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六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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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节? ,一般规定
【
】 第一?百三十三条 【民事法律行为是【民事主体通过—意思表示设立、【变更、终止民—事法律关系的行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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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三十!。四条: 民?事法:律,行为可以基于双【方或:者多:方的意思表》。示一致成《立也可以基于单方】的,意思表示成立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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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法人、非法【人组织?。依照法律或者章【程,规定:的议事方式和—表,决程:序作: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!成立:
【 第一百三十】五条 民》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!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!或,。者其他形式;法律、!行政法?规规定或者当事【。人约定采用特—定形式的应当—采用特定《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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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一百—三十六条 —。民事法律行为自【成,立时生效但》是法律另有》。规定或者当》事人:。另有约定《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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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!。为人非依法》律规定或者未经对】方同意不得擅自【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!律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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