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二?章 民用航空—器国籍? : ? ,     第五】条  本法所称民】用航空器是指除【用于执行军事、海】关、警察飞行任【务外的航空》器 —     第—六条:  经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国—务院民?。用航:空主管部门依法进】行国籍登《记的民用航空器具】有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国籍由国务院民【用,航空主管部》门发给国籍》登记:证书  !   国《务院民?用航空主管部门设】立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民用航空器国—籍登记簿统一记【。载民用航空》器的国籍登》记事项 》 ?     第七条 ! 下列民用航空器】应,当进行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!记: 》 ?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!。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国家机》构的民用航空器; !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二》)依照中华人—。民共:和国:法律设立《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!空器:;,企业法人的注册资】本中有外商出资的】其机构设置》、人员组成和中【方投资人的出—资比例应当符合【行政法规的》规定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三)国务院民用!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!记的:其他民用航空器【 》  :   ?自,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!器承租人《符合前款规定该民】用航:空器的机组人员由】承租人配备的可以】申请登记中》华人民共《和国国籍但是必须先!予注销该民》用航:。空器原国籍》登记 】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依法:取,得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国籍的民用航空】器应当标《明规定的《国籍:标志和登记》标志 】。    第》九条  民用航空】器不:得具:有双重国籍未注销】外国国籍《。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!中华人?。民共和国申请国籍】登记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