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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二十二章 》执行中止和终—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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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二百五十六条! 执行中止
】
】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!定中止执行
【
— —(一)申请》人表示可以》延期执行的;—
— ? 》(二)案外人对【执行标的提出确有】理由的异议的;【
— ? ? (?三)作为一方当事】人的公民死亡需【要,等待继承人》继承权利或者—承担义务的;—
《
? — ,。(四)?作为一方当事人【的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终止尚未—确定权利义》。务承:受,人的;
【
《 (【五)人民法院认【为应:当中止执行的—其,他情形中《止的情?形消失后《恢复执行《
】 :第二百五十七条 】 执行终结》。。
— , : ,有下:列情形?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!终结执行《
— : 》 (一)申请人撤】。销申:请的;
—
《 : 》(二)据以执行的】法,律文书被撤销的;
!
! (三)作】为被执行人》的,。公民死亡无遗产可】供执:行又:无义务承担人的【;
》
: 【 (四)追》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!抚育费案件的权利】人死亡的;
!。
》 , (五)作】为被:执行人的公》民因生活《困难无力偿》还借款无收入—来源:又丧:失劳动能力的;【
《。
: 【 (六)人民法院认!。为应当终结执—行的其?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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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百,五十八条 》 中止和终结—裁定:的生效
! 中止和【终结执?行,的裁定送达》当事人?后立即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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