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审判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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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九条? 一审审判组织】
! 人民法院》审理第一审民事案】件由审?判,。员、陪审员》共同组成《合议庭或《者由审判员组—成合议庭合议庭的】成员人数《必须是单数适用简】。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!。件由审判员》一人独任审》理陪审员在》。。执行陪审职务—时与审判《员有:同等的权利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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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:十条 二、—重、:再审审判组》织
【 人民法【院审理第二审民事】案件由审判员组【成合议庭合议庭【的成员人数必—须是单数发回—重审的案件》原审人民法院—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!另行:组成合议庭审—理再审案件原来【是第一审的按—照第一审程序—另行组成合议庭;原!来,是,第二审的或》者是上级人民法【院提审?的按:照第二审程序另【行组成?。合议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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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!条 审判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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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!议,庭的审判长由院长】或者庭?长指定?审判员一人担—。任,;院:长或者?庭长参加审判的由】院长或者庭长担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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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四十二条 【评议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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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合?议庭评议《案,件,实行少数《服,从多数的原》。则评议应当》制作笔录由合—议,庭成:员签名评议中—的不同意见必须【如实记入笔录—
】 第四《十三:条 ?。审判人员职》责
【 审判人员应!当依法秉公办案【审判人员不得—接受当事人及其诉】讼代理?人请客送礼审判【人员有贪污受—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!行为: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!;,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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