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,二章 ?民用航空器》国籍 【 :     第五条】 , 本法所称民用航】空,器是指?除用于执行军事、】海关、警察飞行任务!外的航空器 】  《   第《六条  经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!民用航空主管部【门依法?进行国?籍登记的民》用航:空器具有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,国籍由国《务院民用航空主【管,部门发给国》籍,登记证?书 :    】 国务院民用航空】主管部门设立中华】人,。民共:和国民用航空器【国籍登记《簿统一记载》民用:航空器的国籍登【记事:项   ! , 第七条 》。 下列民用航空器应!当,进行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国籍登记: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!构的民用航空器;】 —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依【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!律设:。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!航空器;企业—法,。人的注册资本—中有:外商出资的》其机构设置、—人员组成和中方投资!人的出资比例应当符!合行政法规的规【定; ?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。三)国务院民用航】空主管部门准予【登记:的其他?民用:航空器 — ?。    自境外租赁!。的民用航空》器承租人符合前款规!定该民用航空—。器的机组《人员由承租人—配备的可以申请登记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国籍但?是必须?。先予注销该》民用航空《器原国籍登记 【  —  : 第八条  依【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国籍的民》用航空?器应:当标明规定》的国籍标志》和登记标志 】 ?    第九—条  民用航空器不!得具有双重国籍【未注:销外国?。。国籍的民用》航空器不得在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申请国籍登记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