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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 民!。用航空器优先权 !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八条:  民用航空—器优先?权是指债权》人依照本法第十【九条规定向》民用:航空器所有人、承】租人提出《赔,。偿,。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!求的民用航空—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!利   !。  第十九条 【。 下列各项债权具有!。民用航空器》优先权: — , ?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一)【援救该民用》航,空器的报酬》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保—管维护该《。。民用航空器的必【需费用?。 ? :     》前款规?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!的先受?偿 【    第》。二十条  本法第十!九,条规定的民用航空】器优先权《其,债,权人应当自援—救或者?保管维?护,。。工作终了之日起三】。个月内就其》债,权向国?务院民?。用航空主管》部门登记 !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条  为了债—权人的共同利益在执!行人民法院判决【以及:拍,卖过程中产生的【费用应当《。从民用航《空器:拍卖所得价》款,中先行?拨付: ?  《   第二》十二条  民用【航空器优先权—先于民用航空器【抵押权受偿 —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三条 《 本: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债!权转:移的其民用航—。空器优先权随之【。。转移  !  : ,第二十四《条  民《用航空器优先权应】当通过人民》法院扣押产生—优先权的民用航空器!。行使 》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?五条  民用航空】器优:先权自援救或者保】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!起满三个月时终止】;但是债权》人就其债权已经【依照本?法第二?十条:规定登?记并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:。除外::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债权!人、债务人已经【就此:项债权的《金,。额,达成协议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有—关此:项债权的诉讼已经开!始 【    民》用航空器优先—权不:因,民用航?空器所有权的—转让而消《灭;但是民用—航,空,器经:依法强制拍卖—的除外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