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十章 执行—的申请和移》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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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百三十六条 ! 执行开始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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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发?生法律效《力的民事判决、裁】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!方拒绝?履行的对方当—事人可以《向人民法院申请执】行也可以由审—判,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!解书和?其他:应,当由人民《法院执行的法律【文书当?事人必须履》行一方?拒绝履行的对方当】事人可以向人民【法,院申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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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。 ,第,二百三十《七条 《仲裁裁决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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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依法!。设立的仲裁机构的】裁,决一方当事人不履】行的对方当事人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!。民,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!的人民法《院应当执行》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!明仲:裁,。裁,决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经》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!审查:核实裁定不》予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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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!)当:事人在合同中—没有:订有仲裁条款或【者,事后没有达成—书面:。仲裁:。协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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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二)裁决的】事项不?属于仲裁协议的范】围或者仲裁》机构:无权仲?裁的;
!。 (!三)仲裁庭的组成】或,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!定程序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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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裁决【所,根据的证《据是伪造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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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对方当!事人向仲裁》机构隐?瞒了足以影响公【正裁决的《证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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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六)仲裁员在仲!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!徇,私舞弊?枉法裁决行》。为的人民法院认【定执行该裁决—违背社会《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!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!双方:当事人和《仲裁机构仲裁裁决】被人:民法院裁定不予【。执行的当事人可【以根:据双方达成的书【面仲裁协《议重新申请仲裁也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】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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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百三十八》条 ?公证债权文书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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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》公证机关依》法,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!债权文书一方当【事人不履行的对【方当事?人可以向有管辖权】的,人,民法院申请执行【受申请的《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!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!的人民?法,院裁:定不予执行并—将裁定书送达双【方当事人和公证【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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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,二百三十九条 申!请执行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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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】执行的期《间为二年《申请执行时效—的中止?、中断适用法律有】关诉讼?时效中止、中—断的规定前款规定】的期间从法律—文书规?。定履行?期间的?最后一日《起计算;法律—文书规?定,分期履行《的,从规定的每》次履行?期间的最《。后一日?起计算?;法律?文,书未规定履》行期间的从法—。律文书生效之日【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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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百四十条 》 执行?通知与强制执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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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执行》员接到申请执—行书或?者移交执《行书应当《向被执行人发出执】行通知并可》以立即采《取强制?执行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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