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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章 期—间、:。送达 ? ?。    【 第八十二》条  期间种类和计!算  】 ,  期间包》括法定?期,间,和人民法《院指定的期》间期间以时》、日、月、年计算】期间开始的》时和日不计算在期】间内期间《届满的最后一—日是:。节假:日的以节假》日后的第一日为【期,。间届满的日期期【间不包括在》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!满前交邮的不—算过期 》 : ,     第八【十,三条  期》间耽:误和顺延 》   【  当事人》因不可抗拒》的事由或者其他正】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!障碍消除《后,的十日内《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!否准许由人》民法院?决,定 《 ,    》 第八十四条  】送达:。回证 》     送达!诉讼文?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!。受送达人在送—达回证上记明—收到日期签名—或者盖章受送—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!签收:日期为送达日期 】 《   ?  :第八:十五条  直接【送,达 【 ,   ?。送达诉讼文书—应当直接送交受【。送达:人,受送达人是公民的】本人:不在交?他的同住成年—家属:签收;受《。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?的应:当由法人的法定【代表人、《其他组织的主要负】责人:或者:该法人、组织负责】收,件的:人,签,收;受送达人有诉讼!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!代,理人签收《;受送达《人,。已向人民法院—指定代收《人的送?交代收人签收—受送达人的同住成】年家属法人或者其】他组织的《负责收件的人诉【讼代理人《或者:代收人?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!日期为?送达日?期 《     第八!。。十六条  留—置送达 】     受送达人!或,者,他的同住成》年家属拒绝》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!。人可: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!。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!到,场,说明情况《在送达回《证上记明《。拒收事由和日—期由送达人、见证】人签名或者盖—章把诉?讼文书留《在受送达人的住【所;也可以》把诉讼文书留在受】送达:人的住所并采用【拍照、录像等方式】记录送达《过程即视为送达 ! ,  《   第八十七【条  ?电,子送达 》 :     经【受,送达人同意人民法】院可以采用传真【、电:子邮件等能够确认】其收悉的《方式:送,达诉讼文书但判决】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!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!达的以传真、电子邮!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!定系统?的,。日期为送《达日期 《 ?    》 第八十八条 【 委:托及:邮寄:送达 【     直接送达!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!以委托其他》人民法?院代为送达或者邮】寄送:达邮寄送达的以回】执,上注:明的收件日》期为送达日期 !     第】八,十九条  转—交送达?之一: —   ? 受送达人是军【人的通过其所在部】队团以上单》。位的政治机关转【交 ?    【 第九十条  转】交送达之二 【 ,    —。 受送达人被监禁】的通过其所在—监所转交受》送达人被《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!的通过其《所在强制性教育【机构转交 【。     【。第九十一条  【转交送达期间—   】 , 代:为转交?的机关、单位收到】。诉讼文?。书后必须立即交受】送达人签《收以在?送达:回证上的签收日期】为送:达日:期 —。    《 第九十二条—  公告送》达,  【   ?受送:达人下落不明或【者用本节规定—的其他方式无法送】达的公告送》达自发出公告之日】起经过?。六十日即视为送【达公告送达应当在】案卷中?记明原因和经过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