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回! 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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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。 第四十四条】 回避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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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审判人员《有下:列情:形之:一,的应当自行回避【当事人有《权用口?头或者书面方—式申请他《们,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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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】是本案?。当事人或者当事人、!。诉讼代理《人近亲属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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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 》 ,(二)与《本案有利《害关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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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。 ,。(,三,)与本案当事人【、诉:。讼,代理人有其他关系】可能影响对》案件公正审理的审】判人员接受当事【人、诉讼代理人请】客送礼或者违反规】定会见当事人—、诉讼代理人—的当事人有权要【。。求他们回避审判【人员有?前款规定的行—为的:应当: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!三,款规定适用于—书记员、翻译人员、!鉴定:人、勘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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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四十五条 】回,避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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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当事—人,提出回?避申请应当说明【。理由在?。案件开始审理—时提:出;回避事》由在:案件开始审理后【知道的也可》以在法庭辩论终【结前提出被申请【回避的人员在—人民法院《作出是否回避的决】定前应当暂停—参与本案的》工作但案件需要【采取紧急措施的除】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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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。四十六条 回避】决定
】。 院长担【任审判长时的回避】由审判委员会决【定;:审,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!决定;其他人—员的回避由审判【长决定?
【 第四十七条 ! 回避后果》和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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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人民法院对!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!请应当在《申请提出《的三:日内以口头或者书】面形式作出》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!服的可以《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!议一次复议期—间被申请回避的人】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!工作人民法院对【复议: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!出复议决《定并:通知复议申请—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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