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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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第十二章 第【一审普?通程序
!
《。。 第一百一十九】条 起诉条件
】
— ?起诉必须符合—。下列条件
】
: 《 (》一)原告是与本【案有:直接利害关系的公】民,、法人和其他组【。织;
! 》 :(,二)有明确的被告】。;
《
? : , 》(,三)有具体的—诉讼:请求和事《实,、理由;
—
?
》 (四)属于!人民: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!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!管辖
?。
!第一百二十条— 起诉形式—
:
】起诉应当向》人民法院递》交起诉状并按照被】告人数提出副本【书写起?诉状确有《困难:的可以口头起诉由】人,民法院记入笔录【并告知?对方当?事,人
《
《 第一百二【十一条 起—诉,状,
》
起—诉状应当记》明下列事项》
】 (【。一)原告的》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】、,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!位、住所《、联系方式法人【或,者其他?组织的名称、—。住所: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!要负责人的姓名、】职务、联系方式;
!
! (二)【被,告的姓名、性别【、工作单位》、住所等信息法人或!者其他组织的名【称、住所《等信息;
!
: : 《 (三)诉》讼请求和所根—据的:事实与理由;
!
!。 (四)证据和证!据来源?证人姓名和住所
】
《
第一【百,二十二?条 先行调—解,
【 当事人起诉】到人民?法院的民事》纠纷适宜调解的【先行调?解,但当事人拒绝—调解的除外
】
? 第一百二】十三条? 立案和受理
】
:
,
人民法!院应当保障当事人】依照法律规定享【。有的:起诉权利《对,符合本法第一—百,一,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!理符合起诉》条,件的应当在》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!。事人;不《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!在七日内作出裁【。定书不予受理—;原告对裁》定不服的可以提【起上诉
》。
?。
? 第一百》。二十四条 不【。。予受理
【
》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!诉分别情《形予:以处理?
【 — ,(一:)依照?行政诉讼法的规【定属于行政诉讼受】。案,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!行政诉?讼;
?
?
,
: 《 ?(,二,)依照法律规定双方!当事人达成书面仲】裁协议?申请仲裁、不得【。。向人民法《院起诉的告知原告】向仲裁机构》申请仲裁《;
!。 》 (:三)依照法》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!关处理的《争议告知《原告向?有关机?关申请解决;
【
:
? (!四)对不《属于:本院管辖的案件【告知原?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!法院起诉;
】
:
, 【 (:五):对判决、《裁定、调《解书已经发生法律】效,力的: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!告知原告申请再审】但人:民法院准许撤—诉,的裁定除外;
】
】 , (六)依照】法,律规定在一定期【。。限内不得起诉的【案件在不《得起诉的期限内【起诉的不予》受理;?
?
】 ?。(七)判决不准离】婚和调解和好—的,离婚案件判决、调】解维:持收养?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!。况、新理由》原告在六个月—内又起?。诉的不?予受理
】
第一百二!十五条 送达【起诉状和提出答辩】状
》
《 人民法》院应当在立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】。起诉:状,。副本发送被告被告】应当在收到》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!。答辩状答辩》状应:当记明被告的姓名、!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】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!住所、联系方—式;法人《或者:其他组织的》名称、住《所,和法定代表人或【者主要负责》人,的姓名、职务、【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!当在收?到答辩状之》日起五日内将答【辩状副本发送原告】被告不提出》答辩状的不影响【人民法院《审理
【
》。第一百二十》六条 告知权利义!务告知
—
:
》人民法院《对,决定受理的》案,。件,应当在受理》案件通知书和应诉】通知书?中向:当事人告知》。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!或者口?头告知
【
: 第一百二十!七条 《管,辖权异议和应—诉管:辖
【。 人》民法院受理案件【后当事人对管辖【权,有异议?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!。期间提出人》民法院对当》事人提?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!议成立的裁定将【案件移送有》。。管辖权的人民—法院;异议不成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】人未提出管辖—异议并应《诉答辩的视》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!辖权但违反级别【管辖和专属》管辖规?定的除外
【
【第一百二十八—条 合《议庭成员告》知
—
: 合议庭组【。。成人员?确定:。后,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!事人:
【 第一百二十九!条 审核取—证
! 审判人员—必,须,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!查收集必要的证据】
《
第【一百三十条 — 调查?程序
《
》。 : 人民法院派出【人员进行调》查,时应当?。。向被调查人出—示证件调查笔录【。经被调查《。人校阅后由被—调查人?、调查人签名或【者盖章
【
—第,一百三十一条 】委托调查
!。
》人民法院在必要【时可以委托》外地人民法院—调查委托调查必【须提出明确的—项,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!法院可以主》动补充?调查受委托人—民法院收《到委:。托书:后应当在三》十日内完成调查因】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!上述期限内函—告委托人民法院
】
!第一:百三十二条 — 追加必要共同【诉,讼人:
《
—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!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!的,人民法院应当—通知其参加》。诉讼
【。。
》第一百三十三—条 ?决定案件适用程序
!
【 , 人民法院对—受理的案件分别情】形予以处理》
?
? 》 , (一)当事人】没有:争,议,。符合:。督促程序规定条件】的可以转《入督促程《序;:
《
! (二)开庭—前可: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!式及时解决纠纷;
!
:
? , 》 :(三:)根: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!简易:程,。序或者普通程序;】
》
】 ,。(四)需要开庭审】。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!交换证据《等方式明《确争议焦点
!
《 第一百三十四条! ,。 审:理,方式
》
【人民法院《审理民事《案件除涉及国家秘】密、个人隐私—或,。者法律另《有规定的以》外应当公开进—。行离婚案件涉及商】业秘:密的案件当事人【申,。。请不公开审理的可】以不公开审》理,
?
,
—第一:百三十五条》 巡回审》理
?
】人,民法院审《理,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!行,巡回审?理就地办《案
—
第—一百三十六条 开!庭通知和公告
!
【人,民法院审理民—事案:件应当在《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!人和其他诉》讼参:与,人公: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!事,人姓:名、案由和开—。庭,的时间、地点—
】 , 第:一,百三十七条 庭】前,准备:
,
《。
开庭【审理前书记员应当】查明当?事人和其他》诉讼参与《。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!纪律开庭审理时由】。审判长核对当事【人宣布案由宣布审】判人:员、书?。记员:名,单告知当事人—有,关的: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!事人:。是否:提出回避申请
【
【 第一《百三十八条 【法庭调查顺序
】
法!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!进行
?
,
! (一)当事】人陈述;
【
? 】(二)告知证—人的权利义》务,证人:作证宣读未到庭的】。证人证言《;
】 — (三)出示书【证、:物证、视听资料和】电子数据;
—
《。
】 (四)《宣读鉴定意见;
】
— 》 (五)》宣读勘验笔录
【
!第一百?。三十九条 当事人!。庭审权?利
【 : 当事人》在法:庭上可以提出新的】证据当?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!向证人、鉴定—人,、勘验人发问—当事人要《。求重新进行调查、】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!准,许由人民法院决【定
《。
:
》第一:百四:十条 《。。诉的合并
】
: 原告增加诉!讼请求被告》提出反诉第三人【提出: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!。。。求可以?合并:审理
! 第一百四十一!条 ?法庭辩论《
?
— 法庭辩论按照【下列顺?序进行
—
【 (一—)原告及其》诉讼:代理人发言;
】。
— 《。 (二《)被告及其诉讼【代理人答《辩,。。。;,
?
《 》。 (三)第三【人及其诉讼代理人】发言或者答辩;
】
《
》。 (四)互】。相辩论法庭辩论终】结由审判长》按照原告、被告【、第三人的先—后顺序征《。询各方最后意—见
?
?
第一百四!十,二条: 庭审调》。解
》
》 法庭辩论终结应】当依法作出判决【判决前能够调解的】还可以?进行调解《调解:不成:的应当?及时判决
】
—第一百四十三条 !按撤诉处理
【
【 原告经传票传唤】无正当?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!未经法庭许可中途】退庭的可《以,按撤诉处理;被告】。反诉的可以缺席【判决
【。
《 第一百四十—四条 缺席审【判
《
:
: 被《告经传票传唤无【正当:理由:拒不到庭的》或者未经法庭许【可,中途退庭的》可以缺席判决—
— ? 第一百《四十五条 申【请撤诉
】。
宣判前】原告申请撤》诉的是否准》许由人民法》院裁:定人民?法,院裁定不准许撤诉】的原告经传票传【唤无正当理》。。由拒不到庭的可以】缺席判决
!
第一【百四十六条》 延期审理
】。
》 , :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可以》延期:开庭审理
》
【 ? (一)必【须到庭的当》事人和其他》诉讼参与人有—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!;
! (二)!当事人临时》。提出:回避申请的;
】。
】 : (三)需要通知!新的证人到》庭调取新的证—据重新鉴定》、勘验或者需要【补充调?查的;
—
】 , (四)》其他应?当延:期的情形
—
】第一百?。四十:。七条 《。法庭笔录《
:
,
书】。记,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!全部活?动记入笔录由—审判: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!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!也可以告知当—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!人当庭?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!事人和其他诉讼参】与人认为对自—己的陈述记录有遗】漏或者差《错的有权申请补【正如果不予补正应】当将申请《。记录:在案法庭笔录由【当事:人,和其:。。他诉讼参与人签名】或者盖章拒绝—签名盖章的记明情】况附卷
】
第—一百四十《八条 宣判
【
》 人》民法院对《公开:审理:或者不公开审理的】案件一律公》开宣告判《决当庭宣判》的应当在十日内【发送判决书》;定期?宣,判的宣判后》立,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!决时必?须告知当事》人上诉权利、上【诉,期限和上诉的—法院:宣告离婚判决必须】告知当事人在判【决,发生法律效》力前:。不得另?行结婚
】。
第—一百四十九》。条, :。审限
《
— 人民法》院适用普《通程序审理的案件】应当:在立案之日》起六个月内》审结有特殊情况需】要延长的由本院院】长批准可《以延长六个月—;还需要延长—的报请上级》人民法?院批准
】
: , :第一百五十条 【 诉讼中止
—
,
—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《中,止诉讼
—
— (一)】一方当事人死亡【需,要等待?继承人表明是否参】加诉讼的;
!
】 (二)一方当事!人丧:失诉讼行为能—力尚未确定法定【代理人的;
!
: , : (三【)作为一方当事【人的法?人或者其他组—织终止?尚未确定权利义【务承受人的;
【
:
】 (四)一方当!事人因不可》抗拒的?事由不?能参加诉讼的;
!
! (五)本案必!须以另一案的审【理结果为依据—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!;
【。 【。 (六)其他应当】中止诉讼的情—形中止诉讼的—原因消?除后恢复诉讼—
— ? 第:一百五十《一条 《诉讼终结
】
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终结诉】。讼
《
? 】(,一)原告死》亡没:有继承人《或者继?承人放弃诉讼—权利的;
》
! : (二)被—。告死亡?没有遗?产也没有《应,当承担义务的人的;!
【 》。 (三)离婚【案件一?方,当事人死亡的—;
》
—。 (四)追索!赡养费、《。。扶养费、抚育费以】及解:除收:。养关系案件的—一方当事人》死亡的
》
》 第《。一,百五十?二条 ? 判决书
!
: 判决书应当写!。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!判决的理由判决【书内容包括
!
,
《 《 (一)案由—、诉讼请求》。、争议的事实和理由!;
【 】(二)?判决认定的事实【。和理由、适用的法律!和理:由;
【
【。 (?三)判决结果和诉】讼费用的负》担;
《
,
,
! (四)上》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!判决书由审判人【员、书记员署—名加:盖人民法院印—章
! 第一百五十三条! 先行判决
【。
】 人民?法院审理案件其中】一部分事实已—经清楚可以》就该部分先行—判决
—
第一】百五十四条 — ,裁定范?。围
《
,
: 裁》定适用于下列范围】
【 , , 》(一)不予受理;
!
?
《。 》 (:二):对管辖权《有异:议的;?
【 ? (三)驳回!起诉;
《
?
! (四)《保全和先予执行;】
:
! (五)—准许或者不》。准许撤诉;
—
《
》 (六—)中止或《者终结诉讼;
【
】 : (七)补正】判决书中的》笔误;
》
】。 ? (八)中止—或者终结执行;
!
?
? ? (《九)撤销或者不予】执行仲裁裁》决;
【
》 (十)【不予执行公证机关】赋予强制执》行效力?的债权文书;
!
】 , (十一)其他需!要裁定解《决的事?项对前款第一项至】第三项裁定》。可以上诉裁定—书应当写明裁定结】果和作出该裁定【的理由?裁,定书由审判人员、书!记员署名加盖人【民法院印《章口头裁定》的记入?笔录
》
第】一百五十五条 】生效裁判
!
》最高:。人民:法,院的判决、裁定【。以及依法不准上诉】或者超过上》诉,期没有上《诉的:判决、裁定是发生法!律效力?的判决、裁》定
?
【 第一百五》。十六条 公众查阅!审判
—
》 公众可以》查,阅发生法律效力【的判决书、》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!。密,、商业秘密》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!外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