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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》意思表示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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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百三:十七条 以对话】方式:作出:的意思表《示相对人知道—其内:容时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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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—非对话方《式作出的《意思:表示:到达相对人》时生效以非》对话方式作出的采】用数据电文形式【的意思?表示:相对人指定特定【系统接收数据电【文的该数据》电文进入该》特,定系统时生效;未】指,定特定系统的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!知道该数据电文【进入其系统时生效】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!。文形:。式的意思表》示的生效时》间另有?。约,定的按?照其约?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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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?百,。三十八条 无相】对人的意《思,表示表示完》成,时,。。生效法律另有—规定的?依,照其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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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百三十九条》 以公《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!示公:告发布时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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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百四十条 》 行为人可以明【示或: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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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沉默只《有在有法律规—定、当事人约定【或者符合当事人【之,间的交易习惯时【才可以视为》意思表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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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百四十一条 】 行:。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!示,撤,回意思表示的—通知应当在意思表】示到达?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!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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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四十!二条: 有相对人的意】思表示的解释应当】按照所使《用的词句结》合相关条款、行为】的性质和目的、习惯!以及:诚信原则确》定意思表示》的,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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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无相对—人,的意:思表示的解释不能】完全拘泥于所—使用的词《句而应当结合相【关条款、行》为的性质和目—的,。、习惯以及诚信【原则确?。定行为?人的真实意思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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