【和其他租赁合同应】。当以书面形》式订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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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第二十七条》 , 民用航空器—的融资租《赁是指?出租人按照》承租:人对供货方和民用】航空器的选择购【得民用航空》器出租给承租—人使用由承租人定】期交纳租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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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八条 》。 融:资,。。租赁期间出租—人,依法享?有民用航空》器所有权承租人依法!享有:民用航空《。器的占有《、使:用、收益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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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二?十九条 融—资租赁期《间出租人不得干扰承!租人依法占》有、使用民用航【空器;承租人应【当,适当地保管》民用航空器使之【处于原交付时—的状态但《。是合:。理损:耗和经出租人同【。意,的对民用航空—器的改变《除外
】 , 第三》。十,条 : 融资租《赁期满承《。租人应当《将符合本法第二十】九条:规定状态的》民,用航空?器退还出租人;【但,是承租人《依照:合同行使购买民用】。航空器的权利或【者为继续租赁而【占有:民用航空器的除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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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?一条 民用航空器!融资租赁中的供货】。方不就同一损害同】时,对出租人和承—租人承担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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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二条 融资租赁期!间经出租《人同意在不》损害:第三人利益的—情况下承租》人可:以转让其对民用【航,空器的占《。有权或者租赁合【同约定的其》他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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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三条】 民用航空器【的融资租《。赁和租?赁期:限,为六个月以上的【其他租赁承》。租人应当就》其对:民用航空《。器,的占有权向国务院民!用航空主管部—门办理登记;未【经登记的不得对抗】第,。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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