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! 第》一条 为了维护国!。家的领空主》权和民用《航空权利保障民【用航空活动安全和】有秩:序地进行保护民用】航空活?动当事?人各方的《合法权益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!发展:制定本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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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中华【人民共和国的领【陆和领?水之上的《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!国领空?。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对领空享有完全】的、:排他的主《权
】 : 第三条 国务院!民用航空主》管部门对全国民【用航空活动》实施统一监》督管理;根据法【律和国务院》的决定在本部—门的权限《内,发布有关民用—航空活动的规定【、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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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】院民用?航空主管部门设【立的地区民》用航空管理机构【。依照国务《院,民用航空主管部【门的授权监》督管理各该》地区的民用航—空,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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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, 第四条 国】家扶持民用航—空事: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!发展民用航空—的科学研究和教【育事业提高民用航】空科学技术》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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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国,家扶持?民,用航空器制造业的】发展:为民用航空》活,动提供?安全、?先进:、经济、《适用的民《用航空器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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