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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章 民用航空—器国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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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本法所称民】用航空器是指除【用于执行军事、海】关、警察飞行任【务外的航空》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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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条: 经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国—务院民?。用航:空主管部门依法进】行国籍登《记的民用航空器具】有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国籍由国务院民【用,航空主管部》门发给国籍》登记:证书
! 国《务院民?用航空主管部门设】立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民用航空器国—籍登记簿统一记【。载民用航空》器的国籍登》记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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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! 下列民用航空器】应,当进行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!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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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(一)!。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国家机》构的民用航空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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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二》)依照中华人—。民共:和国:法律设立《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!空器:;,企业法人的注册资】本中有外商出资的】其机构设置》、人员组成和中【方投资人的出—资比例应当符合【行政法规的》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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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三)国务院民用!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!记的:其他民用航空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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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自,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!器承租人《符合前款规定该民】用航:空器的机组人员由】承租人配备的可以】申请登记中》华人民共《和国国籍但是必须先!予注销该民》用航:。空器原国籍》登记
】 第八条 !依法:取,得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国籍的民用航空】器应当标《明规定的《国籍:标志和登记》标志
】。 第》九条 民用航空】器不:得具:有双重国籍未注销】外国国籍《。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!中华人?。民共和国申请国籍】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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