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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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一节 一般规定【
! 第《十条 本章规定的!对民用航空器的权利!包括对民用航空器构!架、发动机、螺【。旋桨、无线电—设,备和其他一切为了】在民用航空器—。上使用的无论—安装于其上》或者暂时拆离的物】品的权利
【。
第十!。一条 民用—航空器权利人—。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别!向国务?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!办理权?利登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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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:(一)民用航空器】所,有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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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通过购!买行为取得》并占:有民用?航空器的权利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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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根据租】赁期限为六个月【以上的租赁合同占】有,民,用航空器的权—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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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四)民用《航,空器抵押权
】
《 第十二—条 国务院民用航!空主管部门设—立民:用航空器权利登【记簿:同一民用航空—器的权利登》记事项应当记载【于同一权利登记簿】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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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—用航空器权利登记】事,项可以供《公众查询、复制【或者摘?录
】 第十》。三条 《除,民用航空《器经依?法强:制拍卖外在已—。经登记的民用航【。空器权利得到—补偿:或者:民用航空器权—利人:同意之前民用航空器!的国籍登记或者权利!登记不得转移至国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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