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。十章 ?。执行的?申请和移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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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》百三十六条 【执行开?始方:式
! 发生《法律效?力的民事《判决:、裁定当事人必须】履行: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!。当事人可以向人民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!由审判员移送执行】员,执行调?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!民,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!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!拒绝:履,行的对方当事人【可以向人民》法院申?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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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第二百三十七条】 仲裁裁决执【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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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依法设立的仲】裁机构的裁决一方】当事人不履行的对】方当事人可以向【有,管辖权的《人民法?。院申请执行受申【。请的人民法院应当】。执行被申请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】。裁裁决有下列情【。形之一的经人民【法院组成合》议庭审查《核实:裁定不予执》行
《。
】 (一)当事人!。在合同中没有—订有仲裁《条款: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!面仲裁协《议的;
【
? : 《。 (二)《裁决的事项不属于】仲裁协议《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!。。无权仲裁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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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: , (三)仲【裁庭的?组成或者仲裁的【程序违反法定程【序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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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四)裁决所根据】的证:据是伪?造的;
【
— 《(,五)对?方当事?人向:仲裁机构隐瞒—了足以影响》公正裁决的证—据的;
》
】 , (六》)仲:裁员在仲《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!徇私舞弊《枉法裁决行》为的人民法院认定】执行该裁决违背社】会公共?利益的?裁定不予《执行裁定书应—当送达双方当—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!。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!。不予执?行的当事人》可以根据双方—达,成,的书面?仲裁协议重》新申请?仲裁:。也可以向人民法【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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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百《三,十八条 《 公证债权文—书执:行,
! 对公证《机关依?法赋予?强制执?行效力的债》权文书?一方当?。事人不履行》的对方当事人—可以向有《管辖:权的人民法院—申请执行受》申请的?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!证债:。权文书?确有错误的人民法】院裁定不予执行并】将裁定书送达—双方:当事人和《。公证: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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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】三十:九,。条 申请执—行期限
】。
》。申请:执行:的期间为二》年申请执行时效的】中止、中断适用法律!有关诉讼时》效中止、中断的规】定前款规定》的期间从法》律文书规定》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!起,计,算,;法:律文书规定分—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!次履:。行期间的最后一日】。起计算;法律文书】未规:定履行?期间的从法律—文书生效之》日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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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—百四十条 执【行通知?与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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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执行员?接到申请执行书【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!向被执行《人发出执行》通知并可以立即采】取强制?执行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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