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【 调 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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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九十三条 — 调解的《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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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,民法院审理民事案】件根据当《事,人自愿的《原则在事实》清楚的基础上—分清是非进行—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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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十四条】 :调解组织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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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法院!进,行调解可以由审【。判员一?人主持?也可:以由合议庭主持【并尽可能就》地进:行人:民法院进行调解可】以用简便方式—通知当?事,人、证人到庭
!
《 第九十—五条 协助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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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人民法院进行调解】可以: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!协助被邀请的单【位和个人应》当协助人民》法,。院,进行调?解
】 第九十六【条 调解》协议:
! 调解达《。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!不得强迫调》解协议?的内:容,不得违反法律规定】
— 第九十七条! 调?解书
》
《 , , 调解?达成协议《人民:法院应当《制作:调解书调《。解书应当写》明诉讼请求、案【件的事实和调—解结果调解书—由审 判人》。员、书记员署名加盖!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!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!方当事人签收后即】具有法律效力
】。。
—。。 第九十八—条 : 不制作调解—书
《
? 下列案件】调解:。达成协议人民法【院可以不制作调解】书
! (一)!调解和好《的离婚案件》。。;
《
? 《 , (二)调解】维持收养关系的【案件;
【。
】 (三)能—。够即时履行》的案件;
【
? , 》 :(四)?其他不需要》制作:调解书的案》。件对不需要制作【调解书的协议应【当记入笔录》由双方当事人—、审判人员、书记员!签名或者盖章—后,。即具有法律》效力
《
【 第九十九条 】调解失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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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调解未达成协议】或者:调解书送达前一方】反悔的人《民法院应当》及时判决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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