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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节 》。民事法律行为—。的效力 》。 》。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四十三条 —。 具备下列》条件的民事法律行】为有效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?一)行为《。人,具有相应的民事【行为:能力:。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二?)意思表示真实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!法规的强制性—规定不?违背公序良俗 【   【  第?一百四十四》条  无民事行为能!力,人实施?。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!  【  : ,第一百四十五条 】 限制民事行为能】力人实施的纯获【。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!或,者与其年《龄、智力、》精神健康状况—相适:应的民事法律行【为有效;实施—的其他?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!代理人同意或—者追:认后:有效  !   相对人可【。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!收到通知《之,日起一个月内予以】追认法定代理人未】作表示的视为拒绝】追认民事《法律行为被追认前】善意相对人有撤销】的权利撤销应当【以通知?的方式作《出  】   第一》百四十六条 — 行为人《与相对人以》虚假的意思表示【实施的民事法律行】为无效 —   》 , 以虚假的意思【表示隐藏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!力依照有关法律【规定:处理  !   第《一,百四十七条  【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!。民事:法律:行为行?为人有权请求人【民法院或者仲裁机】构,予,以撤销 【    》 第一百四十—八条  一方以欺】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!真实意?思的情况下实施的】民事法律行为受【欺诈方?有,权请求人民法—院或者仲《。。裁机构予《以撤销 】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四十九条 — 第三人实施欺诈行!。为使一方在》违背真实意》思的情?况下实施的民事【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!者应当?知道该?欺诈行为的受—欺诈方?有权请?求人民法院或者【仲裁机构予以撤【销 》     第【一百五十条  一方!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!段使对方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】情况下实施》的民事法律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!求人民法院》或者仲裁机构—予以撤?销 《 ?    第一百五十!。一条  一方利【用对方?处于危困状态—。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!。形致使民事》法律:行为:成立时显失公平的】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!民法院或者》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! : ?    第一百五十!二条  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撤销权消灭 】 ?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一)当事人自】知,道或者?应,。当知道撤销事由之】。日起:一年内、重》大误解的《当事人?自知道或者应当知】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!个月内没有行—使撤销权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(二)当事人受【胁迫自胁迫行为【终止之日起》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!。权; 》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三)—当事人知道撤销事】由后明确表》示或者以自》己的行为表明—放弃撤销权 ! :。    当事人自】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!日起五年内没—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!权消灭 》 ? ,    第一—百五十三《。条  违反》法律、?行政法规《的强:制性规定的民事【法,律行为?无,效但是?该强制性规定不【导致该民事法律【行为无效的除外 ! ,     【违背公序《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!无,效, —。    第一百五】十四条 《 行为人与》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!他人合法权益的民】事法律行为无效【 , 》    第一—百五十?五条  无》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!事法律行《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!。力 ?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《五,十六条 《 ,民事法律《行为部分无》效不影响其》他部:分效力的其他部分】仍然有效 】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五十七条》  民事法》律行:。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!确定不?发生:效,力后行为人因该【行为取得《的财产?。。应当予以返还;【不能返还《。或,者没有必要返还的】应当折价《补,偿有过错的一方【。应当:赔偿对方由此所【。受到: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!错的应?当各自承担相应的】。责任法律另有—。规定的依照其规定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