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六章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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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节 一?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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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百《三十三条 》 民事法律行—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!思表示设《立、变更、终止【民,事法:律关系的行》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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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百三十?四条 《民事:法,律行为可以基于双】方或: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!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!。方的意思表》示成立
! 法》。人、非?法人组织依照—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!议事方式和表决【程序作出《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!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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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百三十《五条 民事—法,律行为可以》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!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】;,法律、行政法—规规:定或者当《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!。。式的应当采用—。特定形?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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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一:百三十六条 —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!立时生效但是—。法律另有规定或者】。当,事,人另有约《定,的,除外:
— ?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!定或者未经》。对方:同意不?得,擅自变更或者解【除民事?法律: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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