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!止和终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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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百五十六】条 : 执行中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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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有下—。。列情:形之一的人民法院】应当裁?定中止执行
【
【。 (—一,。)申请人表示—可以延期执行的;
!
— 【(二)案《外人对?执行标的提出确【有理:由的异议的;
!
— 》。(三)作为一方【当事人的公》。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!人继承?权利或者承担义务】的;
《
?
, — (四)》作为一方当》。。事人的法人》。或者其他组织—。终止:尚未:确定权利义务承【受人的;《
【。 ? (》五)人民法院认为】应当中止执》行的其他《情形中?止的情形消》。失后恢复《执行
! 第《二百五?十七条? 执行终结
【
《
: , 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!。结执行
《
,
— ? (一)申请】人撤销申请的;【
》
!(二)?据以执?行的法?律文书?被撤销的;
【
! (三)—作为被执行人的【。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!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!的;
【
, 《 , , (四)追—索,赡养费、扶养费【、抚育费案件的权】利人死亡的》。。;
】 《 (五)—作为被执行人—的公: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!还借款无收》入来源又丧失—劳动能力的;—
【 》 (六)人—。民法院认为》应,当终结执行》的其他?情,形
【 : , 第二百五十八条 ! 中:止和终结裁定的生效!
!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!裁定送达当》事人后立即生—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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