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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》。民事法律行为—。的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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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百四十三条 —。 具备下列》条件的民事法律行】为有效
】
》 : (?一)行为《。人,具有相应的民事【行为:能力: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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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二?)意思表示真实;】
】 (三】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!法规的强制性—规定不?违背公序良俗
【
【 第?一百四十四》条 无民事行为能!力,人实施?。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!
【 : ,第一百四十五条 】 限制民事行为能】力人实施的纯获【。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!或,者与其年《龄、智力、》精神健康状况—相适:应的民事法律行【为有效;实施—的其他?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!代理人同意或—者追:认后:有效
! 相对人可【。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!收到通知《之,日起一个月内予以】追认法定代理人未】作表示的视为拒绝】追认民事《法律行为被追认前】善意相对人有撤销】的权利撤销应当【以通知?的方式作《出
】 第一》百四十六条 — 行为人《与相对人以》虚假的意思表示【实施的民事法律行】为无效
—
》 , 以虚假的意思【表示隐藏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!力依照有关法律【规定:处理
! 第《一,百四十七条 【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!。民事:法律:行为行?为人有权请求人【民法院或者仲裁机】构,予,以撤销
【
》 第一百四十—八条 一方以欺】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!真实意?思的情况下实施的】民事法律行为受【欺诈方?有,权请求人民法—院或者仲《。。裁机构予《以撤销
】
第一【百四十九条 —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!。为使一方在》违背真实意》思的情?况下实施的民事【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!者应当?知道该?欺诈行为的受—欺诈方?有权请?求人民法院或者【仲裁机构予以撤【销
》
第【一百五十条 一方!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!段使对方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】情况下实施》的民事法律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!求人民法院》或者仲裁机构—予以撤?销
《
? 第一百五十!。一条 一方利【用对方?处于危困状态—。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!。形致使民事》法律:行为:成立时显失公平的】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!民法院或者》仲裁机构予以撤销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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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五十!二条 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撤销权消灭
】
?。 《 ? (一)当事人自】知,道或者?应,。当知道撤销事由之】。日起:一年内、重》大误解的《当事人?自知道或者应当知】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!个月内没有行—使撤销权;
—
【 》 ,(二)当事人受【胁迫自胁迫行为【终止之日起》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!。权;
》
【 , (三)—当事人知道撤销事】由后明确表》示或者以自》己的行为表明—放弃撤销权
!
:。 当事人自】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!日起五年内没—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!权消灭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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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一—百五十三《。条 违反》法律、?行政法规《的强:制性规定的民事【法,律行为?无,效但是?该强制性规定不【导致该民事法律【行为无效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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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违背公序《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!无,效,
—。 第一百五】十四条 《 行为人与》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!他人合法权益的民】事法律行为无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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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—百五十?五条 无》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!事法律行《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!。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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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百《五,十六条 《 ,民事法律《行为部分无》效不影响其》他部:分效力的其他部分】仍然有效
】
第一】百五十七条》 民事法》律行:。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!确定不?发生:效,力后行为人因该【行为取得《的财产?。。应当予以返还;【不能返还《。或,者没有必要返还的】应当折价《补,偿有过错的一方【。应当:赔偿对方由此所【。受到: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!错的应?当各自承担相应的】。责任法律另有—。规定的依照其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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